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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亚斯意为类比,是以逻辑推理的理性方式来演绎教法判断的一种方法,是伊斯兰教四大教法学派之首的哈乃斐教法学派创始人艾布·哈尼法惯用的教法判断方法。这种逻辑推理之法使艾布·哈尼法在启示与理性之间得以行使中正之道,也使得哈乃斐学派成为穆斯林世界流行最广的教法学派。本文从格亚斯原则出发来探析艾布·哈尼法及其学派的法学思想,并从具体的案例判断中管窥哈乃斐教法学派的适应性及其实践性,揭示中国穆斯林将艾布·哈尼法的理性类比、中道和灵活变通的思想与中国社会相结合的中国化道路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