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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过程中,我们不断地在思考:什么是“儿童诗意表达”?“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是从哪里出发的?“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又是依托什么来展开和进行的……
无可厚非,“儿童诗意表达”一定是儿童自己的表达,这样的表达是有道德基础的,也就意味着“儿童诗意表达”首先应该是道德的表达,唯有道德的诗意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表达诗意。“诗意”是道德的象征和召唤,“表达”则是道德的澄清与诠释。在“儿童诗意表达”的历程中,儿童与道德相遇,语文课堂被道德照亮,所以,“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理所应当从道德出发,依托道德来进行儿童语文课堂研究与建构,展开儿童具体的语文學习。同时,依托表达来传递道德所带来的快乐与幸福、自由与智慧。
当然,“儿童诗意表达”其“诗意”本身还应该是一种内在的幸福体验。那什么又是幸福呢?这样的幸福又是从哪里来呢?亚里士多德用“德性的实现活动”来定义幸福,可见追求幸福本身是包含道德意义,甚或说“诗意”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道德实现,而“诗意表达”就是具体的道德彰显与价值澄清。
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道德是照亮全面发展的一切方面的光源。”全面发展包括了儿童的语言发展,包括了儿童的多元智能发展,这也意味着道德的力量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儿童,而这种力量在儿童的语文学习过程中就自然而然地转化为一种具体的道德体验。这种体验间接地让儿童表达拥有生命力、拥有智慧。而赫尔巴特又说:“我想不到有任何‘无教学的教育’,正如在相反方面,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可见,道德又是超越教学的、超越教育的,对“儿童诗意表达”进行道德判断,这样的语文课堂才有正确的方向,才是正确的引领。正如第斯多惠所言:任何真正的教学莫不具有道德的力量。
所以,我们呼唤道德之光照亮课堂,道德意义渗透表达,道德价值不断澄清。照亮让我们更清晰,表达让我们更明了,澄清让我们更深刻。不然,或多或少会造成“儿童诗意表达”的价值困惑,甚至产生“儿童诗意表达”的价值错乱或者迷失。那么,将会是谁来照亮、谁来表达、谁来澄清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既要让儿童自己站出来,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的作用。当然,课堂的引领,永远不仅仅在于知识点位的引领、能力聚焦式的培养,更应该在于价值观的判断和选择,这样才能让道德的融入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于是,在这样的思辨中,“儿童诗意表达”也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标识、概念,更是一种鲜明的主张、旗帜,它对于语文课堂的建构产生了深刻而深远的内涵与意义。在我看来,它主要体现在四个维度:
第一,认知维度。“诗意表达”的前提应该是“道德表达”,道德是表达的基础,儿童需要有道德的照耀,表达需要有道德的支撑。所以,“儿童诗意表达”首当其冲应该要让“道德”在表达意识中前置、开花,并在表达的过程中不断呈现其独特的价值地位和深刻的认知把握。
第二,素养维度。能够进行“诗意表达”的儿童应该是有道德的儿童,这里的所谓“有道德”不仅仅强调儿童本身的道德素养、道德人格,更重要的是揭示儿童的表达是有智慧的表达,是有质量的表达,更是充满和彰显儿童独特魅力的表达。
第三,能力维度。“儿童诗意表达”应该以道德的方式开启语文课堂教学。毋庸置疑,我们需要关注儿童的语文素养发展,素养的发展无可厚非需要聚焦儿童语文学科“关键能力”以及“必备品格”的实现。这里的“关键能力”一定是指向“表达”的。但是,在“表达”前我们加上“必备品格”,这也就强调了道德之于儿童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价值方向性以及道德对表达能力判断的重要作用。
第四,目标维度。“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应该根据学科特质、学科属性,以及学科的基本任务、内容展开,有机地融入到儿童语文学习的道德体验之中,引领儿童在参与语文学习的过程中,深刻领会道德的意义,并且能够作出正确的价值澄清与选择,以表达的方式来重申道德立场,并逐渐形成“诗意表达”的道德自觉。
在我看来,我们对道德之于“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的憧憬和想象,既是胸怀的开放,也是儿童精神的解放,而解放一定会带来道德的自由与创造。当然,无论如何解放,我们都不能忘掉这项建构的主语是“儿童”。如果语文课堂丢弃了“儿童”,那么它一定是不具体的、不鲜明的,更是不深刻的。正如夏伟东先生在《德治新论》中提到的:不但没有主体性便没有道德,即便有了主体,但如果主体并不敬仰和服膺道德,也同样没有道德。所以,“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需要引领儿童真正敬仰和服膺道德,这样的语文课堂才可能算是真正有主体的课堂。显然,“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实质上就是要让儿童生长道德、敬仰道德、具备道德。真正认识语文课堂就应该从认识儿童开始,真正理解表达就应该在认识和发现儿童中引导儿童,并且让道德成为儿童、儿童语文学习、儿童语文课堂建构的永恒主题。■
(作者单位:江苏常州市武进清英外国语学校)
责任编辑 郝
无可厚非,“儿童诗意表达”一定是儿童自己的表达,这样的表达是有道德基础的,也就意味着“儿童诗意表达”首先应该是道德的表达,唯有道德的诗意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表达诗意。“诗意”是道德的象征和召唤,“表达”则是道德的澄清与诠释。在“儿童诗意表达”的历程中,儿童与道德相遇,语文课堂被道德照亮,所以,“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理所应当从道德出发,依托道德来进行儿童语文课堂研究与建构,展开儿童具体的语文學习。同时,依托表达来传递道德所带来的快乐与幸福、自由与智慧。
当然,“儿童诗意表达”其“诗意”本身还应该是一种内在的幸福体验。那什么又是幸福呢?这样的幸福又是从哪里来呢?亚里士多德用“德性的实现活动”来定义幸福,可见追求幸福本身是包含道德意义,甚或说“诗意”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道德实现,而“诗意表达”就是具体的道德彰显与价值澄清。
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道德是照亮全面发展的一切方面的光源。”全面发展包括了儿童的语言发展,包括了儿童的多元智能发展,这也意味着道德的力量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儿童,而这种力量在儿童的语文学习过程中就自然而然地转化为一种具体的道德体验。这种体验间接地让儿童表达拥有生命力、拥有智慧。而赫尔巴特又说:“我想不到有任何‘无教学的教育’,正如在相反方面,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可见,道德又是超越教学的、超越教育的,对“儿童诗意表达”进行道德判断,这样的语文课堂才有正确的方向,才是正确的引领。正如第斯多惠所言:任何真正的教学莫不具有道德的力量。
所以,我们呼唤道德之光照亮课堂,道德意义渗透表达,道德价值不断澄清。照亮让我们更清晰,表达让我们更明了,澄清让我们更深刻。不然,或多或少会造成“儿童诗意表达”的价值困惑,甚至产生“儿童诗意表达”的价值错乱或者迷失。那么,将会是谁来照亮、谁来表达、谁来澄清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既要让儿童自己站出来,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的作用。当然,课堂的引领,永远不仅仅在于知识点位的引领、能力聚焦式的培养,更应该在于价值观的判断和选择,这样才能让道德的融入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于是,在这样的思辨中,“儿童诗意表达”也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标识、概念,更是一种鲜明的主张、旗帜,它对于语文课堂的建构产生了深刻而深远的内涵与意义。在我看来,它主要体现在四个维度:
第一,认知维度。“诗意表达”的前提应该是“道德表达”,道德是表达的基础,儿童需要有道德的照耀,表达需要有道德的支撑。所以,“儿童诗意表达”首当其冲应该要让“道德”在表达意识中前置、开花,并在表达的过程中不断呈现其独特的价值地位和深刻的认知把握。
第二,素养维度。能够进行“诗意表达”的儿童应该是有道德的儿童,这里的所谓“有道德”不仅仅强调儿童本身的道德素养、道德人格,更重要的是揭示儿童的表达是有智慧的表达,是有质量的表达,更是充满和彰显儿童独特魅力的表达。
第三,能力维度。“儿童诗意表达”应该以道德的方式开启语文课堂教学。毋庸置疑,我们需要关注儿童的语文素养发展,素养的发展无可厚非需要聚焦儿童语文学科“关键能力”以及“必备品格”的实现。这里的“关键能力”一定是指向“表达”的。但是,在“表达”前我们加上“必备品格”,这也就强调了道德之于儿童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价值方向性以及道德对表达能力判断的重要作用。
第四,目标维度。“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应该根据学科特质、学科属性,以及学科的基本任务、内容展开,有机地融入到儿童语文学习的道德体验之中,引领儿童在参与语文学习的过程中,深刻领会道德的意义,并且能够作出正确的价值澄清与选择,以表达的方式来重申道德立场,并逐渐形成“诗意表达”的道德自觉。
在我看来,我们对道德之于“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的憧憬和想象,既是胸怀的开放,也是儿童精神的解放,而解放一定会带来道德的自由与创造。当然,无论如何解放,我们都不能忘掉这项建构的主语是“儿童”。如果语文课堂丢弃了“儿童”,那么它一定是不具体的、不鲜明的,更是不深刻的。正如夏伟东先生在《德治新论》中提到的:不但没有主体性便没有道德,即便有了主体,但如果主体并不敬仰和服膺道德,也同样没有道德。所以,“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需要引领儿童真正敬仰和服膺道德,这样的语文课堂才可能算是真正有主体的课堂。显然,“儿童诗意表达”的语文课堂建构实质上就是要让儿童生长道德、敬仰道德、具备道德。真正认识语文课堂就应该从认识儿童开始,真正理解表达就应该在认识和发现儿童中引导儿童,并且让道德成为儿童、儿童语文学习、儿童语文课堂建构的永恒主题。■
(作者单位:江苏常州市武进清英外国语学校)
责任编辑 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