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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规则》旨在通过明确教育惩戒的目的,规范教育惩戒的方式,完善教育惩戒的监督等,达到依法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的目的。教师作为实施教育惩戒的重要直接主体,准确把握教育惩戒的内涵要义,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尤为重要。
一、公平正义是实施教育惩戒的核心要义
公平正义是教育惩戒的基石,教育惩戒应该在目的上、过程中、结果上突显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公平是核心。教育惩戒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因为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教育公平首先要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人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了防止个别学生侵犯其他学生权益,影响其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能保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同时,有利于学生摒弃霸权思想和特权心理,建立平等意识,懂得人与人之间拥有人格上的独立与平等,尊重和维护自身与他人的基本权利。
正义是根本。通过教育惩戒的实施,抑恶扬善、惩前毖后,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突出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在实施过程中,教育学生完善人格、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促进对正义的理解;同时,为教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提供补偿性支持,真正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促进教育正义的实现。
二、厘清边界是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前提
厘清边界,明确实施的权利范围,找准实施的具体对象,是合理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前提。
客体行为边界。区分日常管理与惩戒,不应将教育惩戒的概念泛化,造成惩戒客体及相关人员理解有误。例如,《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行为,那么,对布置作业中正常纠错,为了更好准确掌握知识而安排的非过度反复抄写,不应划为惩戒的范畴。课后教导与课后单独谈心谈话中,课后教导是教育惩戒,单独的谈心谈话是常规的教育管理。同样,点名批评是教育惩戒,而批评教育是日常性的管理方式。
实施主体边界。教育惩戒的主体应该是双主体,教师和学校都可以成为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教师在正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对扰乱管理秩序和课堂秩序的学生进行及时制止、管束。当对学生不当行为的惩戒不适宜时,学校必须依据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对学生实施惩戒,這也是学校教育管理职权的具体体现。教师不能混淆实施主体边界,实施超过自身职权范围以外的惩戒,出现越俎代庖、肆意操作的现象。《规则》第九条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等教育惩戒,实施该惩戒的主体应该是学校而不是直接参与处理的教师。
三、规范适当是实施教育惩戒的重要原则
《规则》出台前,教师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管和不愿管的畏难情绪,出台后基本打消了教师的顾虑,但不会管的问题更加突显。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既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成为对教师的艰巨考验。
规范保障教育惩戒的程序合法。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教师要严肃看待、严格管理、严谨使用,做到依据规范、流程规范、方式规范。依据规范就是教师要把《规则》作为惩戒学生的主要依据,不折扣、不失据,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流程规范就是教师要掌握惩戒学生的基本流程,不简化、不走样,确保在惩戒学生时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执行。方式规范就是教师要准确掌握《规则》允许范围内的各种惩戒方式方法,不过度、不越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惩戒方式来实施。要正确区分过度惩戒与管理缺位,通过教育惩戒程序公开规范,促进结果透明公正。
适当促进教育惩戒的优质高效。教育惩戒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样才适当的问题。由于教师尺度掌握不当,过度惩戒和滥用惩戒的例子屡见不鲜,由此加剧了师生矛盾,惩戒效果适得其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并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成为界定教育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的标尺。适当就是要把握应当与适度,这既是有难度的教育手段,也是有技巧的教育艺术,需要深入学习、逐步掌握。在确实难以把握的时候,可以多方沟通、反复磋商,必要时也可以集体研究、咨询法律顾问等。
四、宣传培训是实施教育惩戒的两个关键
《规则》已经开始实施,要达到预期效果,需要营造积极的外部环境,调动学校教师的积极性。
宣传营造教育惩戒的良好氛围。《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学校、教师、家长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各种家校沟通方式,积极宣传教育惩戒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同教育惩戒方式的积极效果,转变保守错误的教育观念,为共同教育学生达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培训打下教育惩戒的坚实基础。《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师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在教师加强自身学习、主动掌握教育惩戒的科学方法的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教师由自发走向自觉,增强其学习动力。要培训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之前,首先要搞懂、学会、悟透惩戒规则,敢用、善用惩戒规则,对实施教育惩戒的各种情况以及可能后果了然于胸,通过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达到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的目的。
【高建华,石家庄市教育局;李海棠,河北传媒学院】
责任编辑︱李 敏
一、公平正义是实施教育惩戒的核心要义
公平正义是教育惩戒的基石,教育惩戒应该在目的上、过程中、结果上突显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公平是核心。教育惩戒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因为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教育公平首先要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人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了防止个别学生侵犯其他学生权益,影响其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能保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同时,有利于学生摒弃霸权思想和特权心理,建立平等意识,懂得人与人之间拥有人格上的独立与平等,尊重和维护自身与他人的基本权利。
正义是根本。通过教育惩戒的实施,抑恶扬善、惩前毖后,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突出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在实施过程中,教育学生完善人格、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促进对正义的理解;同时,为教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提供补偿性支持,真正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促进教育正义的实现。
二、厘清边界是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前提
厘清边界,明确实施的权利范围,找准实施的具体对象,是合理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前提。
客体行为边界。区分日常管理与惩戒,不应将教育惩戒的概念泛化,造成惩戒客体及相关人员理解有误。例如,《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行为,那么,对布置作业中正常纠错,为了更好准确掌握知识而安排的非过度反复抄写,不应划为惩戒的范畴。课后教导与课后单独谈心谈话中,课后教导是教育惩戒,单独的谈心谈话是常规的教育管理。同样,点名批评是教育惩戒,而批评教育是日常性的管理方式。
实施主体边界。教育惩戒的主体应该是双主体,教师和学校都可以成为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教师在正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对扰乱管理秩序和课堂秩序的学生进行及时制止、管束。当对学生不当行为的惩戒不适宜时,学校必须依据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对学生实施惩戒,這也是学校教育管理职权的具体体现。教师不能混淆实施主体边界,实施超过自身职权范围以外的惩戒,出现越俎代庖、肆意操作的现象。《规则》第九条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等教育惩戒,实施该惩戒的主体应该是学校而不是直接参与处理的教师。
三、规范适当是实施教育惩戒的重要原则
《规则》出台前,教师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管和不愿管的畏难情绪,出台后基本打消了教师的顾虑,但不会管的问题更加突显。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既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成为对教师的艰巨考验。
规范保障教育惩戒的程序合法。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教师要严肃看待、严格管理、严谨使用,做到依据规范、流程规范、方式规范。依据规范就是教师要把《规则》作为惩戒学生的主要依据,不折扣、不失据,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流程规范就是教师要掌握惩戒学生的基本流程,不简化、不走样,确保在惩戒学生时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执行。方式规范就是教师要准确掌握《规则》允许范围内的各种惩戒方式方法,不过度、不越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惩戒方式来实施。要正确区分过度惩戒与管理缺位,通过教育惩戒程序公开规范,促进结果透明公正。
适当促进教育惩戒的优质高效。教育惩戒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样才适当的问题。由于教师尺度掌握不当,过度惩戒和滥用惩戒的例子屡见不鲜,由此加剧了师生矛盾,惩戒效果适得其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并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成为界定教育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的标尺。适当就是要把握应当与适度,这既是有难度的教育手段,也是有技巧的教育艺术,需要深入学习、逐步掌握。在确实难以把握的时候,可以多方沟通、反复磋商,必要时也可以集体研究、咨询法律顾问等。
四、宣传培训是实施教育惩戒的两个关键
《规则》已经开始实施,要达到预期效果,需要营造积极的外部环境,调动学校教师的积极性。
宣传营造教育惩戒的良好氛围。《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学校、教师、家长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各种家校沟通方式,积极宣传教育惩戒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同教育惩戒方式的积极效果,转变保守错误的教育观念,为共同教育学生达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培训打下教育惩戒的坚实基础。《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师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在教师加强自身学习、主动掌握教育惩戒的科学方法的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教师由自发走向自觉,增强其学习动力。要培训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之前,首先要搞懂、学会、悟透惩戒规则,敢用、善用惩戒规则,对实施教育惩戒的各种情况以及可能后果了然于胸,通过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达到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的目的。
【高建华,石家庄市教育局;李海棠,河北传媒学院】
责任编辑︱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