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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