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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于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于洪区农业的区域优势比较明显,经过几年来产业结构调整,涌现出许多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色之乡、村”。截止到今年7月份,全区完成工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48个,入社会员284人,注册资金2916万元,带动农户8760户。
一年来,全区农业坚持“特色推进”战略,农业特色产业长足发展,农产品资源丰富。全区利用资源优势,组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家禽养殖、食用菌培养、特种动物、果木种植、水产品养殖等各产业,其中:蔬菜种植18个,养殖业19个,林业4个,渔业2个,农机服务业2个,其他形式3个。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随着特色产业的壮大而壮大,同时又发挥着稳定原料供应、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作用,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发展。
二、于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强
一是宣传的不够,二是社员的参与意识不强,三是带动面不宽,四是发展不平衡。由于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跟上,不少干部、群众对合作社不了解,不知道合作社是做什么的,能为农民带来什么好处,对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导致合作社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全区11个涉农乡、街,有9个乡、街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马三家街道成立了12个,其余乡、街不均衡,有的专业合作社只是原村集体的一个化身。
(二)经营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合作社重组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一是运行情况不太正常。虽然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都设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章程,但多数合作社并未按章程运作,5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分散经营的情况,未能按合作社法的要求统一管理。甚至有的合作社只是为了完成区里交办的任务数而成立,从未经营管理过,有的一个村同时成立了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会员同为相同的5个人,只是各自经营原来的业务,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注册之后基本没有运行。二是民主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多数合作社没有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没有专门财务人员,未按章程制度办事,合作社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往往由个人说了算。三是管理人才比较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经营管理合作社能力普遍较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尽管有比较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但精力和时间主要在企业。四是经济效益较差。经营管理不规范最后体现在效益上,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起到了带动农户致富的目的,但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总体不佳。
(三)部门服务还需加强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还不够明确,二是优惠政策得不到兑现。近年来,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和优惠政策,从税收、供电、用地、运输等不同方面给予合作社支持,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无法较好落实到位。农民从原来的不交税到组成合作社后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金,影响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三是贷款比较困难。合作社没有资产抵押,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银行发放信贷比较困难,导致合作社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难以形成辐射和带动农户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员有相当部分在10人以下,力量比较薄弱,技术水平不高,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
三、推进于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在发展速度和质量问题上,要始终坚持量质并举原则
应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对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对新组建的合作社,要从源头抓起,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加以规范,并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和扶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快速发展。
(二)在发展模式上,要提倡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合作社
能人大户懂技术、会经营,在农村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奉献精神,龙头企业实力强、影响大,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对接市场,实现较好效益。建议区政府切实加大对能人大户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他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龙头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好各类“龙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农产品种养、贩销大户进行摸底调查,编制能人大户名册,经常过问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和环境。对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能人大户,要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能人大户的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并在入社手续上给予方便,降低能人大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本和门槛。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允许多种形式并存,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发展。
(三)在发展措施上,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建议继续执行对新办合作社的奖励办法。鉴于当前入社登记手续已经简化、费用基本减免的现状,对新组建的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农民群众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建议采取积极措施,保证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各乡、街年度工作计划,促使相关部门、乡镇引起高度重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出典型案例等,组织广大干部、种养大户深入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机关部门、乡镇干部增强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民群众参加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三是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各乡镇、街道考核目标,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田姝,1970年生,沈阳市于洪区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经济学、经济管理。高德军,1958年生,沈阳市于洪区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
于洪区农业的区域优势比较明显,经过几年来产业结构调整,涌现出许多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色之乡、村”。截止到今年7月份,全区完成工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48个,入社会员284人,注册资金2916万元,带动农户8760户。
一年来,全区农业坚持“特色推进”战略,农业特色产业长足发展,农产品资源丰富。全区利用资源优势,组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家禽养殖、食用菌培养、特种动物、果木种植、水产品养殖等各产业,其中:蔬菜种植18个,养殖业19个,林业4个,渔业2个,农机服务业2个,其他形式3个。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随着特色产业的壮大而壮大,同时又发挥着稳定原料供应、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作用,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发展。
二、于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强
一是宣传的不够,二是社员的参与意识不强,三是带动面不宽,四是发展不平衡。由于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跟上,不少干部、群众对合作社不了解,不知道合作社是做什么的,能为农民带来什么好处,对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导致合作社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全区11个涉农乡、街,有9个乡、街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马三家街道成立了12个,其余乡、街不均衡,有的专业合作社只是原村集体的一个化身。
(二)经营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合作社重组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一是运行情况不太正常。虽然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都设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章程,但多数合作社并未按章程运作,5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分散经营的情况,未能按合作社法的要求统一管理。甚至有的合作社只是为了完成区里交办的任务数而成立,从未经营管理过,有的一个村同时成立了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会员同为相同的5个人,只是各自经营原来的业务,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注册之后基本没有运行。二是民主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多数合作社没有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没有专门财务人员,未按章程制度办事,合作社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往往由个人说了算。三是管理人才比较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经营管理合作社能力普遍较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尽管有比较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但精力和时间主要在企业。四是经济效益较差。经营管理不规范最后体现在效益上,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起到了带动农户致富的目的,但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总体不佳。
(三)部门服务还需加强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还不够明确,二是优惠政策得不到兑现。近年来,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和优惠政策,从税收、供电、用地、运输等不同方面给予合作社支持,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无法较好落实到位。农民从原来的不交税到组成合作社后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金,影响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三是贷款比较困难。合作社没有资产抵押,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银行发放信贷比较困难,导致合作社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难以形成辐射和带动农户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员有相当部分在10人以下,力量比较薄弱,技术水平不高,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
三、推进于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在发展速度和质量问题上,要始终坚持量质并举原则
应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对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对新组建的合作社,要从源头抓起,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加以规范,并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和扶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快速发展。
(二)在发展模式上,要提倡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合作社
能人大户懂技术、会经营,在农村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奉献精神,龙头企业实力强、影响大,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对接市场,实现较好效益。建议区政府切实加大对能人大户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他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龙头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好各类“龙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农产品种养、贩销大户进行摸底调查,编制能人大户名册,经常过问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和环境。对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能人大户,要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能人大户的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并在入社手续上给予方便,降低能人大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本和门槛。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允许多种形式并存,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发展。
(三)在发展措施上,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建议继续执行对新办合作社的奖励办法。鉴于当前入社登记手续已经简化、费用基本减免的现状,对新组建的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农民群众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建议采取积极措施,保证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各乡、街年度工作计划,促使相关部门、乡镇引起高度重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出典型案例等,组织广大干部、种养大户深入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机关部门、乡镇干部增强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民群众参加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三是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各乡镇、街道考核目标,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田姝,1970年生,沈阳市于洪区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经济学、经济管理。高德军,1958年生,沈阳市于洪区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