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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其规制的对象一般是垄断状态、垄断化和垄断力的滥用,但在新经济条件下,高科技企业的竞争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工业革命背景下产生的反垄断法对高科技企业的垄断控制和禁止已无法体现其法律价值的变异性。新经济形态下,双高科技企业的垄断规制只适用于垄断力的滥用,对企业垄断力滥用的判断是其是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抑制了有效竞争、阻碍了技术创新和损害了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