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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装修工汪亮解7月29日在北京买完彩票就回安徽老家了,40多天没看报纸,错过兑奖期才知道自己中了500万。9月18日,汪亮解前往体彩中心,希望能要回一点安慰奖,在体彩中心拒绝支付之后,汪亮解做出了惊人之举:他将诉诸法律,准备和体彩中心打官司,要回奖金。(据《北京晨报》)
媒体在报道此事时使用了“惊人之举”四个字,这说明在很多人看来,过了兑奖期不能得到奖金是很正常的,每张彩票背后不都写着清楚的兑奖期嘛。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全国至少有8个以上的500万大奖被弃领,其他几万、几十万的中奖被弃领的就更多了,但大家都默认倒霉了,我们似乎还是头一回听说有人要为此打官司,因而显得“惊人”。
我们知道,适用格式条款的一般原则是: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因而设置一定时限的兑奖期本身应该是合理的,而彩民购买彩票的行为,也应该视同接受了这一条款。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而彩票发行机构单方面规定28天或者30天的兑奖期,是否“显失公平”却是可以质疑的。《合同法》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应该明确,真正明知获奖而故意不领奖的“弃奖人”几乎不存在,目前发生的所有弃奖都是“视同弃奖”,无非是因为种种原因错过了兑奖期而已。如果这个兑奖期适当延长,那么弃奖事件将会减少很多。在当前这样一个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时代里,仅仅一个月的兑奖期实在是太短了。弃奖事件的不断增多亦证明了这一点。
另外一个同样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被弃领的这部分奖金,谁拥有所有权?我国的规定是,弃奖自动进入奖池作为所谓“调节基金”。而国外的通常做法是,奖金会作为善款自动捐献给慈善组织。换句话说,等于是获奖人慷慨无私地捐赠了一笔巨款,获奖人事后即使无法领奖,但依然可以骄傲地向人们宣布自己的善举。对于获奖人而言,这至少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而不至于像国内弃奖人那样气愤地认为“彩票发行机构私吞了自己的钱”。将弃奖捐赠给慈善机构,排除了“设兑奖期以私吞奖金”的嫌疑,应该是兑奖期获得合理性的必要前提。
媒体在报道此事时使用了“惊人之举”四个字,这说明在很多人看来,过了兑奖期不能得到奖金是很正常的,每张彩票背后不都写着清楚的兑奖期嘛。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全国至少有8个以上的500万大奖被弃领,其他几万、几十万的中奖被弃领的就更多了,但大家都默认倒霉了,我们似乎还是头一回听说有人要为此打官司,因而显得“惊人”。
我们知道,适用格式条款的一般原则是: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因而设置一定时限的兑奖期本身应该是合理的,而彩民购买彩票的行为,也应该视同接受了这一条款。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而彩票发行机构单方面规定28天或者30天的兑奖期,是否“显失公平”却是可以质疑的。《合同法》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应该明确,真正明知获奖而故意不领奖的“弃奖人”几乎不存在,目前发生的所有弃奖都是“视同弃奖”,无非是因为种种原因错过了兑奖期而已。如果这个兑奖期适当延长,那么弃奖事件将会减少很多。在当前这样一个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时代里,仅仅一个月的兑奖期实在是太短了。弃奖事件的不断增多亦证明了这一点。
另外一个同样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被弃领的这部分奖金,谁拥有所有权?我国的规定是,弃奖自动进入奖池作为所谓“调节基金”。而国外的通常做法是,奖金会作为善款自动捐献给慈善组织。换句话说,等于是获奖人慷慨无私地捐赠了一笔巨款,获奖人事后即使无法领奖,但依然可以骄傲地向人们宣布自己的善举。对于获奖人而言,这至少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而不至于像国内弃奖人那样气愤地认为“彩票发行机构私吞了自己的钱”。将弃奖捐赠给慈善机构,排除了“设兑奖期以私吞奖金”的嫌疑,应该是兑奖期获得合理性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