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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启蒙运动宣传了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思想,动摇了专制统治,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马克思革命观在形成过程中,不仅不断在大量实践活动中进行总结,还受到了启蒙运动所带来的深远影响。马克思从不同国家的启蒙运动、不同思想家的启蒙思想理论中,批判吸收了其中的精华,其革命观理论在对启蒙思想不断扬弃的过程中反复修正和不断健全。文章主要从启蒙思想作为马克思革命观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的角度,并结合背景因素,论述这一生发到完成的过程。
[关键词] 启蒙运动 思想理论 马克思革命观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17世纪,以理性、自由为大旗,以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等人为代表,以英国为起点,逐渐波及欧洲各国的启蒙运动,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里程碑,促使人民的思想和文化有了飞跃式的发展。在此期间,理性和自由的核心观念指导实践和理论运动,以前所未有的程度被广为接受[1]。
一、启蒙学者们的思想理论
因为理性和自由观念的大行其道,启蒙学者们备受鼓舞地提出了各种口号,如著名的“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启蒙运动的思想成果和理论丰碑,是融合了众人的智慧,随着运动本身凝结而成的。代表性的人物有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洛克,这几位先贤哲人的理念有共同的愿景,同时又体现出各自不同的关注点,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性”
理性首先是对自然存在的合理性的遵从,自由、平等被认为是人们生来就该拥有的权利,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需要被保护不受侵犯,人与人之间通过契约来相互规范和彼此保护。
(二)“正义”
理性的保障需要可靠的立法规则,这种立法必须是“自然”的,为每个人公平所需要的,我们称之为“正义”。保证人的自然权利的立法,就是体现着正义的立法,立法适用的时间、空间、对象是各异的,但其正义的核心地位是不应被撼动的。
(三)“法的精神”
法的背后是一种规律,它不能与人、与所处的社会格格不入,而是在驾驭人类社会规律的基础上保证自我力量的彰显。政治或法律都是法,都是处理国家与社会内部各种关系的手段,不仅应符合国家的性质,也需要将自然因素考虑在内,而这就应该是“法的精神”。
理性、正义、法的精神,是启蒙思想家们对新的社会关系的憧憬。“自然法权论”和“社会契约论”,鼓励人们在保证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共同接受公共意志的领导,组建民主制国家。
二、马克思革命观受启蒙思想影响的过程分析
(一)马克思对启蒙思想的吸收学习
启蒙运动之前的欧洲,神学主宰社会,宗教的超然地位使人民陷入愚昧无知的状态。启蒙运动的开始,极大改变了这些方面,赋予了人民以理性。马克思面对启蒙运动所表现出来的对社会彻底改革的“七寸”的正确判断,展现出认可的态度,认为无论当时社会变革的方向在哪里,对宗教政治的颠覆都是无法越过的环节。马克思对于启蒙学者在社会制度、政治、人权的改善方面所做的社会批判表示尊重和学习,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马克思的革命思想开始萌芽。
以卢梭等人为代表的思想家和学者们,梦想建立一个人人自由、平等,且基本的人权和正义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这无疑和马克思革命观的价值内涵在为人类谋求幸福的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们,必须面对旧有社会现实和政治制度的阻力,而以彻底解放全人类为终极目标的马克思,必将面对比之更为严酷的现实和困难。分析总结启蒙运动的理论、实践成果和经验教训的过程,同时也是马克思对于社会改革的理论、行动的准备。
启蒙运动中,先行的欧美诸国各有其独特的客观条件,限制了本国实现革命的特殊道路。英国孤悬海外,国内资产阶级考虑自身力量选择了部分妥协的君主立宪制;法国则在内忧外患之中,因人民饱受波旁王朝横征暴敛,处死了路易十六彻底消除封建专制;美国由于其殖民地身份先天具备资本主义属性,直到打赢独立战争和结束南北战争后才真正确立了资本主义的支配地位。生于这些大事件后的马克思,得以有机会在对历史的纵向分析和回顾中,横向比较、总结资产阶级在启蒙运动中的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明辨各种客观因素在社会革命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马克思对启蒙思想的局限性认识
启蒙思想家信奉“人生而平等”,认为这种平等是在每个人诞生之前就存在,任何人无法改变这种最初的平等。而自由对个人来说是随心所欲的,是理所当然去做自己主观或本能要做的事的权利,但放在人与人构成的社会中,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得到这个社会自由的最大化。马克思认为,虽然法律名义上约束着所有人,但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行为规范,其无可避免地倾向于保护资本所有人,且这种保护与资本的多寡通常成正比,本质上属于剥削阶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伏尔泰主张自由和平等都是以保障私有财产为先决条件的,这是它们的基本关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论调有明显的局限性,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控制者,资产阶级借此获得了最大限度的保护[2]。马克思阐释了这其中的矛盾,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意志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那么自由和平等如何能在私有制这种造成经济基础不平衡的制度下得以实现呢?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理想中的社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利己色彩,获利的是资产阶级。因为无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民主共和制,无论是理性的自由还是法律赋予的平等,都是在保证了私有财产的前提下才有讨论的可能,这从本质上揭示了真正维持国家和社会运转的不是理性,而是基于物质的社会关系。
经历了法国大革命的卢梭是坚定的民主共和制的支持者,相比君主立宪制,他所追求的制度更具有革命性[3]。鉴于卢梭对于自然秩序的推崇,马克思并不意外地拒绝认同维护财产私有化是自由和平等得以实现的基础。然而,卢梭反对私有制的原因源自其自然主义思想,带有浪漫主义色彩。虽然卢梭相比其他启蒙思想家,在对待私有制的态度上更彻底,但脱离了现实谈理想也正是其思想局限性的直接表现。马克思认为,私有制的弊端在于阻碍社会化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是由于其决定了相应的生产资料分配和生产关系。可见,马克思对于私有制的认识更为透彻和理性,并没有忽略卢梭启蒙理论中的缺陷。
三、马克思对启蒙思想的批判及其革命观的逐步完善
启蒙运动解放的是受宗教挟制的国家、君主、资产阶级,更多是具有政治意义的资产阶级解放运动。孟德斯鸠等为代表的思想家们,以为推翻了宗教统治,就可以实现平等、自由的理想之国,然而他们想要的不外乎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马克思辩证地看待启蒙思想,保持批判的态度,为其革命观的形成树立了正确的方向。
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的过程,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和不同阶级力量变化的结果,必然伴随阶级斗争,这像是人类社会的进化,有着与自然界进化相似的规律。从对启蒙运动的总结中,马克思看清了真正的民主无法存在于资产阶级利益至上的国家和政体当中。法国大革命中,纵然获取了国家权力的是资产阶级,但人民群众展现的力量,使得马克思深信,无产阶级革命是社会发展必然的规律,必须消灭资本主义,代之以人民的无产阶级专政,其手段即为人民的革命。
启蒙运动的表象和理论并没有妨碍马克思看到背后的实质和原理,至此,我们开始看到了发展的马克思革命观。马克思认为,必须在启蒙运动要求的政治解放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才可能使全人类共享自由、平等,因为马克思认识到了必须颠覆资本主义,才能使平等和自由属于最大群体的全人类,即不论资产的有无多寡,均享有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法律赋予的自由。这标志着马克思摆脱了启蒙思想的影响,将无产阶级作为了革命的依靠和主力军,为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找到了彻底解决方案,从而不仅在理论上,更在实践上做好了对资产阶级發起革命的准备。马克思所倡导的革命,是一场真正的、无差别的、彻头彻尾的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其硕果将是全人类的解放。
参考文献:
[1]管晓刚.加文·科琴对马克思革命观的释读[J].山西大学学报,2011(5):103- 106.
[2]李凤鸣,姚介厚.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M]. 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
[3]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关键词] 启蒙运动 思想理论 马克思革命观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17世纪,以理性、自由为大旗,以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等人为代表,以英国为起点,逐渐波及欧洲各国的启蒙运动,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里程碑,促使人民的思想和文化有了飞跃式的发展。在此期间,理性和自由的核心观念指导实践和理论运动,以前所未有的程度被广为接受[1]。
一、启蒙学者们的思想理论
因为理性和自由观念的大行其道,启蒙学者们备受鼓舞地提出了各种口号,如著名的“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启蒙运动的思想成果和理论丰碑,是融合了众人的智慧,随着运动本身凝结而成的。代表性的人物有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洛克,这几位先贤哲人的理念有共同的愿景,同时又体现出各自不同的关注点,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性”
理性首先是对自然存在的合理性的遵从,自由、平等被认为是人们生来就该拥有的权利,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需要被保护不受侵犯,人与人之间通过契约来相互规范和彼此保护。
(二)“正义”
理性的保障需要可靠的立法规则,这种立法必须是“自然”的,为每个人公平所需要的,我们称之为“正义”。保证人的自然权利的立法,就是体现着正义的立法,立法适用的时间、空间、对象是各异的,但其正义的核心地位是不应被撼动的。
(三)“法的精神”
法的背后是一种规律,它不能与人、与所处的社会格格不入,而是在驾驭人类社会规律的基础上保证自我力量的彰显。政治或法律都是法,都是处理国家与社会内部各种关系的手段,不仅应符合国家的性质,也需要将自然因素考虑在内,而这就应该是“法的精神”。
理性、正义、法的精神,是启蒙思想家们对新的社会关系的憧憬。“自然法权论”和“社会契约论”,鼓励人们在保证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共同接受公共意志的领导,组建民主制国家。
二、马克思革命观受启蒙思想影响的过程分析
(一)马克思对启蒙思想的吸收学习
启蒙运动之前的欧洲,神学主宰社会,宗教的超然地位使人民陷入愚昧无知的状态。启蒙运动的开始,极大改变了这些方面,赋予了人民以理性。马克思面对启蒙运动所表现出来的对社会彻底改革的“七寸”的正确判断,展现出认可的态度,认为无论当时社会变革的方向在哪里,对宗教政治的颠覆都是无法越过的环节。马克思对于启蒙学者在社会制度、政治、人权的改善方面所做的社会批判表示尊重和学习,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马克思的革命思想开始萌芽。
以卢梭等人为代表的思想家和学者们,梦想建立一个人人自由、平等,且基本的人权和正义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这无疑和马克思革命观的价值内涵在为人类谋求幸福的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们,必须面对旧有社会现实和政治制度的阻力,而以彻底解放全人类为终极目标的马克思,必将面对比之更为严酷的现实和困难。分析总结启蒙运动的理论、实践成果和经验教训的过程,同时也是马克思对于社会改革的理论、行动的准备。
启蒙运动中,先行的欧美诸国各有其独特的客观条件,限制了本国实现革命的特殊道路。英国孤悬海外,国内资产阶级考虑自身力量选择了部分妥协的君主立宪制;法国则在内忧外患之中,因人民饱受波旁王朝横征暴敛,处死了路易十六彻底消除封建专制;美国由于其殖民地身份先天具备资本主义属性,直到打赢独立战争和结束南北战争后才真正确立了资本主义的支配地位。生于这些大事件后的马克思,得以有机会在对历史的纵向分析和回顾中,横向比较、总结资产阶级在启蒙运动中的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明辨各种客观因素在社会革命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马克思对启蒙思想的局限性认识
启蒙思想家信奉“人生而平等”,认为这种平等是在每个人诞生之前就存在,任何人无法改变这种最初的平等。而自由对个人来说是随心所欲的,是理所当然去做自己主观或本能要做的事的权利,但放在人与人构成的社会中,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得到这个社会自由的最大化。马克思认为,虽然法律名义上约束着所有人,但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行为规范,其无可避免地倾向于保护资本所有人,且这种保护与资本的多寡通常成正比,本质上属于剥削阶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伏尔泰主张自由和平等都是以保障私有财产为先决条件的,这是它们的基本关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论调有明显的局限性,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控制者,资产阶级借此获得了最大限度的保护[2]。马克思阐释了这其中的矛盾,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意志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那么自由和平等如何能在私有制这种造成经济基础不平衡的制度下得以实现呢?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理想中的社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利己色彩,获利的是资产阶级。因为无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民主共和制,无论是理性的自由还是法律赋予的平等,都是在保证了私有财产的前提下才有讨论的可能,这从本质上揭示了真正维持国家和社会运转的不是理性,而是基于物质的社会关系。
经历了法国大革命的卢梭是坚定的民主共和制的支持者,相比君主立宪制,他所追求的制度更具有革命性[3]。鉴于卢梭对于自然秩序的推崇,马克思并不意外地拒绝认同维护财产私有化是自由和平等得以实现的基础。然而,卢梭反对私有制的原因源自其自然主义思想,带有浪漫主义色彩。虽然卢梭相比其他启蒙思想家,在对待私有制的态度上更彻底,但脱离了现实谈理想也正是其思想局限性的直接表现。马克思认为,私有制的弊端在于阻碍社会化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是由于其决定了相应的生产资料分配和生产关系。可见,马克思对于私有制的认识更为透彻和理性,并没有忽略卢梭启蒙理论中的缺陷。
三、马克思对启蒙思想的批判及其革命观的逐步完善
启蒙运动解放的是受宗教挟制的国家、君主、资产阶级,更多是具有政治意义的资产阶级解放运动。孟德斯鸠等为代表的思想家们,以为推翻了宗教统治,就可以实现平等、自由的理想之国,然而他们想要的不外乎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马克思辩证地看待启蒙思想,保持批判的态度,为其革命观的形成树立了正确的方向。
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的过程,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和不同阶级力量变化的结果,必然伴随阶级斗争,这像是人类社会的进化,有着与自然界进化相似的规律。从对启蒙运动的总结中,马克思看清了真正的民主无法存在于资产阶级利益至上的国家和政体当中。法国大革命中,纵然获取了国家权力的是资产阶级,但人民群众展现的力量,使得马克思深信,无产阶级革命是社会发展必然的规律,必须消灭资本主义,代之以人民的无产阶级专政,其手段即为人民的革命。
启蒙运动的表象和理论并没有妨碍马克思看到背后的实质和原理,至此,我们开始看到了发展的马克思革命观。马克思认为,必须在启蒙运动要求的政治解放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才可能使全人类共享自由、平等,因为马克思认识到了必须颠覆资本主义,才能使平等和自由属于最大群体的全人类,即不论资产的有无多寡,均享有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法律赋予的自由。这标志着马克思摆脱了启蒙思想的影响,将无产阶级作为了革命的依靠和主力军,为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找到了彻底解决方案,从而不仅在理论上,更在实践上做好了对资产阶级發起革命的准备。马克思所倡导的革命,是一场真正的、无差别的、彻头彻尾的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其硕果将是全人类的解放。
参考文献:
[1]管晓刚.加文·科琴对马克思革命观的释读[J].山西大学学报,2011(5):103- 106.
[2]李凤鸣,姚介厚.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M]. 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
[3]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