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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土地类别中有一种为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该土地是用来生产和经营的建设用地,主要是用于农村的建设。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的用地单位使用的政府划定的建设用地。允许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以合法的方式兴办工厂、建立百货公司等商业圈,乡镇企业和从外地引进的企业用到的土地都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2013年的时候,国家公布的相关文件中提到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入市障碍;对策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问题经过了很多的波折,早在1988年土地法第一次修正期间,国家也是允许其进入市场流转的,但是并不明确,在1998年土地法修订国家修正了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条令,限制了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的入市,直到2013年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历史的进步,这也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带动农村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阻碍,需要相关部门想出应对的措施。
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遇到的阻碍
1、相关法律的制约
虽然《土地管理法》已经进行了修改,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即能够进入市场流通,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消去了最大的障碍,但是一些法律法规仍然限制着这一类型土地的流转。新的土地政策的改革在近五年刚刚出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样更好的、更顺利的进入市场,法律制定的内容不够完善。
2、征地制度存在弊端
在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成分中,绝大部分用在了农民住房的建设上,也就是农村宅基地,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是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面,政府处于垄断地位,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得到高利润,往往以非常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再以非常高的价格卖给企业。土地制度改革以后可能会冲击到政府的垄断地位,政府会利用一些手段阻止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政策的实施,政府的垄断行为是新政策实行的最大障礙。
3、土地使用权不明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进入市场本可以进一步的保障农民的权益,但是土地进入市场时出现了所有权的主体不确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享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也就说明农村集体应该决定着经营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等事宜,怎样管理、怎样经营是农村集体的职责。但是,到底什么是农村集体呢,农村集体是政治上的一个定义,可以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等,然而,在法律上却不能准确地定义农村集体的范围。在土地进入市场的时候,会出现法律无法判定行使权力的对象,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没有法人资格。
4、交易方式不清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该怎样进行交易国家政策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目前还在一些省市进行试点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知道怎样去交易,耽误交易的进程,入市也受到很大的阻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受到各方各面的阻碍,远不止上面列出的几个,入市后的监管问题也需要考虑,推进土地政策的改革仍需继续努力。
二、 应对措施
针对进入市场所遇到的一些阻碍,相关负责部门要谨慎的思考、分析制定出可行的应对措施,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实现农民的增收,建设好新农村。
(一)完善入市法律法规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问题的法律要进行仔细的审核,将其中仍阻碍土地入市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争取从源头上最大程度的减少入市的限制因素。除此之外,结合多个试点地区开展的工作经验,制定一些怎样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令。
(二) 改进征地制度
削弱政府在征收土地中的垄断地位,一步一步的减小征地的范围,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让市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这一途径取得的建设用地,要严格区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共利益用地,不能随便的征用土地。开展调查暗访工作,了解当地土地征收情况,从农民中了解确切的入市信息。
(三)明确入市主体
要进入市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问题必须明确,确定土地到底归哪一个农村集体所有,相关负责部门得做好调查、记录工作。调查人员到农村多方面了解信息之后做好纸质、电子版的记录,记好土地的面积、位置、归谁所有、现在的使用状况等重要的信息,在进入市场的时候也得记录好详细的信息,以供查证,这样才能避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时不清楚主体的尴尬局面。
(四)采取适合的入市方式
国家设立了一些试点区,一些省市已经摸索出了不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方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借鉴成功案例所采用的方法,寻找适合当地的有效入市方式。同时也要推陈出新,不断的探索新的入市方式,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五)调整入市和征地之间的收入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被征收也可以选择进入市场交易。农村集体在作出抉择的时候一般首先考虑不同方式所带来的利益差距。无论是进入市场还是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能得到金钱上的补偿,如果两者之间的收益差距较大,选择的概率自然就偏向能给农民带来更大收益的一方,所以我们可以让市场的价格适当的高出征地带来的效益,这样才能够吸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投进市场中流转。
结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农村土地的闲置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平衡城乡发展。土地政策已经改革,接下来就是政策的实施阶段,初期工作会遇到多方面因素的阻力,在众多的障碍面前不能退缩,及时的总结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应对的措施,灵活的选取入市方式,全力推进新的土地制度改革。
(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国土资源局桃溪国土资源管理所)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入市障碍;对策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问题经过了很多的波折,早在1988年土地法第一次修正期间,国家也是允许其进入市场流转的,但是并不明确,在1998年土地法修订国家修正了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条令,限制了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的入市,直到2013年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历史的进步,这也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带动农村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阻碍,需要相关部门想出应对的措施。
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遇到的阻碍
1、相关法律的制约
虽然《土地管理法》已经进行了修改,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即能够进入市场流通,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消去了最大的障碍,但是一些法律法规仍然限制着这一类型土地的流转。新的土地政策的改革在近五年刚刚出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怎样更好的、更顺利的进入市场,法律制定的内容不够完善。
2、征地制度存在弊端
在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成分中,绝大部分用在了农民住房的建设上,也就是农村宅基地,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是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面,政府处于垄断地位,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得到高利润,往往以非常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再以非常高的价格卖给企业。土地制度改革以后可能会冲击到政府的垄断地位,政府会利用一些手段阻止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政策的实施,政府的垄断行为是新政策实行的最大障礙。
3、土地使用权不明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进入市场本可以进一步的保障农民的权益,但是土地进入市场时出现了所有权的主体不确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享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也就说明农村集体应该决定着经营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等事宜,怎样管理、怎样经营是农村集体的职责。但是,到底什么是农村集体呢,农村集体是政治上的一个定义,可以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等,然而,在法律上却不能准确地定义农村集体的范围。在土地进入市场的时候,会出现法律无法判定行使权力的对象,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没有法人资格。
4、交易方式不清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该怎样进行交易国家政策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目前还在一些省市进行试点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知道怎样去交易,耽误交易的进程,入市也受到很大的阻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受到各方各面的阻碍,远不止上面列出的几个,入市后的监管问题也需要考虑,推进土地政策的改革仍需继续努力。
二、 应对措施
针对进入市场所遇到的一些阻碍,相关负责部门要谨慎的思考、分析制定出可行的应对措施,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实现农民的增收,建设好新农村。
(一)完善入市法律法规
涉及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问题的法律要进行仔细的审核,将其中仍阻碍土地入市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争取从源头上最大程度的减少入市的限制因素。除此之外,结合多个试点地区开展的工作经验,制定一些怎样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令。
(二) 改进征地制度
削弱政府在征收土地中的垄断地位,一步一步的减小征地的范围,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让市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这一途径取得的建设用地,要严格区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共利益用地,不能随便的征用土地。开展调查暗访工作,了解当地土地征收情况,从农民中了解确切的入市信息。
(三)明确入市主体
要进入市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问题必须明确,确定土地到底归哪一个农村集体所有,相关负责部门得做好调查、记录工作。调查人员到农村多方面了解信息之后做好纸质、电子版的记录,记好土地的面积、位置、归谁所有、现在的使用状况等重要的信息,在进入市场的时候也得记录好详细的信息,以供查证,这样才能避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时不清楚主体的尴尬局面。
(四)采取适合的入市方式
国家设立了一些试点区,一些省市已经摸索出了不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方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借鉴成功案例所采用的方法,寻找适合当地的有效入市方式。同时也要推陈出新,不断的探索新的入市方式,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五)调整入市和征地之间的收入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被征收也可以选择进入市场交易。农村集体在作出抉择的时候一般首先考虑不同方式所带来的利益差距。无论是进入市场还是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能得到金钱上的补偿,如果两者之间的收益差距较大,选择的概率自然就偏向能给农民带来更大收益的一方,所以我们可以让市场的价格适当的高出征地带来的效益,这样才能够吸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投进市场中流转。
结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农村土地的闲置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平衡城乡发展。土地政策已经改革,接下来就是政策的实施阶段,初期工作会遇到多方面因素的阻力,在众多的障碍面前不能退缩,及时的总结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应对的措施,灵活的选取入市方式,全力推进新的土地制度改革。
(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国土资源局桃溪国土资源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