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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项目涉及内容广泛,受主观因素或客观因素影响,很容易出现工程造价纠纷,影响项目的持续推进。为有效避免工程造价纠纷,合理对造价问题进行索赔,需要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标投标、签订合同的各个阶段明确工程双方职责,并制定完善的索赔方案,维护工程双方的利益。本文主要从招标投标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索赔阶段展开,就如何规避工程造价纠纷以及出现工程造价纠纷后科学进行索赔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促进工程项目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索赔;纠纷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7.056
1 招标投标阶段纠纷避免
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优选施工单位,尽可能规避造价纠纷。施工单位投标时,应尽量把各种影响造价的因素都考虑在报价之内,避免后期发现漏项、错项对工程收入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引发纠纷的发生。
1.1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国家发改委文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对“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及限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进行招标。
1.2 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工程招标主要包含项目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两个方面。针对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及特点,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讲招标文件需囊括项目技术要求、评价标准、投标报价具体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相应内容。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工作,主要涉及标段的划分及工期的确定,对此,招标人需按照实际状况明确标段与工期,之后明示在招标文件当中。关于招标文件,其中不得出现关于“内定生产供应商”“特殊排斥条件”等相应内容。招标人也不得提前就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进行外露,这样会影响整个投标工程的公正性。关于招标人所设的标底,同样需保密处理。工程招标的目的是通过对比和分析,筛选出能够提供最佳性价比的投标单位。
1.3 工程投标
投标人需拥有招标项目专业能力。针对投标人资格方面,招标文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相应标准后才可进行投标。关于具体的投标文件编制,同样需以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为准,这样才能就各项要求、条件做出相应的回应。针对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需涉及項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简历、可能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内容。同时投标人还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送达工作。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之后,也需直接签收、保存,同时确保其密封。
1.4 工程开标
工程的开标,需由招标人进行主持,按照之前招标文件明确的地点、时间开展活动,全部投标人均应参加。具体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或其代表人员需首先查看投标文件是否处于密封状态,此时也可直接交给公证机构来进行检查。完成检查工作之后,工作人员会直接拆封,完成关于投标文件当中投标人名称、价格等重要内容的宣读。整个开标环节会有专业人员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1.5 工程评标
工程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环节,评标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招标人能否从众多投标人中选出最佳投标者。评标工作主要由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来具体负责,其会按照文件当中的各项标准与方法,对投标文件展开评审。第一,必须拥有评标委员会,且其中囊括投标人代表和工程内容相关的经济与技术等专家人员,且在中标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第二,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讲,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当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且通过评审后其投标价格是最低的(不含价格少于成本的状况)。当评标委员会开展完评标工作之后,招标人会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其中会包括中标候选人。
1.6 工程定标
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所给出的评标报告来选择中标人,同样可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让评标委员会来选择中标人。招标结束之前,招标人不能和投标人进行关于投标价格、工期等相关内容的谈判,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标活动,如若出现违规操作,将会受到相应处理,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 合同阶段纠纷避免
2.1 合同签订
施工合同是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和处理索赔问题的关键,因此,发承包双方务必提高对合同拟定和签订的重视程度,以避免工程造价纠纷问题的发生。在进行正式合同签订时,双方务必要邀请专业人士对合同中条款的措辞和合同的严密性进行严格审查,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内容、不准确表述等,及时进行修改,避免由于合同漏洞导致无法索赔。
2.2 合同履行与合同变更
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开展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承包商根据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避免造价严重超出前期预算。针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等一系列会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就这些问题做出协商,避免引发工程造价纠纷。
2.3 合同转让与合同终止
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若承包商受一些因素(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无法在已经确定的工程造价内完成该工程的建设,可与发包方进行积极协商解决,也可以在发包方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合同转让。在合同转让的过程中,明确属于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与义务三种转让情况中的哪一类别,避免让公司在合同转让后仍与发包方权责不清,从而陷入工程造价纠纷之中。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均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3 工程索赔 3.1 工程索赔的依据及前提条件
所谓工程索赔,即工程合同的正常履约过程当中,其中一方因为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时,该方依据合同内容、法律规定向另一方索要关于费用、工期补偿的行为。
3.1.1 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或处理索赔都要依据下列文件或凭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國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等。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按照引起索赔事件的原因不同,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可能给予合理补偿工期、费用和(或)利润的情况,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不仅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也为发承包双方指明了解决纠纷的办法。对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的;对非强制性标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这些索赔依据,极大地方便了索赔人与被索赔人快速洽商索赔事宜。
3.1.2 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的工程索赔成立,需囊括下述几个条件:索赔事件确实导致承包人出现工期延误、直接性的经济损失;该索赔事件的责任人并非是承包人;承包人已经根据施工合同在相应的期限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2 工程造价索赔处理途径、原则及程序
3.2.1 途径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2.2 原则
上文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及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处理索赔的基本原则和遵循。对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处理、垫资施工的价款纠纷处理、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发包人引起质量缺陷的价款纠纷处理、其他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由于价款纠纷引起的诉讼处理等,都有明确的便于执行规定。
3.2.3 程序
(1)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当承包商意识到可能存在工程造价的索赔问题时,应该及时组织业内专业人士,成立专项索赔小组,尽可能地在较短时间内起草并完善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商根据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进行工程项目的索赔。由于工程造价的索赔具有时效性,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承包商并未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则被默认为工程项目不存在索赔的问题。此外,填写完整的索赔意向通知书需要及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以示自己的索赔意愿,并由其通知到发包方。若索赔意向通知书递交的不及时,可能导致索赔超过期限而无法索赔的问题,给索赔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2)递交索赔通知书。承包方需要组织专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记录文件、合同、采购清单、现场勘查资料等进行搜集整理,以全面、实时掌握工程造价问题,避免出现工程造价纠纷。一旦出现工程造价索赔问题,承包方在填写和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该及时调取工程项目施工中留存的相关资料,以这些资料为基础,撰写详细的工程造价索赔通知书,交代索赔产生的原因、工程施工的现实情况、合同内容的变更、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等,全面且详细地描述索赔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在撰写详细情况索赔通知书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双方沟通交流和交涉对接的问题,针对这些工作内容,承包方需要对整个索赔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以良好控制和推进索赔工作,切实达到满意的索赔结果。
(3)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般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总论部分一般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根据部分主要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的合同文件、法律法规等。计算部分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使用的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等特性。
4 总结
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招标阶段,招标人应依法依规,优选施工队伍,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方要提升对工程造价的重视程度,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承包方需要及时与发包方进行交涉和沟通,以达成一致认可的工程造价方案,及时签订补充合同,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出现。同时,针对不可避免的索赔问题,索赔方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重视对工程造价的索赔分析,对索赔内容进行客观阐述,采用合适的途径,按照索赔的原则及程序进行索赔,从而有效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
[1]何法君.进一步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管理的探讨[J].招标采购管理,2018,(02):50-52.
[2]郭彦彦.基于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纠纷成因及解决途径探讨[J].四川水泥,2018,(02):245.
[3]来进琼.工程造价纠纷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初探[J].中国住宅设施,2017,(06):103-108.
[4]王勇.基于合同文件的工程造价纠纷预防及化解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17.
[5]崔文波.工程前期管理对造价纠纷的影响及解决方案[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5.
[6]张莲敏,张荣.基于工程造价纠纷成因的解决对策研究[J].建设科技,2014,(10):88-89.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索赔;纠纷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7.056
1 招标投标阶段纠纷避免
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优选施工单位,尽可能规避造价纠纷。施工单位投标时,应尽量把各种影响造价的因素都考虑在报价之内,避免后期发现漏项、错项对工程收入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引发纠纷的发生。
1.1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国家发改委文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对“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及限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进行招标。
1.2 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工程招标主要包含项目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两个方面。针对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及特点,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讲招标文件需囊括项目技术要求、评价标准、投标报价具体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相应内容。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工作,主要涉及标段的划分及工期的确定,对此,招标人需按照实际状况明确标段与工期,之后明示在招标文件当中。关于招标文件,其中不得出现关于“内定生产供应商”“特殊排斥条件”等相应内容。招标人也不得提前就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进行外露,这样会影响整个投标工程的公正性。关于招标人所设的标底,同样需保密处理。工程招标的目的是通过对比和分析,筛选出能够提供最佳性价比的投标单位。
1.3 工程投标
投标人需拥有招标项目专业能力。针对投标人资格方面,招标文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相应标准后才可进行投标。关于具体的投标文件编制,同样需以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为准,这样才能就各项要求、条件做出相应的回应。针对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需涉及項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简历、可能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内容。同时投标人还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送达工作。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之后,也需直接签收、保存,同时确保其密封。
1.4 工程开标
工程的开标,需由招标人进行主持,按照之前招标文件明确的地点、时间开展活动,全部投标人均应参加。具体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或其代表人员需首先查看投标文件是否处于密封状态,此时也可直接交给公证机构来进行检查。完成检查工作之后,工作人员会直接拆封,完成关于投标文件当中投标人名称、价格等重要内容的宣读。整个开标环节会有专业人员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1.5 工程评标
工程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环节,评标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招标人能否从众多投标人中选出最佳投标者。评标工作主要由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来具体负责,其会按照文件当中的各项标准与方法,对投标文件展开评审。第一,必须拥有评标委员会,且其中囊括投标人代表和工程内容相关的经济与技术等专家人员,且在中标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第二,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讲,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当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且通过评审后其投标价格是最低的(不含价格少于成本的状况)。当评标委员会开展完评标工作之后,招标人会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其中会包括中标候选人。
1.6 工程定标
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所给出的评标报告来选择中标人,同样可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让评标委员会来选择中标人。招标结束之前,招标人不能和投标人进行关于投标价格、工期等相关内容的谈判,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标活动,如若出现违规操作,将会受到相应处理,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 合同阶段纠纷避免
2.1 合同签订
施工合同是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和处理索赔问题的关键,因此,发承包双方务必提高对合同拟定和签订的重视程度,以避免工程造价纠纷问题的发生。在进行正式合同签订时,双方务必要邀请专业人士对合同中条款的措辞和合同的严密性进行严格审查,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内容、不准确表述等,及时进行修改,避免由于合同漏洞导致无法索赔。
2.2 合同履行与合同变更
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开展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承包商根据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避免造价严重超出前期预算。针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等一系列会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就这些问题做出协商,避免引发工程造价纠纷。
2.3 合同转让与合同终止
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若承包商受一些因素(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无法在已经确定的工程造价内完成该工程的建设,可与发包方进行积极协商解决,也可以在发包方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合同转让。在合同转让的过程中,明确属于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与义务三种转让情况中的哪一类别,避免让公司在合同转让后仍与发包方权责不清,从而陷入工程造价纠纷之中。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均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3 工程索赔 3.1 工程索赔的依据及前提条件
所谓工程索赔,即工程合同的正常履约过程当中,其中一方因为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时,该方依据合同内容、法律规定向另一方索要关于费用、工期补偿的行为。
3.1.1 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或处理索赔都要依据下列文件或凭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國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等。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按照引起索赔事件的原因不同,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可能给予合理补偿工期、费用和(或)利润的情况,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不仅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也为发承包双方指明了解决纠纷的办法。对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的;对非强制性标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这些索赔依据,极大地方便了索赔人与被索赔人快速洽商索赔事宜。
3.1.2 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的工程索赔成立,需囊括下述几个条件:索赔事件确实导致承包人出现工期延误、直接性的经济损失;该索赔事件的责任人并非是承包人;承包人已经根据施工合同在相应的期限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2 工程造价索赔处理途径、原则及程序
3.2.1 途径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2.2 原则
上文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及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处理索赔的基本原则和遵循。对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处理、垫资施工的价款纠纷处理、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发包人引起质量缺陷的价款纠纷处理、其他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由于价款纠纷引起的诉讼处理等,都有明确的便于执行规定。
3.2.3 程序
(1)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当承包商意识到可能存在工程造价的索赔问题时,应该及时组织业内专业人士,成立专项索赔小组,尽可能地在较短时间内起草并完善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商根据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进行工程项目的索赔。由于工程造价的索赔具有时效性,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承包商并未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则被默认为工程项目不存在索赔的问题。此外,填写完整的索赔意向通知书需要及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以示自己的索赔意愿,并由其通知到发包方。若索赔意向通知书递交的不及时,可能导致索赔超过期限而无法索赔的问题,给索赔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2)递交索赔通知书。承包方需要组织专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记录文件、合同、采购清单、现场勘查资料等进行搜集整理,以全面、实时掌握工程造价问题,避免出现工程造价纠纷。一旦出现工程造价索赔问题,承包方在填写和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该及时调取工程项目施工中留存的相关资料,以这些资料为基础,撰写详细的工程造价索赔通知书,交代索赔产生的原因、工程施工的现实情况、合同内容的变更、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等,全面且详细地描述索赔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在撰写详细情况索赔通知书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双方沟通交流和交涉对接的问题,针对这些工作内容,承包方需要对整个索赔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以良好控制和推进索赔工作,切实达到满意的索赔结果。
(3)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般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总论部分一般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根据部分主要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的合同文件、法律法规等。计算部分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使用的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等特性。
4 总结
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招标阶段,招标人应依法依规,优选施工队伍,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方要提升对工程造价的重视程度,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承包方需要及时与发包方进行交涉和沟通,以达成一致认可的工程造价方案,及时签订补充合同,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出现。同时,针对不可避免的索赔问题,索赔方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重视对工程造价的索赔分析,对索赔内容进行客观阐述,采用合适的途径,按照索赔的原则及程序进行索赔,从而有效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
[1]何法君.进一步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管理的探讨[J].招标采购管理,2018,(02):50-52.
[2]郭彦彦.基于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纠纷成因及解决途径探讨[J].四川水泥,2018,(02):245.
[3]来进琼.工程造价纠纷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初探[J].中国住宅设施,2017,(06):103-108.
[4]王勇.基于合同文件的工程造价纠纷预防及化解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17.
[5]崔文波.工程前期管理对造价纠纷的影响及解决方案[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5.
[6]张莲敏,张荣.基于工程造价纠纷成因的解决对策研究[J].建设科技,2014,(1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