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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要探讨和解决形式逻辑的体系问题,就必须首先从解决形式逻辑的对象、性质、内容等方面着手,否则是很难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我写的这篇文章,是在肯定一般传统的(密勒的逻辑体系)形式逻辑体系的前提下,对其中一些章节或题目的前后顺序和排列提出自己的几点意见。 1.关于形式逻辑思维规律在全书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国内外出版的形式逻辑教科书中,有三种不同的处理办法,如苏联斯多罗果维契教授把它放在全书的第二章(新出版的逻辑教学大纲也是如此);维诺格拉多夫、库兹明合着的逻辑学(中学教本),则把思维规律一章放在判断之后进行讲授;而东北人民大学的逻辑学讲义(大学交流教材),则把思维规律一章放在全书的最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