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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办发[2003]27号文“要重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思想指导下,四部局办会签的公通字[2004]66号文提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要自查自纠,对已经完成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定期进行安全状况检测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并应组织研制、开发科学、实用的检查、评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