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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银行通行的贷款保证办法是单一性担保制,即财产抵押,或信用担保。但由于抵押、信用两种保证形式,各自具有诸多局限性,其所担保的贷款仍有较大风险,仍不能适应贷款安全的需要。为改变这种状况,笔者建议实行双重担保制,即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要求贷户必须同时提供财产抵押和信用担保二种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