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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合格的兽用药品都应具有国家《药典》和《兽药规范》严格规定的外观性状,并具有一定的规格和较高的质量要求。凡已失去已有的外观性状或发生了严重变化,虽在有效期内,也均视为失效药品,不得使用。否则会产生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中毒事故。现将临床常用的几种家禽常用兽药失效后性状变化情况简介如下,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