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条例》和相关规定,水电移民工程的职责划分为“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明确了当地政府是移民搬迁、兑现移民补偿和库区移民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而水电站投资业主既要参与投资审查、并按包干协议足额准时拨付移民资金,也要在搞好枢纽工程建设的同时参与移民工程建设。但在参与的途径、形式、范围、角色等方面,仍然是一个既现实又深远的课题,可操作性的参与模式还有待不断总结和提炼。根据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援建移民工程的实践,得出了只有“业主适度参与移民工程建设,方能确保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