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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肃穆的审判庭上,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胡浩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赵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至此,由我院反贪局侦办的上海航空货运领域21件商业贿赂大要案也就此圆满落下帷幕。
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已相继对其他被告人予以判决:
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海运航空邮件转运站原站长胡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海运航空邮件转运站原业务员陈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原新疆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王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在案款人民币64万元予以没收。
原武汉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主任武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5千元。
上海东帆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永根,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20万元。
上海翔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新山,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
我局在上海航空货运领域掀起的这场反商业贿赂风暴,历时近6个月的时间,共立案侦查21件大要案,其中副处级以上要案7件7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此外,我院还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移送局级干部受贿线索2件2人(均已判刑);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东航集团纪委移送局级干部违纪线索2件2人;向广州检方移送正处级干部受贿线索1件1人(已判刑);向新疆检方移送行贿大案线索1件1人(已判刑)。通过对这批窝串案的查处,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态度和决心,又有效遏制了该领域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办案效果,充分凸现了检察机关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工作锋芒。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用这句诗来比喻2006年初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内各家货运代理公司老板的感觉是再恰当不过了。因为就在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治理商业贿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了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在全国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的工作态势已一触即发。就在此时,一份匿名举报信寄到我局,信中直言: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内的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海运航空邮件转运站(以下简称:邮件转运站)在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国内货运部(以下简称:国内货运部)的邮件航空运输业务中存在收受巨额回扣的情况,而这些回扣均进入了邮件转运站胡建国、赵荣和国内货运部经理胡浩波的个人腰包。在信的末尾还特别强调现今在航空货运领域“送回扣”已经成为“潜在规则”或者是“行业惯例”。
举报信的文字虽然不多,但信中最后一句话却引起了我们高度警觉。航空货运领域对我们来说就像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因为早在1993年,我院就曾在虹桥国际机场一举侦破8件该领域的贿赂大要案,有效地遏制了当时正滋生蔓延的腐败现象,同时也促使该领域的各大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行业规范和预防机制。转眼13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航空货运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这13年中,我们几乎没有再涉足这块“掘金热土”。围绕举报信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线索评估,大家一致认为,如果这个领域的确存在这种“潜在规则”,那么这条线索的可查性就很高。之后,我们决定先对航空货运领域开展一次针对性的“行业普查”。“行业普查”的结果让我们大吃一惊,商业贿赂在该领域蔓延的情况已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料,在调查中我们所接触到的在机场从事货运的单位或个人几乎无一例外地均涉及商业贿赂问题,其中一些人作案手法更是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商业贿赂已堂而皇之地成为这个领域的“行业惯例”或“潜在规则”。
一、确立专项优化初查蓄势待发
通过对举报线索的深入分析,我们都感觉这份举报线索的价值并不是停留在个案上,它所辐射到的整个航空货运领域的贿赂案件才是它真正价值的所在。这样也使得我们坚决地确立了对上海航空货运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的办案思路。大家都坚信,只要找准切入口,必定能够挖出一串案件。为尽快在初查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兵分两路,一路侦查人员负责积极发展可靠的案外知情人探取情报;另一路会同工商执法机关,以工商执法部门例行检查为掩护,对涉案的两家单位进行财务查账,并由工商执法部门出面找两家的财务负责人谈话调查。不久,案外知情人便向我们透露:赵荣、胡浩波关系密切,两人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花天酒地且出手豪阔的情况。同时,工商执法部门也通过查账发现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以“手续费”的名义先后共计支付给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海运航空邮件转运站近人民币400万元,且相关原始报销凭证中混有大量的假发票,经手人是胡浩波。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的帐上则没有反映这些款项。随着突破胡浩波的“抓手”出现,一张无形的大网也已悄然张开。
二、出其不意重点突破首役告捷
2006年6月1日上午,胡浩波被传唤到案。
在审讯室中,胡浩波虽然极力否认“送回扣”的事实,但是失望、惊恐的神情和举动已表现得淋漓尽致。侦查人员充分利用其较脆弱的心理防线,通过暗示赵荣已到案并已如实交待的方式不断营造其和赵荣比赛争取从宽处理先机的讯问氛围,并不时地用宽严政策刺激胡浩波早已高度紧绷的神经。3个小时过去了,胡浩波已在崩溃边缘,当侦查人员突然问道:“你就把最近一次和赵荣见面的情况讲一下?我们就能看出你是否在撒谎!”胡浩波的心理防线一下子彻底垮了。原来就在胡浩波到案的前两天,他刚将5万元的回扣款亲手交到了赵荣。根据胡浩波的交代,当天下午,侦查人员在赵荣家中将其抓获,并在搜查过程中,当场缴获赃款人民币30万元以及记载着历年受贿数额及用途的记事本3本。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赵荣很快就交待了其伙同胡浩波收受贿赂近300余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三、把握时机深挖细查扩大战果
立足查办航空货运领域窝案串案的工作思路,必须顺藤摸瓜,进一步挖掘相关犯罪线索。我们在对胡浩波、趙荣采取刑事拘留后,立刻对下一阶段的侦查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大家认为此时我们必须稳扎稳打,加强审讯工作,将胡、赵两人的犯罪事实彻底查清,夯实下一阶段侦破工作的基础。一是把握时机,顺藤摸瓜。在赵荣的3本记事本中,侦查人员发现经常出现“新航”、“武航”的字眼,据此我们判断赵荣仍有重大问题未如实交待。侦查人员牢牢抓住赵荣的畏罪和侥幸心理状态,顶着酷暑在近两周的持续审讯中,侦查人员不厌其烦地对赵反复交待政策、指明出路,帮助其摆脱罪责感和精神压力,把之前交待的受贿300余万元的压力转化为如实供述、彻底交待的动力,争取最终得到较好的处理结果。通过不懈地努力,赵荣又先后交待了其伙同邮件转运站原站长胡建国、副站长王文清受贿的犯罪事实以及收受货运老板祝新山与高育民等人回扣共计60余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二是捉“曹”放“曹”,恩威并施。根据赵荣的交代,我们对祝新山等人公司的货运业务进行了初查,发现祝新山的货运公司除了承运邮件业务外,还与东航、南航、川航等航空公司之间存在大量航空货运业务,这其中极有可能也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我们的感觉虽然祝新山仅仅向赵荣行贿10万元人民币,但他可能就是引导我们打开另一扇大门的“钥匙”。赵荣案发后,外界甚至传出祝新山已被检察机关关押的消息。当我们将祝新山传唤到案时,祝很配合地交待了其在承运上海至乌鲁木齐航线航空邮件业务中送给赵荣回扣的事实,但除此之外的行贿问题,则坚决地一概否认。祝新山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想以此蒙混过关,尽快脱身。侦查人员则将计就计,12个小时的传唤谈话之后即对祝新山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主动交代了”却被刑事拘留,这完全打破了祝新山的如意算盘。和我们预料的一样,祝新山在看守所中孤立无援,很快放弃了幻想,积极地展开了“自救行动”。他不仅主动交待了向原新疆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张树杰、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上海销售部国内销售部原经理何建平等4人的行贿犯罪事实,还揭发另一行贿人高新强向原新疆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王斌等人行贿的情况以及一个绰号叫“西瓜皮”的行贿人的重大犯罪嫌疑。鉴于祝新山的表现,我们及时兑现政策将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在之后的案件侦破中,祝新山更是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炮弹”,其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判决。三是锁定目标,重拳出击。祝新山将“西瓜皮”隆重推出着实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此后的案情发展也证实了我们当初的判断,真正的“大鱼”来了。经过初查,“西瓜皮”名叫施永根,垄断着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数条热门航线的航空货运业务,其平时处事高调,出手阔绰,与东航部分高层关系密切。“大鱼”终于浮出水面,着实让我们兴奋不已。但通过对其联系方式的查询和向案外知情人的了解,得知施永根已有所警觉,近来已经不进公司,甚至连上海也不敢来。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采取内紧外松,守株待兔的抓捕方案。2006年8月18日,我们经过周密部署在延安西路上成功堵截了刚刚驾车潜回上海的施永根。施的归案立刻在虹桥国际机场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我们迅速制定了突破方案:将施转移至上海市看守所关押,确保案件保密。安排所内力量秘密侦查,展开内外夹攻。集中全局骨干力量,强化审讯工作。关注外界动态,收集各方信息。通过我们缜密的安排,施永根一举交待了其向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运部总经理肖其贤和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翔等5人行贿的犯罪事实,这其中涉及副局级干部4人、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2人。四是敦促自首,事半功倍。自2006年6月至8月,我们共立案19件19人,其中我们主动上门,在会同案发单位纪委配合下,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11件11人。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原新疆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王斌在上级组织纪委的陪同下向我院自首,此时的王斌已经担任南航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到案后,王斌坦言过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一直心存侥幸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回避过去,没有想到过去的事情还是被上海检察机关发现,现在无法逃避,只有选择自首这条路才是挽救自己的唯一道路,故其到案后,即将自己涉及的受贿犯罪事实全部交代清楚。五是夯实证据,打造精品。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始选择与检察机关搞对抗,最终严密的证据体系也使其不得不低头认罪。原武汉航空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武颖,自持有从警经历,在迫于压力就受贿的事实向我局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认为检察机关没有掌握其全部犯罪事实,受贿的行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遂推翻了以往的供述,我院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逮捕后进一步查实了武颖涉嫌贪污的事实,在法庭上灵活运用讯问武颖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当庭出示质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最后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其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四、抓准政策 讲求效果 确保质量
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在坚决支持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的同时,也对办案可能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飞行安全、企业效益等问题忧心忡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多次主动到该集团听取意见,对一些合理的建议认真听取,及时调整办案的节奏和强度。对办案中涉及到的敏感部门和对象,事先和党委纪委沟通,精心细化工作方案,果断处置,谨慎接触,尽量把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竭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过一系列的有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法律的震慑力、企业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与不足,深入剖析犯罪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积极向东航集团党委提出对策建议,切实推动企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已相继对其他被告人予以判决:
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海运航空邮件转运站原站长胡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海运航空邮件转运站原业务员陈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原新疆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王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在案款人民币64万元予以没收。
原武汉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主任武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5千元。
上海东帆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永根,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20万元。
上海翔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新山,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
我局在上海航空货运领域掀起的这场反商业贿赂风暴,历时近6个月的时间,共立案侦查21件大要案,其中副处级以上要案7件7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此外,我院还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移送局级干部受贿线索2件2人(均已判刑);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东航集团纪委移送局级干部违纪线索2件2人;向广州检方移送正处级干部受贿线索1件1人(已判刑);向新疆检方移送行贿大案线索1件1人(已判刑)。通过对这批窝串案的查处,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态度和决心,又有效遏制了该领域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办案效果,充分凸现了检察机关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工作锋芒。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用这句诗来比喻2006年初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内各家货运代理公司老板的感觉是再恰当不过了。因为就在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治理商业贿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了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在全国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的工作态势已一触即发。就在此时,一份匿名举报信寄到我局,信中直言: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内的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海运航空邮件转运站(以下简称:邮件转运站)在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国内货运部(以下简称:国内货运部)的邮件航空运输业务中存在收受巨额回扣的情况,而这些回扣均进入了邮件转运站胡建国、赵荣和国内货运部经理胡浩波的个人腰包。在信的末尾还特别强调现今在航空货运领域“送回扣”已经成为“潜在规则”或者是“行业惯例”。
举报信的文字虽然不多,但信中最后一句话却引起了我们高度警觉。航空货运领域对我们来说就像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因为早在1993年,我院就曾在虹桥国际机场一举侦破8件该领域的贿赂大要案,有效地遏制了当时正滋生蔓延的腐败现象,同时也促使该领域的各大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行业规范和预防机制。转眼13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航空货运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这13年中,我们几乎没有再涉足这块“掘金热土”。围绕举报信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线索评估,大家一致认为,如果这个领域的确存在这种“潜在规则”,那么这条线索的可查性就很高。之后,我们决定先对航空货运领域开展一次针对性的“行业普查”。“行业普查”的结果让我们大吃一惊,商业贿赂在该领域蔓延的情况已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料,在调查中我们所接触到的在机场从事货运的单位或个人几乎无一例外地均涉及商业贿赂问题,其中一些人作案手法更是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商业贿赂已堂而皇之地成为这个领域的“行业惯例”或“潜在规则”。
一、确立专项优化初查蓄势待发
通过对举报线索的深入分析,我们都感觉这份举报线索的价值并不是停留在个案上,它所辐射到的整个航空货运领域的贿赂案件才是它真正价值的所在。这样也使得我们坚决地确立了对上海航空货运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的办案思路。大家都坚信,只要找准切入口,必定能够挖出一串案件。为尽快在初查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兵分两路,一路侦查人员负责积极发展可靠的案外知情人探取情报;另一路会同工商执法机关,以工商执法部门例行检查为掩护,对涉案的两家单位进行财务查账,并由工商执法部门出面找两家的财务负责人谈话调查。不久,案外知情人便向我们透露:赵荣、胡浩波关系密切,两人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花天酒地且出手豪阔的情况。同时,工商执法部门也通过查账发现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以“手续费”的名义先后共计支付给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海运航空邮件转运站近人民币400万元,且相关原始报销凭证中混有大量的假发票,经手人是胡浩波。上海市邮政局邮区中心局的帐上则没有反映这些款项。随着突破胡浩波的“抓手”出现,一张无形的大网也已悄然张开。
二、出其不意重点突破首役告捷
2006年6月1日上午,胡浩波被传唤到案。
在审讯室中,胡浩波虽然极力否认“送回扣”的事实,但是失望、惊恐的神情和举动已表现得淋漓尽致。侦查人员充分利用其较脆弱的心理防线,通过暗示赵荣已到案并已如实交待的方式不断营造其和赵荣比赛争取从宽处理先机的讯问氛围,并不时地用宽严政策刺激胡浩波早已高度紧绷的神经。3个小时过去了,胡浩波已在崩溃边缘,当侦查人员突然问道:“你就把最近一次和赵荣见面的情况讲一下?我们就能看出你是否在撒谎!”胡浩波的心理防线一下子彻底垮了。原来就在胡浩波到案的前两天,他刚将5万元的回扣款亲手交到了赵荣。根据胡浩波的交代,当天下午,侦查人员在赵荣家中将其抓获,并在搜查过程中,当场缴获赃款人民币30万元以及记载着历年受贿数额及用途的记事本3本。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赵荣很快就交待了其伙同胡浩波收受贿赂近300余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三、把握时机深挖细查扩大战果
立足查办航空货运领域窝案串案的工作思路,必须顺藤摸瓜,进一步挖掘相关犯罪线索。我们在对胡浩波、趙荣采取刑事拘留后,立刻对下一阶段的侦查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大家认为此时我们必须稳扎稳打,加强审讯工作,将胡、赵两人的犯罪事实彻底查清,夯实下一阶段侦破工作的基础。一是把握时机,顺藤摸瓜。在赵荣的3本记事本中,侦查人员发现经常出现“新航”、“武航”的字眼,据此我们判断赵荣仍有重大问题未如实交待。侦查人员牢牢抓住赵荣的畏罪和侥幸心理状态,顶着酷暑在近两周的持续审讯中,侦查人员不厌其烦地对赵反复交待政策、指明出路,帮助其摆脱罪责感和精神压力,把之前交待的受贿300余万元的压力转化为如实供述、彻底交待的动力,争取最终得到较好的处理结果。通过不懈地努力,赵荣又先后交待了其伙同邮件转运站原站长胡建国、副站长王文清受贿的犯罪事实以及收受货运老板祝新山与高育民等人回扣共计60余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二是捉“曹”放“曹”,恩威并施。根据赵荣的交代,我们对祝新山等人公司的货运业务进行了初查,发现祝新山的货运公司除了承运邮件业务外,还与东航、南航、川航等航空公司之间存在大量航空货运业务,这其中极有可能也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我们的感觉虽然祝新山仅仅向赵荣行贿10万元人民币,但他可能就是引导我们打开另一扇大门的“钥匙”。赵荣案发后,外界甚至传出祝新山已被检察机关关押的消息。当我们将祝新山传唤到案时,祝很配合地交待了其在承运上海至乌鲁木齐航线航空邮件业务中送给赵荣回扣的事实,但除此之外的行贿问题,则坚决地一概否认。祝新山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想以此蒙混过关,尽快脱身。侦查人员则将计就计,12个小时的传唤谈话之后即对祝新山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主动交代了”却被刑事拘留,这完全打破了祝新山的如意算盘。和我们预料的一样,祝新山在看守所中孤立无援,很快放弃了幻想,积极地展开了“自救行动”。他不仅主动交待了向原新疆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张树杰、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上海销售部国内销售部原经理何建平等4人的行贿犯罪事实,还揭发另一行贿人高新强向原新疆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王斌等人行贿的情况以及一个绰号叫“西瓜皮”的行贿人的重大犯罪嫌疑。鉴于祝新山的表现,我们及时兑现政策将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在之后的案件侦破中,祝新山更是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炮弹”,其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判决。三是锁定目标,重拳出击。祝新山将“西瓜皮”隆重推出着实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此后的案情发展也证实了我们当初的判断,真正的“大鱼”来了。经过初查,“西瓜皮”名叫施永根,垄断着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数条热门航线的航空货运业务,其平时处事高调,出手阔绰,与东航部分高层关系密切。“大鱼”终于浮出水面,着实让我们兴奋不已。但通过对其联系方式的查询和向案外知情人的了解,得知施永根已有所警觉,近来已经不进公司,甚至连上海也不敢来。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采取内紧外松,守株待兔的抓捕方案。2006年8月18日,我们经过周密部署在延安西路上成功堵截了刚刚驾车潜回上海的施永根。施的归案立刻在虹桥国际机场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我们迅速制定了突破方案:将施转移至上海市看守所关押,确保案件保密。安排所内力量秘密侦查,展开内外夹攻。集中全局骨干力量,强化审讯工作。关注外界动态,收集各方信息。通过我们缜密的安排,施永根一举交待了其向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运部总经理肖其贤和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翔等5人行贿的犯罪事实,这其中涉及副局级干部4人、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2人。四是敦促自首,事半功倍。自2006年6月至8月,我们共立案19件19人,其中我们主动上门,在会同案发单位纪委配合下,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11件11人。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原新疆航空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王斌在上级组织纪委的陪同下向我院自首,此时的王斌已经担任南航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到案后,王斌坦言过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一直心存侥幸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回避过去,没有想到过去的事情还是被上海检察机关发现,现在无法逃避,只有选择自首这条路才是挽救自己的唯一道路,故其到案后,即将自己涉及的受贿犯罪事实全部交代清楚。五是夯实证据,打造精品。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始选择与检察机关搞对抗,最终严密的证据体系也使其不得不低头认罪。原武汉航空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武颖,自持有从警经历,在迫于压力就受贿的事实向我局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认为检察机关没有掌握其全部犯罪事实,受贿的行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遂推翻了以往的供述,我院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逮捕后进一步查实了武颖涉嫌贪污的事实,在法庭上灵活运用讯问武颖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当庭出示质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最后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其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四、抓准政策 讲求效果 确保质量
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在坚决支持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的同时,也对办案可能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飞行安全、企业效益等问题忧心忡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多次主动到该集团听取意见,对一些合理的建议认真听取,及时调整办案的节奏和强度。对办案中涉及到的敏感部门和对象,事先和党委纪委沟通,精心细化工作方案,果断处置,谨慎接触,尽量把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竭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过一系列的有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法律的震慑力、企业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与不足,深入剖析犯罪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积极向东航集团党委提出对策建议,切实推动企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