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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教育惩戒之"权"的权力法定——确权与赋权,在我国中小学中,教育惩戒是一种客观存在。它虽然不是明确的法定权力在行使,却是合理的"绿色"实践在演绎。教育惩戒,在维护校园、课堂的安定祥和,保障中小学生充分享有受教育权上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巩固和发展中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必须推动中小学教育惩戒更加有力、更为有序的施行,坚定担当施惩戒,旗帜鲜明反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