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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的城市化,应该在限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压缩对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增加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
中国的城市房价,一直是民生一困。有人将之归罪于不为穷人盖房的开发商,并呼吁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另一派则认为房价高主要在于供地紧张,政府要增加土地供应,面对高速城市化的现实,突破保护18亿亩农地的“红线”。
这两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间的是非曲直似乎很难判断。的确,土地供应和城市房价关系密切,所涉及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很难解决。不过,毕竟发达国家在住房商品化、城市化这条路上走的时间比较长,有些经验对中国的公共辩论还是很有参照价值。
比如,在前段子结束的美国中期选举中,我所居住的麻省的选票上就有一条公决项目:是否废除40B条款。这个条款,实际上就是麻省法律中经济适用房的条款,结果选民们以压倒性优势的票数保留了该条款。
麻省的人口和经济中心集中在首府波士顿,属于著名的高房价地区。近年来许多年轻人因为承受不了这里的房价纷纷外迁,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危机意识。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早就意识到:房子贵的重大原因是土地供应的紧张。40B条款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来的。
在美国的人口稠密地区,大多有严格的区域规划法,对所建住房的大小、占地等等都有细致的限制,以保护当地的生态、文物,乃至交通、教育等城市基本功能。这种区域规划的权力,大多掌握在地方社会手里。比如在波士顿郊区一些富人区,一家独门独户的住宅,最低占地面积要一英亩多,大致相当于一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这种限制,无疑提高了住房的土地成本,变相提高了这些地方的准入门槛,低收入阶层就很难立足。
40B条款则规定:当低收入家庭所能承受的住房不足当地住房的10%时,开发商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突破当地的区域规划法,在那里建设密集型多户住宅。这样,每户平均占地面积大大减小,等于变相提高了土地供应。不过有一个前提:在40B条款下进行密集建设的开发商,所建的住房必须有20%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建造成本和赢利边际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些房子和普通商品房混合在一起以低价出售。
美国是个地方自治的社会,这种以州法超越地方法律的做法,很难不受到挑战。反对势力指责此条款并没有解决房价问题,而是造成过密增长,破坏了生态,给当地交通、学校等公共设施带来了过大的负担等等。最终大家要靠选票决个是非。
这些美国特殊国情下的具体争论,也许和中国的关系不大。不过,辩论中的一些基本预设或者先决条件,即土地供应和房价的关系,则和中国目前的问题息息相关。
先说土地供应。任志强一直声称供地紧张是房价高的根本原因。茅于轼也一直大力推动突破保护18亿亩农地的“红线”。但是,看看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多是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展开的。麻省的40B条款试图对这种限制有所突破,但也只能在当地经济适用房比例不足10%的前提下有效。限制土地供应的考虑并不在于保护粮食生产,而是保护生态。
不久前临近新罕布什尔州的一所历史最长的农场出售,农场主的理由是农业效益太低,赚不了钱。但是,在这么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当地政府规定得很死:收购此家农场的人,要么继续经营农业,要么将之改成自然保护区,不得在上面盖房。
比起一尘不染的波士顿郊区,中国的生态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更不用说各地方政府无休止的“圈地运动”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还能不停为城市化增加土地供应呢?看看近邻日本,人口密度比中国大得多,城市化程度也比中国高得多,但是,在377,7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城市开发用地仅10,100平方公里,不足土地的2.7%,比美国3.3%的比例还低。可见,中国的土地供应并不构成城市化的障碍。
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站在增加土地供应的立场上,从麻省法律中还是能够学到开发商及主流经济学家们所无视的东西。首先,40B旨在增加土地供应,并非增加绝对的土地供应量,而是提高现有土地的使用密度,使住房占地减少、面积缩小。同时,这种“增加”的土地供应,完全服务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目标,不给穷人盖房的开发商根本沾不着边。
中国城市发展的一大问题,是供地太宽松,拆迁太容易。可持续的城市化,则应该在限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压缩对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增加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这样大家才能有房子住,而且也能够维持一个宜居的生态。
中国的城市房价,一直是民生一困。有人将之归罪于不为穷人盖房的开发商,并呼吁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另一派则认为房价高主要在于供地紧张,政府要增加土地供应,面对高速城市化的现实,突破保护18亿亩农地的“红线”。
这两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间的是非曲直似乎很难判断。的确,土地供应和城市房价关系密切,所涉及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很难解决。不过,毕竟发达国家在住房商品化、城市化这条路上走的时间比较长,有些经验对中国的公共辩论还是很有参照价值。
比如,在前段子结束的美国中期选举中,我所居住的麻省的选票上就有一条公决项目:是否废除40B条款。这个条款,实际上就是麻省法律中经济适用房的条款,结果选民们以压倒性优势的票数保留了该条款。
麻省的人口和经济中心集中在首府波士顿,属于著名的高房价地区。近年来许多年轻人因为承受不了这里的房价纷纷外迁,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危机意识。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早就意识到:房子贵的重大原因是土地供应的紧张。40B条款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来的。
在美国的人口稠密地区,大多有严格的区域规划法,对所建住房的大小、占地等等都有细致的限制,以保护当地的生态、文物,乃至交通、教育等城市基本功能。这种区域规划的权力,大多掌握在地方社会手里。比如在波士顿郊区一些富人区,一家独门独户的住宅,最低占地面积要一英亩多,大致相当于一个标准足球场的面积。这种限制,无疑提高了住房的土地成本,变相提高了这些地方的准入门槛,低收入阶层就很难立足。
40B条款则规定:当低收入家庭所能承受的住房不足当地住房的10%时,开发商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突破当地的区域规划法,在那里建设密集型多户住宅。这样,每户平均占地面积大大减小,等于变相提高了土地供应。不过有一个前提:在40B条款下进行密集建设的开发商,所建的住房必须有20%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建造成本和赢利边际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些房子和普通商品房混合在一起以低价出售。
美国是个地方自治的社会,这种以州法超越地方法律的做法,很难不受到挑战。反对势力指责此条款并没有解决房价问题,而是造成过密增长,破坏了生态,给当地交通、学校等公共设施带来了过大的负担等等。最终大家要靠选票决个是非。
这些美国特殊国情下的具体争论,也许和中国的关系不大。不过,辩论中的一些基本预设或者先决条件,即土地供应和房价的关系,则和中国目前的问题息息相关。
先说土地供应。任志强一直声称供地紧张是房价高的根本原因。茅于轼也一直大力推动突破保护18亿亩农地的“红线”。但是,看看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多是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展开的。麻省的40B条款试图对这种限制有所突破,但也只能在当地经济适用房比例不足10%的前提下有效。限制土地供应的考虑并不在于保护粮食生产,而是保护生态。
不久前临近新罕布什尔州的一所历史最长的农场出售,农场主的理由是农业效益太低,赚不了钱。但是,在这么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当地政府规定得很死:收购此家农场的人,要么继续经营农业,要么将之改成自然保护区,不得在上面盖房。
比起一尘不染的波士顿郊区,中国的生态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更不用说各地方政府无休止的“圈地运动”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还能不停为城市化增加土地供应呢?看看近邻日本,人口密度比中国大得多,城市化程度也比中国高得多,但是,在377,7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城市开发用地仅10,100平方公里,不足土地的2.7%,比美国3.3%的比例还低。可见,中国的土地供应并不构成城市化的障碍。
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站在增加土地供应的立场上,从麻省法律中还是能够学到开发商及主流经济学家们所无视的东西。首先,40B旨在增加土地供应,并非增加绝对的土地供应量,而是提高现有土地的使用密度,使住房占地减少、面积缩小。同时,这种“增加”的土地供应,完全服务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目标,不给穷人盖房的开发商根本沾不着边。
中国城市发展的一大问题,是供地太宽松,拆迁太容易。可持续的城市化,则应该在限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压缩对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增加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这样大家才能有房子住,而且也能够维持一个宜居的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