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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不断发展,人类正处于一个时刻变化着的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在这样的进程之中,社会成员之间互相冲突与纠纷的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庭前纠纷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办法,其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文章主要研究庭前调解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关键词:庭前纠纷;思想政治工作;司法工作
调解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多年的应用历史,是西方国家口中的“东方经验”。利用庭前调解,许多社会纠纷都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对合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氛围的构建,其思想工作是调解的关键以及重要手段。
一、庭前调解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过于强调法律条文的作用
法律条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全体公民共同利益的表现形式,其表述是严谨的。在现阶段的庭前调解工作中,调解的工作人员普遍是国家相关相关机关的职权人员。长期的法律以及调解工作经验,使其对法律的条文烂熟于心。这虽然有利于保证司法工作的严谨性,但一些调解人员往往为了达到理想的调解效果,将当事人的情感等主观因素以及环境等外部因素有意抛开,死板地应用规定的法律条文进行调解。这样的调解方式,固然能够提高调解的效率,却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其它问题,甚至使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扩大化。
(二)忽视社会效果
一般来说,纠纷或冲突一旦激发,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往往会花费大量的时间、财力、精力去进行解决。那么在解决的过程中,持续的时间越长,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各种影响。尤其是在现阶段相对成熟的网络环境下,一件简单的社会纠纷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解决之后,将会在社会上形成极为广泛的影响。目前,一些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为了增加调解的结案率,经常会不顾当事人的感受,甚至使用法律条文对其进行震慑。这样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增加当事人对调解的反感,甚至还会造成一系列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态度生硬
现阶段,因为社会矛盾形式的不断丰富,调解的需求量非常大,调解人员在调解的过程中受工作压力的影响,经常会出现性情急躁,态度较为生硬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当事人道德素质不高,对调解人员的工作不积极配合,甚至胡搅蛮缠,使得调解人员渐渐出现不耐烦的心理,造成调解工作进行困难,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庭前调解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策略
(一)健全调解机制
要想实现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健全与之相应的调解机制。随着社会各方面形式的不断变化,我国公民的自主意识以及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在进行庭前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已经不再满足于被动的客体地位,而是追求相应地位上的平等。由于当今社会矛盾冲突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说服教育已经成为了现阶段常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在调解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党政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使当事人的思想观念发生转变,使其站在互相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推进纠纷的顺利解决。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健全的同时,还要注意管理机制的完善。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该通过管理制度,规范调解人员的工作行为,使调解人员摆脱原本的“官本位”的思想,以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耐心的态度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如此,一方面能够提高当事人的配合度,促进调解工作的進行;另一方面,能够发扬优秀的思想道德观念,有利于社会整体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
(二)营造环境
由于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现阶段的社会舆论环境对社会矛盾的调解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对此,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好外部环境以及社会的舆论氛围,对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进行科学的配置,创设出有利于调解工作的环境氛围,通过对当事人多方面的影响渗透,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现代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许多法院都建立了网络工作平台,将处理的过程、结果在网络上公布,接受广大公民的监督与查阅。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思想政治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舆论导向作用。对此,调解人员应该对这些舆论进行客观的引导,利用舆论的力量,创设思想工作的良好环境,以此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事求是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立足客观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如此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如此,以往的思想教育形式往往是生硬的照搬法律条文,说教空洞,没有说服力。言论的角度基本上都是站在“官本位”的层面上,甚至出现态度恶劣,言语恐吓当事人的情况。这样的调解办法不但不能起到良好的工作效果,甚至会使矛盾双方的对立形势激化,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其它冲突。对此,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该针对纠纷的实际情况,做好调解前的调查工作,针对纠纷的客观实际,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工作。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人员应该更多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通过换位思考,使当事人正确的认识到纠纷的性质,以相对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
(四)尊重当事人
人格尊严是我国法律赋予广大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力,因此,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调解人员应该重点关注当事人的人格权力,文明、和谐开展调解工作。现阶段,一些调解人员对自身职权认识不明确,经常会不顾当事人的感受,甚至出现明显的偏帮现象。在调解时,一个忽视的眼神、一句语气严重的言论、一个不经意的动作,都会对当事人产生相应思想上的影响,导致调解工作的进行受到阻碍。对此,调解人员应该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放在重要位置,在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情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以此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随着社会形态的不断变化,社会纠纷、矛盾、冲突的形式、结构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庭前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纠纷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也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对此,相关调解人员应该立足实际的角度,充分利用身边的工作资源,切实落实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祝嘉骏.论我国民事庭前调解制度的重构[N].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401:64-68.
[2]唐树源.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庭前调解制度的落实[N].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402:66-69.
作者简介:段晓冬(1984.12-),男,汉族,河北乐亭人。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研究方向:民商法、诉讼法。
关键词:庭前纠纷;思想政治工作;司法工作
调解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多年的应用历史,是西方国家口中的“东方经验”。利用庭前调解,许多社会纠纷都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对合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氛围的构建,其思想工作是调解的关键以及重要手段。
一、庭前调解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过于强调法律条文的作用
法律条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全体公民共同利益的表现形式,其表述是严谨的。在现阶段的庭前调解工作中,调解的工作人员普遍是国家相关相关机关的职权人员。长期的法律以及调解工作经验,使其对法律的条文烂熟于心。这虽然有利于保证司法工作的严谨性,但一些调解人员往往为了达到理想的调解效果,将当事人的情感等主观因素以及环境等外部因素有意抛开,死板地应用规定的法律条文进行调解。这样的调解方式,固然能够提高调解的效率,却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其它问题,甚至使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扩大化。
(二)忽视社会效果
一般来说,纠纷或冲突一旦激发,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往往会花费大量的时间、财力、精力去进行解决。那么在解决的过程中,持续的时间越长,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各种影响。尤其是在现阶段相对成熟的网络环境下,一件简单的社会纠纷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解决之后,将会在社会上形成极为广泛的影响。目前,一些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为了增加调解的结案率,经常会不顾当事人的感受,甚至使用法律条文对其进行震慑。这样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增加当事人对调解的反感,甚至还会造成一系列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态度生硬
现阶段,因为社会矛盾形式的不断丰富,调解的需求量非常大,调解人员在调解的过程中受工作压力的影响,经常会出现性情急躁,态度较为生硬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当事人道德素质不高,对调解人员的工作不积极配合,甚至胡搅蛮缠,使得调解人员渐渐出现不耐烦的心理,造成调解工作进行困难,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庭前调解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策略
(一)健全调解机制
要想实现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健全与之相应的调解机制。随着社会各方面形式的不断变化,我国公民的自主意识以及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在进行庭前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已经不再满足于被动的客体地位,而是追求相应地位上的平等。由于当今社会矛盾冲突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说服教育已经成为了现阶段常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在调解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党政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使当事人的思想观念发生转变,使其站在互相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推进纠纷的顺利解决。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健全的同时,还要注意管理机制的完善。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该通过管理制度,规范调解人员的工作行为,使调解人员摆脱原本的“官本位”的思想,以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耐心的态度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如此,一方面能够提高当事人的配合度,促进调解工作的進行;另一方面,能够发扬优秀的思想道德观念,有利于社会整体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
(二)营造环境
由于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现阶段的社会舆论环境对社会矛盾的调解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对此,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好外部环境以及社会的舆论氛围,对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进行科学的配置,创设出有利于调解工作的环境氛围,通过对当事人多方面的影响渗透,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现代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许多法院都建立了网络工作平台,将处理的过程、结果在网络上公布,接受广大公民的监督与查阅。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思想政治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舆论导向作用。对此,调解人员应该对这些舆论进行客观的引导,利用舆论的力量,创设思想工作的良好环境,以此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事求是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立足客观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如此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如此,以往的思想教育形式往往是生硬的照搬法律条文,说教空洞,没有说服力。言论的角度基本上都是站在“官本位”的层面上,甚至出现态度恶劣,言语恐吓当事人的情况。这样的调解办法不但不能起到良好的工作效果,甚至会使矛盾双方的对立形势激化,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其它冲突。对此,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该针对纠纷的实际情况,做好调解前的调查工作,针对纠纷的客观实际,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工作。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人员应该更多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通过换位思考,使当事人正确的认识到纠纷的性质,以相对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
(四)尊重当事人
人格尊严是我国法律赋予广大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力,因此,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调解人员应该重点关注当事人的人格权力,文明、和谐开展调解工作。现阶段,一些调解人员对自身职权认识不明确,经常会不顾当事人的感受,甚至出现明显的偏帮现象。在调解时,一个忽视的眼神、一句语气严重的言论、一个不经意的动作,都会对当事人产生相应思想上的影响,导致调解工作的进行受到阻碍。对此,调解人员应该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放在重要位置,在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情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以此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随着社会形态的不断变化,社会纠纷、矛盾、冲突的形式、结构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庭前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纠纷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也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对此,相关调解人员应该立足实际的角度,充分利用身边的工作资源,切实落实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祝嘉骏.论我国民事庭前调解制度的重构[N].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401:64-68.
[2]唐树源.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庭前调解制度的落实[N].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402:66-69.
作者简介:段晓冬(1984.12-),男,汉族,河北乐亭人。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研究方向:民商法、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