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日本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有关规定

来源 :世界家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yu8905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专利侵权赔偿额的有关规定,国外的一些国家通过自己的探索建立比较完善化、系统化规定,对完善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有关规定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德国
  德国对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规定没有以专门法的形式出现,而是在《德国民法典》之下直接规定的。具体的计算方式通过解释《德国民法典》而形成。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上采用了三种方式,分别为:专利权人的损失、专利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合理许可费。
  再具体的实践中第一种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很少被采用,因为这样会要求权利人公开自己的损失率,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同时侵权人一般会提出反驳,权利人需要聘请专家对损失提出独立的调查报告,交由被告质证,会耗费大量的实践和成本。
  以专利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赔偿额是基于公平的考量,对于权利人的损失做出补偿。在适用这种方法计算损失时需要考虑侵权人的收入和成本情况。在确认销售收入时考虑消费者购买侵权产品的因素,同时根据涉案的专利在整个产品的销售中所占的价值比例,来作为确定收入的基础。在成本的确定上,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成本都是能够扣除的,只有能够直接计入侵权产品的成本才能够扣除,和侵权产品有模糊联系的成本不允许扣除。例如,在专门为了生产侵权产品而购入的原材料,这时如果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人将不会花费这部分的成本,在这时产生的原材料费用才能够扣除。这就从侧面减轻了权利人的证明责任,加重了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通过合理许可费来计算侵权赔偿额时,要假定双方之间存在许可协议,来推定应该赔偿的数额。这和美国关于假定协商法的规定有相似之处。如果在实践中存在第三方的许可协议,这就能成为计算赔偿数额的可靠依据。如果实践中不存在专利权人和第三方的许可协议可供参考,这时候法院会先决定许可费的计量基础,同时为该计量基础选择一个合理的许可费率。合理许可费就等于计量基础乘以合理的许可费率。在计量基础的确定上通常会选择以侵权销售总收入作为计量的基础,但是也可能存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个计量基础。在许可费率的确定上,法院通常会根据市场上常用的许可费率,结合案件决定是否有其他因素会增加或减少许可费率。增加许可费率的情况包括:①涉案专利不存在被无效的风险;②侵权人为销售侵权产品而持续不断的市场投入;③涉案专利的价值,特别是当专利可能给专利权人带来市场垄断地位;④涉案专利的市场范围,特别是当市场上不存在不侵权的替代品;⑤涉案专利能提升全国在特定行业的技术和商务能力;⑥侵权人预期的高额收益(特别是在不重要的商业领域的盈利);⑦专利实际的许可范围(不单指专利带来的技术,还包括专利权人己经拥有的知识、技能或者市场上较好的商誉);⑧侵权产品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商誉所造成较大损害。减少许可费的情况包括;①专利权人可以在任何時间禁止侵权人的使用;②侵权损害赔偿的诉求超过了合理使用费;③侵权行为只持续了很短的时间(意味着侵权人还来不及收回他的投资;④因侵权人或第三方使用涉案专利而导致侵权产品的价值增加;⑤侵权产品的高收益来自于行业发展的正常结果或侵权人良好的商誉;⑥在先使用的权利。
  总的来说,德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在专利权人的损失计算的规定上比起美国则太过笼统,在侵权人获利和合理许可费的计算上能够为我国的专利侵权赔偿额计算的完善提供可借鉴之处。
  (二)日本
  日本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上规定了四种,即专利权人损失、侵权人因侵权的获利、合理许可费、法定赔偿。
  以专利权人的损失来计算时,在专利权人售卖的实施限度范围内来确定赔偿额的上限,即减少的销售数额乘以专利权人在市场上销售单个产品的利润所得的数额来作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对于因侵权人自身经营手段或特有技术而产生的销售数额,可以将相应的数量扣除。
  以侵权人因侵权的获利来计算时,通常法院在实践中需要考虑专利技术在整个产品中的贡献程度。确定贡献度主要考虑三个因素:①侵权产品的单个售价中专利技术所占的售价的比重;②侵权的部件在侵权产品中所占的部件总数的比重;③侵权部件在整个产品中所占作用的大小。
  以合理许可费来计算时,需要用侵害专利权制造的产品的销售总额乘以专利许可费率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在这里最重要的就是许可使用费率的确定,在确定许可使用费率时需要考虑下面因素:①已经存在的专利许可合同所确定的费率;②日本发明协会编制的专利抵押许可费费率的书籍,并且参照市场上同种技术的许可合同;③专利的市场价值;④专利技术有无替代技术;④专利技术在整个产品的价值中所占的贡献率;⑤侵权持续的时间、范围、数量等因素;⑥侵权人对于侵权产品销售量的影响。
  日本在前述三种方法无法适用时通过《日本专利法》第105条第三款规定了法定赔偿。但是日本的法定赔偿和中国不同,它没有规定相应的限额,需要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来确定,只是作为前三种赔偿方式的补充来适用。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其他文献
摘 要:20世纪下半叶的艺术流派中波普艺术被人们普遍接受,成为最有影响力的艺术运动其中之一。它产生于英国,在美国迅速发展并蔓延至世界各地,美国波普艺术家提倡:“艺术应反映日常生活,日常生活应表现在艺术之中。”这一观念。因此,他们的作品具有美国本土的文化意识和传统的现实主义精神,美国波普艺术中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正是这种情绪使波普艺术在美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安迪沃霍尔在这场艺术运动中起着至关重要
期刊
摘 要: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核心问题,而举证责任又是民事证据制度的关键所在,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更是被称为“民事诉讼的脊椎”。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非十分完善,而且理论上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相关规定并非十分完善,而且理论上学说众多、各有千秋,承担行为责任者不一定承担结果责任,承担结果责任者一定承担行为责任。  关键词: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通
期刊
摘 要: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习俗。尤其是在饮食方面,俗话说:民 以食为天,饮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吃饭就跟呼吸一样重要,所以形成一句俗语: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一日是三餐,一餐都不可缺少,而在食的过程中又及讲究“礼”,礼记礼运中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而且随着各地的不断发展,饮食也与人的长相,禀性,吉凶,祸福等联系起来。  关键词:中国各地;饮食禁忌;习俗
期刊
摘 要:随着现代科技技术的开发与发展,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交流不断减少导致许多的孩子心理出现了一定的残缺,本文就亲子交互式体验家具设计的意义、方法以及对现有亲子家具的分析,而利用特定的家具与家居产品可以达到亲子互动的目的。探索设计一种进行亲子互动的交互方式的家具,并提出亲子互动家具设计中需要注意的感性与理性思维偏向,利用家具对父母与儿童的感情交流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亲子互动
期刊
摘 要:本文将就互联网医疗公司数据库资料的保护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剖析窃取他人数据库资料并为自己所用这一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而主要从知识产权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遏制该种侵权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移动医疗;数据库保护;侵权行为  现如今互联网医疗产业的迅速兴起,弥补了以线下实体医院为主导的传统医疗模式的不足,有助于实现“足不出户医病疗伤”的愿景,许多深受医患纷争的群众纷纷表示这将有利于解
期刊
摘 要: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环保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一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环保税的开征无疑是我国在环保问题上前进的一大步,这必将对我国棘手的环境问题带来巨大转机。本文既是对开征环保税的重要意义以及它对环境带来的影响的思考。  关键字:环境保护税;背景;影響  一 我国的环境现状及环保税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在飞速
期刊
摘 要: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全面实施,民族传统体育在我国体育事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文章通过对内江市老年人参加武术健身活动的次数,参加武术健身的动机及影响内江市老年人参加武术健身的制约因素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内江市老年人武术健身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内江市;老年人;武术健身;  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以及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武术健身活动开展的队伍不断壮
期刊
摘 要: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的态势,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问题,但尚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探索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是一项值得思考和不可忽视的问题。同时也是清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彝族;青少年;犯罪;家庭教育;民族传统文化  
期刊
摘 要:希腊神话诞生于公元前8世紀,是英美古典文学的发展开端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学发展史上重要的精神财富之一。希腊神话包含方方面面,其各方面对英美文学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希腊神话能促进英美文学的发展,是英美文学创作的灵感源泉,还以希腊神话美好的人文精神影响了后世英美文学的思想美德。  关键词:希腊神话;英美文学;影响;古典文学;文学创作  引言  希腊神话是英美古典文学的代表内容,是许多文学创
期刊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概述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概念  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出让人在出让标的物时,特定人所享有的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本文所阐述的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的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我国19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