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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讲究回报,不分红的企业绝对不是真正市场化的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助理、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部部长王志钢向记者表示,为投资者(国家股东和普通股东)分红,是国有企业的天然责任。
实际上,共享红利已经成为共识,央企分红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2007年,155家中央企业(绝大多数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下的央企)及所有烟草企业(部分公司属央企)开始向财政部上缴红利。四年后, 5个中央部门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四类共301家企业被新划入红利上缴范围。至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三度扩容。
据悉,稳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是当前构建财政预算体系的方向之一,此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涵盖了大部分经营状况良好的国企。
不过,健全的分红政策却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尽管2007年红利新政的实施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但当年最高10%的红利上缴比例的规定,还是让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保守之举”。此后,调整红利上缴比例的呼声日益壮大。财政部在一份公开文件中就明确表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将完善其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进行了微调,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业内人士表示,15%的红利最高上缴比例虽然比之前有很大进步,但未来仍有提高的空间。
“健全的分红政策之所以重要,首先有利于提高国企保留利润的投资效率,其次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张春霖表示。
分红政策的完善有利于加强公众和投资者对国企价值的认可,提升国企的公司治理能力。反之,则步入恶性循环。
事实上,近几年来社会舆论关于国企红利的质疑就主要集中在分红比例较低、覆盖面较窄两个方面。这与国企特别是央企快速发展、利润大幅增加、地位显著改善构成巨大反差与矛盾。
分红水平的提升和分红范围的扩大,无疑是目前完善国企分红政策的重中之重。
实际上,共享红利已经成为共识,央企分红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2007年,155家中央企业(绝大多数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下的央企)及所有烟草企业(部分公司属央企)开始向财政部上缴红利。四年后, 5个中央部门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四类共301家企业被新划入红利上缴范围。至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三度扩容。
据悉,稳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是当前构建财政预算体系的方向之一,此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涵盖了大部分经营状况良好的国企。
不过,健全的分红政策却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尽管2007年红利新政的实施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但当年最高10%的红利上缴比例的规定,还是让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保守之举”。此后,调整红利上缴比例的呼声日益壮大。财政部在一份公开文件中就明确表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将完善其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进行了微调,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业内人士表示,15%的红利最高上缴比例虽然比之前有很大进步,但未来仍有提高的空间。
“健全的分红政策之所以重要,首先有利于提高国企保留利润的投资效率,其次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张春霖表示。
分红政策的完善有利于加强公众和投资者对国企价值的认可,提升国企的公司治理能力。反之,则步入恶性循环。
事实上,近几年来社会舆论关于国企红利的质疑就主要集中在分红比例较低、覆盖面较窄两个方面。这与国企特别是央企快速发展、利润大幅增加、地位显著改善构成巨大反差与矛盾。
分红水平的提升和分红范围的扩大,无疑是目前完善国企分红政策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