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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快速获取信息资源的手段之一,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及交流的时候,在不知不觉中其负面影响被人们称为“网络暴力”的现象也产生了,这种不良影响也经由网络得到传播,但随着网络约架的出现,实际上不是真实可见的暴力行为,已经向现实转化了,使虚拟的网络暴力转化为了现实的暴力行为。网络约架是网络暴力的一种派生物,这种恶性的网络行为对网络的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都产生了很多不良甚至极为严重的影响,应得到社会及法律的有效的控制。
【关键词】网络暴力;约架;规制随着网络生活进入到千家万户,网络对人们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在网民自身素养及相关监管政策的缺失等因素的影响下,再加上互聯网技术的弊端,网络的负面影响被逐渐放大,特别是网络暴力在网络上频频上演,但最近大学教授吴法天与记者周燕的微博“约架”事件,让人们意识到,当互联网已无法容纳网民之间的分歧时,语言暴力可以转化为现实中的暴力,2012年7月6日,吴周二人因言语冲突相约于北京朝阳公园来解决争端,然而,暴力并没有因一方的倒地而停止,现实暴力反会更多地让“约架”双方的支持者陷入语言暴力中,由此,戾气的恶性循环,周而复始。因此思考网络暴力及其衍生物网络约架问题是很有意义的。一、以网络约架为视角看网络暴力的成因(一)网络的虚拟性使网民的道德和责任意识弱化
在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间接的性质,在这种相互遮蔽的情况下,传统的权力和舆论监督并不能透过虚拟性有效监控个体及其行为,而网民的从众心理,形成群体极化,而群体中成员在整个群体的影响及成员相互间不断的观念强化下愈加认定了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从而导致暴力不断的持续和扩大化。(二)网络民主的负面效应
网络,一个科技发展的产物,也是信息时代的标志,这尽管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它的方便、快捷、灵活等多种优点,拓展了我们的知识面,给予了我们敖游的空间。它的出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思想方法,在我们的生活中给予了我们极大的帮助;坐在家中即可浏览众多网上图书馆丰富的图书收藏;几秒种内,便可收到相隔万里的来信,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各地各种详细的、自己想知道的信息,网络的影响是双方面的,有好的一方面,也有负面效果,它的内部充满各种信息,像反动、暴力、黄色,这类鱼龙混杂的东西太多了。每一个新事物的出现总会伴随种种担心,从20年代的电影到后来的流行音乐电子游戏。担心的焦点不外乎暴力,色情,颓废等。好处与坏处只是一线之隔。往往“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上网亦是如此。跨越了利的界限便是弊。假如网民能够以维护大家的权益而认真对待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发言机会,那么网络所呈现给大家的将是一个贴近现实生活的标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促进民主发展方面网络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网民滥用手中这种权利,不懂得尊重他人,甚至将网络作为其一种谋取私利的工具,这就是缺乏对他人尊重的多数人暴力。(三)网络服务者的利益推动
事实上网络暴力事件一部分是由于网民“善意”或表达方式不当导致的,而有一部分网络暴力则是网络服务者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赚取非法暴利,迎合一部分人网民的病态心理和不良嗜好,千方百计的制作和传播这些不良信息,这些行为无形中为网络暴力的形成和升级提供了罪恶的温床。二、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一)化网民的道德意识,增强网民的责任感
网络是一个自由的传播媒体,上网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性,这就给人们的道德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网络社会中,我们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只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层次上,成为行为主体的自觉要求,才能有效地规范个体的人的网络行为。因此,如何培养广大网民的自律意识,应该成为网络道德教育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使网民明白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网民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该遵守不能侵犯法律和侵犯他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网络为网民提供各种信息的同时,也掺杂了一些不好的信息,这就要求网民需要具备信息分辨能力,避免被误导而介入网络暴力。(二)健全相关的法律,规制网络的负面效应
首先应加快网络立法,维护网络秩序,国家应在充分考虑我国网民的实际情况上制定相关法律,加强对网络世界的言论监督和管理,从而使网络中的不良分子没有机会也不敢制造和传播不良信息,为网络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立足本国的国情的同时,应充分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遵循网络隐私保护的一般立法原则,对于事后追究责任人,法律应保证网民的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规制网络的负面效应。(三)提高网络服务者的守法意识
当前,网络服务者为许多网络暴力事件提供了平台,为牟取利益而漠视、助长网络暴力的行为,将自己的道德精神和行业精神抛掷脑后,随着国家网络法制化的推进,这些不法分子最终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网络服务者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本着服务网民,回报社会的态度,来为网民提供服务,在为广大网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查,对于一些对国家对社会不良的信息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不闻不问,放纵这种行为发生。这样才能有利于全社会的发展。当前,网络社会日新月异地发展,网络暴力是一个新的现象,又发生在极其复杂的网络舆论环境当中,法律要想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就必须根植于社会之中,以现实之需为产生之据,使网络媒体和网络社会朝着理想的方向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四新.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N∕OL]传媒观察,2007.01.
[3]立鑫.谈谈网络语言的健康问题[J].语文建设,1998(01).
[4]丁道群,伍艳.国外有关互联网去抑制行为的研究[J].国外社会科学,2007(3).
[5]赖黎捷.网络暴力现象解析[J].新闻界,2007.01.
【关键词】网络暴力;约架;规制随着网络生活进入到千家万户,网络对人们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在网民自身素养及相关监管政策的缺失等因素的影响下,再加上互聯网技术的弊端,网络的负面影响被逐渐放大,特别是网络暴力在网络上频频上演,但最近大学教授吴法天与记者周燕的微博“约架”事件,让人们意识到,当互联网已无法容纳网民之间的分歧时,语言暴力可以转化为现实中的暴力,2012年7月6日,吴周二人因言语冲突相约于北京朝阳公园来解决争端,然而,暴力并没有因一方的倒地而停止,现实暴力反会更多地让“约架”双方的支持者陷入语言暴力中,由此,戾气的恶性循环,周而复始。因此思考网络暴力及其衍生物网络约架问题是很有意义的。一、以网络约架为视角看网络暴力的成因(一)网络的虚拟性使网民的道德和责任意识弱化
在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间接的性质,在这种相互遮蔽的情况下,传统的权力和舆论监督并不能透过虚拟性有效监控个体及其行为,而网民的从众心理,形成群体极化,而群体中成员在整个群体的影响及成员相互间不断的观念强化下愈加认定了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从而导致暴力不断的持续和扩大化。(二)网络民主的负面效应
网络,一个科技发展的产物,也是信息时代的标志,这尽管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它的方便、快捷、灵活等多种优点,拓展了我们的知识面,给予了我们敖游的空间。它的出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思想方法,在我们的生活中给予了我们极大的帮助;坐在家中即可浏览众多网上图书馆丰富的图书收藏;几秒种内,便可收到相隔万里的来信,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各地各种详细的、自己想知道的信息,网络的影响是双方面的,有好的一方面,也有负面效果,它的内部充满各种信息,像反动、暴力、黄色,这类鱼龙混杂的东西太多了。每一个新事物的出现总会伴随种种担心,从20年代的电影到后来的流行音乐电子游戏。担心的焦点不外乎暴力,色情,颓废等。好处与坏处只是一线之隔。往往“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上网亦是如此。跨越了利的界限便是弊。假如网民能够以维护大家的权益而认真对待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发言机会,那么网络所呈现给大家的将是一个贴近现实生活的标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促进民主发展方面网络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网民滥用手中这种权利,不懂得尊重他人,甚至将网络作为其一种谋取私利的工具,这就是缺乏对他人尊重的多数人暴力。(三)网络服务者的利益推动
事实上网络暴力事件一部分是由于网民“善意”或表达方式不当导致的,而有一部分网络暴力则是网络服务者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赚取非法暴利,迎合一部分人网民的病态心理和不良嗜好,千方百计的制作和传播这些不良信息,这些行为无形中为网络暴力的形成和升级提供了罪恶的温床。二、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一)化网民的道德意识,增强网民的责任感
网络是一个自由的传播媒体,上网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性,这就给人们的道德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网络社会中,我们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只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层次上,成为行为主体的自觉要求,才能有效地规范个体的人的网络行为。因此,如何培养广大网民的自律意识,应该成为网络道德教育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使网民明白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网民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该遵守不能侵犯法律和侵犯他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网络为网民提供各种信息的同时,也掺杂了一些不好的信息,这就要求网民需要具备信息分辨能力,避免被误导而介入网络暴力。(二)健全相关的法律,规制网络的负面效应
首先应加快网络立法,维护网络秩序,国家应在充分考虑我国网民的实际情况上制定相关法律,加强对网络世界的言论监督和管理,从而使网络中的不良分子没有机会也不敢制造和传播不良信息,为网络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立足本国的国情的同时,应充分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遵循网络隐私保护的一般立法原则,对于事后追究责任人,法律应保证网民的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规制网络的负面效应。(三)提高网络服务者的守法意识
当前,网络服务者为许多网络暴力事件提供了平台,为牟取利益而漠视、助长网络暴力的行为,将自己的道德精神和行业精神抛掷脑后,随着国家网络法制化的推进,这些不法分子最终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网络服务者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本着服务网民,回报社会的态度,来为网民提供服务,在为广大网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查,对于一些对国家对社会不良的信息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不闻不问,放纵这种行为发生。这样才能有利于全社会的发展。当前,网络社会日新月异地发展,网络暴力是一个新的现象,又发生在极其复杂的网络舆论环境当中,法律要想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就必须根植于社会之中,以现实之需为产生之据,使网络媒体和网络社会朝着理想的方向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四新.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N∕OL]传媒观察,2007.01.
[3]立鑫.谈谈网络语言的健康问题[J].语文建设,1998(01).
[4]丁道群,伍艳.国外有关互联网去抑制行为的研究[J].国外社会科学,2007(3).
[5]赖黎捷.网络暴力现象解析[J].新闻界,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