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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入了竞争机制,有效的提高了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文章对招投标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提出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议。[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U415.2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8-0127-01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公路建设投资逐年增长。1984年国家颁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此后有关部委陆续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招投标制度,为公路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在,公路工程项目基本采用招投标方式来择取合适的施工单位,但由于招投标制度不够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公路招投标存在的主问题分析
1.1招标程序不规范
部分招标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如不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足、缩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等。招标程序的不规范, 给潜在投标人获悉招标信息制造了障碍, 增加了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难度, 影响了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1.2陪标、围标现象普遍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时投标人数量一般较多, 但其中存在一定的陪标。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施工市场发育不完善有极大的关系。大部分施工单位仍是隶属于交通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没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施工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与全国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不高。为承揽项目,少数施工单位之间形成默契,在某地(或项目)以甲单位为主, 乙、丙等单位陪甲单位进行投标, 而在另外某地(或项目)则以乙单位为主,甲、丙等单位陪乙单位进行投标。
1.3借资质现象时有发生
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参与投标,采用不正当手段非法承接施工任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施工质量水平低下,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1.4评标办法存在缺陷
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使得报价相差很大的投标人之间的报价得分差距非常小,对最终的评审结果影响甚微,不利于节约成本。同时,法规未对评标专家技术打分作限制性规定,不同的评标专家受主观因素影响对同一投标文件的打分会相差很大。在报价分影响很小的情况下,技术分的评分将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不利于客观公正地选择施工单位。
1.5评标时间过短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评标时间一般只有1d甚至更短,评标专家根本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深入了解招标项目和评审投标文件,常常凭招标人的介绍和对投标人的了解打分,很难真正为招标项目推荐最合适的中标候选人。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2.1完善法规
完善的法规体系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和公路建设形势及市场的发展变化,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修订、完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范本。同时, 应加强对施工招投标法规和范本的宣传力度, 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法规和范本的培训学习, 强化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使招投标参与双方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范本。
2.2加强监督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 特别是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 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违反招标程序的行为。同时认真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3资格预审法律化、规范化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作数量限制,凡是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
2.4提高投标保证金
在招投标时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并要求采用现金担保的方式, 这样可以增加围标的难度,提高陪标、借资投标的成本和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陪标、围标等现象。
2.5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信用体系
施工单位信用体系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征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 建立全国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提高广大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 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施工市场诚信氛围。
2.6完善评标办法
施工评标要以单位业绩、施工人员能力以及对招标项目的了解等因素为主, 不能以报价高低作为决定因素, 并提高客观分值以减少评标专家主观因素的影响。按照上述原则, 建议采用以下二种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和合理标价法。同时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招标人应按法规和范本规定的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制定详细、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评分细则,以使评标专家在评分时有据可依,减少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评分标准不一致而造成打分相差悬殊的现象。
(2) 除报价得分外, 投标文件各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50%,且各项得分应按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来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为减少评标专家的人为影响, 也可要求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法, 即将技术文件单独成册密封装订,每页技术文件上都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明示或暗示的标记, 否则按废标处理。
(4)为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 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控制价上限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并在投标截止日前7d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上限的,作废标处理。
(5)评标时间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确定, 一般项目评标时间不得少于2d,技术复杂项目的评标时间不得少于3d。
3. 结语
综上所述,积极开展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方式的改革,是整顿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完善法规、加强监督、提高投标保证金、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信用体系、完善评标办法,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投標行为。
参考文献
[1]朱立增.公路招投标概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2]邹喻,潘文,罗杏春.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公路与汽运,2006(6).
[3]宋彩萍.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报价实战策略与投标技巧[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4]刘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周海婷.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J].建筑经济,2001(8).
中图分类号:U415.2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8-0127-01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公路建设投资逐年增长。1984年国家颁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此后有关部委陆续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招投标制度,为公路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在,公路工程项目基本采用招投标方式来择取合适的施工单位,但由于招投标制度不够完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公路招投标存在的主问题分析
1.1招标程序不规范
部分招标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如不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足、缩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等。招标程序的不规范, 给潜在投标人获悉招标信息制造了障碍, 增加了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难度, 影响了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1.2陪标、围标现象普遍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时投标人数量一般较多, 但其中存在一定的陪标。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施工市场发育不完善有极大的关系。大部分施工单位仍是隶属于交通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没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施工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与全国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不高。为承揽项目,少数施工单位之间形成默契,在某地(或项目)以甲单位为主, 乙、丙等单位陪甲单位进行投标, 而在另外某地(或项目)则以乙单位为主,甲、丙等单位陪乙单位进行投标。
1.3借资质现象时有发生
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参与投标,采用不正当手段非法承接施工任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施工质量水平低下,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1.4评标办法存在缺陷
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使得报价相差很大的投标人之间的报价得分差距非常小,对最终的评审结果影响甚微,不利于节约成本。同时,法规未对评标专家技术打分作限制性规定,不同的评标专家受主观因素影响对同一投标文件的打分会相差很大。在报价分影响很小的情况下,技术分的评分将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不利于客观公正地选择施工单位。
1.5评标时间过短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评标时间一般只有1d甚至更短,评标专家根本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深入了解招标项目和评审投标文件,常常凭招标人的介绍和对投标人的了解打分,很难真正为招标项目推荐最合适的中标候选人。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2.1完善法规
完善的法规体系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和公路建设形势及市场的发展变化,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修订、完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范本。同时, 应加强对施工招投标法规和范本的宣传力度, 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法规和范本的培训学习, 强化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使招投标参与双方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范本。
2.2加强监督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 特别是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 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违反招标程序的行为。同时认真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3资格预审法律化、规范化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作数量限制,凡是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
2.4提高投标保证金
在招投标时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并要求采用现金担保的方式, 这样可以增加围标的难度,提高陪标、借资投标的成本和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陪标、围标等现象。
2.5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信用体系
施工单位信用体系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征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 建立全国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提高广大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 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施工市场诚信氛围。
2.6完善评标办法
施工评标要以单位业绩、施工人员能力以及对招标项目的了解等因素为主, 不能以报价高低作为决定因素, 并提高客观分值以减少评标专家主观因素的影响。按照上述原则, 建议采用以下二种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和合理标价法。同时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招标人应按法规和范本规定的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制定详细、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评分细则,以使评标专家在评分时有据可依,减少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评分标准不一致而造成打分相差悬殊的现象。
(2) 除报价得分外, 投标文件各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50%,且各项得分应按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来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为减少评标专家的人为影响, 也可要求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法, 即将技术文件单独成册密封装订,每页技术文件上都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明示或暗示的标记, 否则按废标处理。
(4)为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 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控制价上限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并在投标截止日前7d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上限的,作废标处理。
(5)评标时间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确定, 一般项目评标时间不得少于2d,技术复杂项目的评标时间不得少于3d。
3. 结语
综上所述,积极开展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方式的改革,是整顿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完善法规、加强监督、提高投标保证金、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信用体系、完善评标办法,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投標行为。
参考文献
[1]朱立增.公路招投标概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2]邹喻,潘文,罗杏春.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公路与汽运,2006(6).
[3]宋彩萍.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报价实战策略与投标技巧[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4]刘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周海婷.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J].建筑经济,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