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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方物流是近年來新兴的一种物流外包形式,本文以《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为背景,对第三方物流动员预案的制定,动员的演练和动员的补偿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 动员 物流外包形式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74-01
2003年9月1日颁布,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是我国军事法规中第一次针对民用运力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如何统一组织和调用所作出的规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第三方物流动员的相关概念
(一)第三方物流
3PL(Third-partylogistics,即第三方物流),在国外也称合同物流或契约物流,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欧美发达国家最先出现。广义的3PL是相对于自营物流而言的。凡是由社会化的专业物流企业按照货主的要求,所从事的物流活动都可以包含在3PL范围之内。
狭义的3PL主要是指能够提供现代化的、系统的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的物流活动。其具体标志包括提供现代化的、系统物流服务的企业素质;向货主提供包括供应链物流在内的全程物流服务和特定的、定制化服务的物流活动等。
本文所讲的3PL,是从狭义的角度去理解,把它看成是一种专业化、现代化的物流服务形式。
(二)第三方物流动员
在本文中,3PL企业动员是指:为保障战争需求和应对突发事件,发动或组织3PL企业参与提供国家安全“产品”,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3PL企业军民兼容程度和增强3PL企业应变力的活动。
二、第三方物流动员的内容
(一)第三方物流动员预案的制定
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民用运力情况和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组织拟订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全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家国防动员机构批准。军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由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军区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拟订,报军区国防动员机构批准,并报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拟订,报本级国防动员机构批准,并报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在确立了相应的法规体系和组织机构之后,各单位要及时拟定动员预案。动员预案应是针对各种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分别拟制的,这样才能保证其有效性。完善的动员预案包括对突发事件性质的界定、第三方物流动员机制的启动、第三方物流动员对象的选择及责任划分等。
(二)第三方物流动员的演练
第三方物流企业动员演练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演练任务的设计尽可能涵盖各种不同紧急程度的情形。不同的紧急程度意味着不同的动员预案的选择,进而产生不同的物流保障方案。通过不同紧急程度任务的演练,使动员对象明了各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如何与部队达成默契的配合,以及如何在平常做好各种充分的物质与技术储备。二是根据演练任务要求和动员企业的优势特点,选择不同的动员对象。充分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动员对象所具有的特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合理利用各企业的优势,实现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更加优质高效地完成物流保障任务,实现保障效益最大化。
演练步骤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演练准备阶段,主要进行第三方物流动员的前期工作。如成立相关组织,包括指挥组织、通讯组织、协调组织等,为演练提供组织保证。演练实施阶段,通过设计的任务需求,经仔细分析,准确判断背景形势,对动员预案进行选择,根据动员企业的不同优势条件,选择较为合适的动员对象,按照预案设计的程序实施动员。演练总结阶段,重点针对演练过程进行经验总结与交流,增强军民之间合作的默契程度,克服双方存在的不足之处,保持和发挥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闪光点。
(三)第三方物流动员的补偿
3PL企业动员补偿制度应是多方面的。3PL企业在按国家要求承担3PL企业动员任务后,国家对其使用的设备、器材等应实行适度优惠税率,实行投资补偿制度。所谓投资补偿,就是3PL企业在承担3PL企业动员准备任务时,对设备、场地等基础设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及资金等,有时因投资较大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这时政府对其因3PL企业动员准备而进行的投资应给予必要、合理的投资补偿。这是解除3PL企业担心“投资收不回”顾虑的有效办法。此外,还可以建构对3PL企业实施税收、费用等方面的优惠及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补偿制度,以充分调动3PL企业做好动员工作的积极性。这些办法涉及到国家的宏观政策,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必须在法律法规方面给予支持,使补偿制度有法可依。要明确3PL企业动员准备补偿的内容、原则、方法;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起草“国民经济动员补偿办法”具体执行;再次,由于3PL企业动员准备是因时因地而进行的,每个地方实施情况都有不同,因此,在制定补偿制度时,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3PL企业动员补偿制度。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 动员 物流外包形式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74-01
2003年9月1日颁布,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是我国军事法规中第一次针对民用运力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如何统一组织和调用所作出的规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第三方物流动员的相关概念
(一)第三方物流
3PL(Third-partylogistics,即第三方物流),在国外也称合同物流或契约物流,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欧美发达国家最先出现。广义的3PL是相对于自营物流而言的。凡是由社会化的专业物流企业按照货主的要求,所从事的物流活动都可以包含在3PL范围之内。
狭义的3PL主要是指能够提供现代化的、系统的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的物流活动。其具体标志包括提供现代化的、系统物流服务的企业素质;向货主提供包括供应链物流在内的全程物流服务和特定的、定制化服务的物流活动等。
本文所讲的3PL,是从狭义的角度去理解,把它看成是一种专业化、现代化的物流服务形式。
(二)第三方物流动员
在本文中,3PL企业动员是指:为保障战争需求和应对突发事件,发动或组织3PL企业参与提供国家安全“产品”,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3PL企业军民兼容程度和增强3PL企业应变力的活动。
二、第三方物流动员的内容
(一)第三方物流动员预案的制定
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民用运力情况和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组织拟订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全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家国防动员机构批准。军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由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军区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拟订,报军区国防动员机构批准,并报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拟订,报本级国防动员机构批准,并报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在确立了相应的法规体系和组织机构之后,各单位要及时拟定动员预案。动员预案应是针对各种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分别拟制的,这样才能保证其有效性。完善的动员预案包括对突发事件性质的界定、第三方物流动员机制的启动、第三方物流动员对象的选择及责任划分等。
(二)第三方物流动员的演练
第三方物流企业动员演练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演练任务的设计尽可能涵盖各种不同紧急程度的情形。不同的紧急程度意味着不同的动员预案的选择,进而产生不同的物流保障方案。通过不同紧急程度任务的演练,使动员对象明了各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如何与部队达成默契的配合,以及如何在平常做好各种充分的物质与技术储备。二是根据演练任务要求和动员企业的优势特点,选择不同的动员对象。充分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动员对象所具有的特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合理利用各企业的优势,实现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更加优质高效地完成物流保障任务,实现保障效益最大化。
演练步骤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演练准备阶段,主要进行第三方物流动员的前期工作。如成立相关组织,包括指挥组织、通讯组织、协调组织等,为演练提供组织保证。演练实施阶段,通过设计的任务需求,经仔细分析,准确判断背景形势,对动员预案进行选择,根据动员企业的不同优势条件,选择较为合适的动员对象,按照预案设计的程序实施动员。演练总结阶段,重点针对演练过程进行经验总结与交流,增强军民之间合作的默契程度,克服双方存在的不足之处,保持和发挥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闪光点。
(三)第三方物流动员的补偿
3PL企业动员补偿制度应是多方面的。3PL企业在按国家要求承担3PL企业动员任务后,国家对其使用的设备、器材等应实行适度优惠税率,实行投资补偿制度。所谓投资补偿,就是3PL企业在承担3PL企业动员准备任务时,对设备、场地等基础设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及资金等,有时因投资较大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这时政府对其因3PL企业动员准备而进行的投资应给予必要、合理的投资补偿。这是解除3PL企业担心“投资收不回”顾虑的有效办法。此外,还可以建构对3PL企业实施税收、费用等方面的优惠及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补偿制度,以充分调动3PL企业做好动员工作的积极性。这些办法涉及到国家的宏观政策,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必须在法律法规方面给予支持,使补偿制度有法可依。要明确3PL企业动员准备补偿的内容、原则、方法;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起草“国民经济动员补偿办法”具体执行;再次,由于3PL企业动员准备是因时因地而进行的,每个地方实施情况都有不同,因此,在制定补偿制度时,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3PL企业动员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