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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尽其用、物有所值"原则已经成为解释和适用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转质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完全符合了物尽其用、财尽其流、值尽其位的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同时也符合了鼓励交易、保护交易、繁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转质制度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应强化我国转质制度中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的立法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