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由于信用证业务是银行信用,对出口商的保障程度较大,因此受到不少出口企业的青睐。虽然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也能够给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本文对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了一一分析,并为出口企业提出了具体的防范风险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出口企业;软条款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信用证是一种应用最普遍的国际贸易结算,大约占比25%左右,在我国信用证结算方式占比则更高,达60%,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右,尤其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数企业倾向于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在做外贸业务时,如何做好防范信用证结算风险,是其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一环。
一、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方式下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进口商不及时开证风险。国际贸易双方在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进口商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把信用证开到出口商。但在具体业务中,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出现对进口商不利的情况,比如说进出口商品价格相比签订合同时有所下降,这就使有些进口商故意拖延时间开证,甚至故意不开证,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要及时打电话或者发传真催进口商开证[1]。还有一种情况,在一些存在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 有些进口商往往会在信用证中出具对自己有利的一些附加条款,从而达到掌握主动权的目的。
(二)“软条款”风险。有些进口商为了在对外贸易中掌握主动权,往往在信用证中加入“软条款”, “软条款”常常具有隐蔽性,导致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不容易发现,因此又叫做“陷阱条款”。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单证,开证行就必须要付款,因此对出口上来说,保障程度较高。但是一旦信用证含有隐蔽性较强的“软条款”,就免除了开证行承担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一旦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没有发现“软条款”而接受了此类信用证,就会使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对出口上来说是非常不利的[2]。
(三)开证行资信不良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由于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外贸实践中,有些不良进口商往往与信用较差的小银行进行欺诈,开出一些条款比较含糊的信用证,导致出口企业不能按时结汇。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有些商业银行会从事高风险投资,一旦风险集中爆发,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倒闭破产,使银行无力支付信用证有关款项,此时,出口企业只能将银行信用转为商业信用,要求进口商按合同金额支付货款,如果遇到进口商也信用不良,就会给出口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四)商业信用引发的风险。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不论何种结算方式进口商,进口商都是直接的或者最终付款人,进口商的信用状况就尤其重要。在国际结算实际业务中,因进口商信用不良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比比皆是。进口商的信用状况收到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进口商自身因素,一是进口商本身信用欠佳,受市场行情影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行情,进口商在利益驱使下就可能拒绝接收货物甚至拒绝付款;另一种情况就是进口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控制能力较差,致使其经营不善产生亏损,最后引起进口商破产倒闭,就没有能力来支付出口企业的货款。其次,进口商的信用还受到外部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由于进口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其生产经营受到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影响,特别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在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致使全世界很多企业破产倒闭,我国沿海地区的中小外贸企业也深受影响,大批大批地倒闭,出现商业信用危机,影响到很多企业的支付能力。
二、我国出口企业防范信用证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签订合同要严谨, 使合同与信用证的内容保持一致。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要仔细、严谨,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依据,所以出口企业可在合同中详细列出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和具体要求。首先,出口企业将信用证的形式确定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如果出口企业对开证行的信用不满意,还可以要求进口商找一家规模大的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就对出口商有双重保障;其次,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开证日期,而且越早越好,这样可以防止进口商签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延迟或者故意不开证;第三,在信用证中的装运期和有效期的规定必须要合理,一是在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后要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准备货物和装货,二是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规定至少在最迟装运期后15 天以上,这样能留足时间给出口企业进行交单议付。
(二)出口企业认真、仔细审证,并严格制单。出口企业在接到通知行通知的信用证后,应按照合同的一个个条款严格地对信用证进行审核,特别是审核信用证中是否隐含“软条款”,如果发现有跟合同不一致的主要内容,或者有出口企业无法做到的一些条款,出口企业就必须提出修改或者要求删去。如果出口企业对信用证进行审核无误后,或者接受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后,就准备发货,并且要按照信用证或者修改后的信用证仔细、严谨地制作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单据,并且严格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因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出口企业必须提交合格的单据,所以出口企业要定期对制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制单质量,从而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三)加强对开證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开证行的资信较差,极有可能使受益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单据后,仍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使出口企业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企业应事先了解进口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并且拒绝接受预付佣金、约金的条款,以防止失去预付佣金和约金,尽可能对大宗出口商品采用分批交货的办法分散风险。
(四)重视客户资信调查规避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风险是国际国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风险,我国出口企业在开展业务、寻求贸易合作伙伴的时候应该重点调查和关注客户的信用情况。出口企业应该选择资信较好的客户合作,以此来降低信用证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我国的外贸企业在对客户资信做调查时,可以参考金融机构对企业资信调查的方法应该考虑客户生产经营情况、长短期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历史情况、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和在当地的行业地位等。如果考虑到直接对境外客户资信作调查成本较高,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代理调查。总之在和境外企业谈判之前务必要尽可能的掌握对方的详细情况,这不仅利于增加自身谈判的筹码,也利于企业能够提前规避某些不可预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闵敢. 论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风险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7,(24):122-123
[2] 范丽娜. 出口企业信用证结算风险防范探析[J].经济论坛,2012,(12):153-154
[3] 包力武.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和防范[J].现代商业,2012,(17):142=143
[4] 张文韬.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与我国出口企业应对策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4):72-73
[5] 童静.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与防范[J].商场现代化,2015,(29):4-5
关键词:信用证;出口企业;软条款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信用证是一种应用最普遍的国际贸易结算,大约占比25%左右,在我国信用证结算方式占比则更高,达60%,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右,尤其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数企业倾向于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在做外贸业务时,如何做好防范信用证结算风险,是其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一环。
一、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方式下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进口商不及时开证风险。国际贸易双方在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进口商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把信用证开到出口商。但在具体业务中,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出现对进口商不利的情况,比如说进出口商品价格相比签订合同时有所下降,这就使有些进口商故意拖延时间开证,甚至故意不开证,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要及时打电话或者发传真催进口商开证[1]。还有一种情况,在一些存在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 有些进口商往往会在信用证中出具对自己有利的一些附加条款,从而达到掌握主动权的目的。
(二)“软条款”风险。有些进口商为了在对外贸易中掌握主动权,往往在信用证中加入“软条款”, “软条款”常常具有隐蔽性,导致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不容易发现,因此又叫做“陷阱条款”。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单证,开证行就必须要付款,因此对出口上来说,保障程度较高。但是一旦信用证含有隐蔽性较强的“软条款”,就免除了开证行承担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一旦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没有发现“软条款”而接受了此类信用证,就会使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对出口上来说是非常不利的[2]。
(三)开证行资信不良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由于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外贸实践中,有些不良进口商往往与信用较差的小银行进行欺诈,开出一些条款比较含糊的信用证,导致出口企业不能按时结汇。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有些商业银行会从事高风险投资,一旦风险集中爆发,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倒闭破产,使银行无力支付信用证有关款项,此时,出口企业只能将银行信用转为商业信用,要求进口商按合同金额支付货款,如果遇到进口商也信用不良,就会给出口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四)商业信用引发的风险。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不论何种结算方式进口商,进口商都是直接的或者最终付款人,进口商的信用状况就尤其重要。在国际结算实际业务中,因进口商信用不良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比比皆是。进口商的信用状况收到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进口商自身因素,一是进口商本身信用欠佳,受市场行情影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行情,进口商在利益驱使下就可能拒绝接收货物甚至拒绝付款;另一种情况就是进口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控制能力较差,致使其经营不善产生亏损,最后引起进口商破产倒闭,就没有能力来支付出口企业的货款。其次,进口商的信用还受到外部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由于进口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其生产经营受到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影响,特别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在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致使全世界很多企业破产倒闭,我国沿海地区的中小外贸企业也深受影响,大批大批地倒闭,出现商业信用危机,影响到很多企业的支付能力。
二、我国出口企业防范信用证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签订合同要严谨, 使合同与信用证的内容保持一致。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要仔细、严谨,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依据,所以出口企业可在合同中详细列出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和具体要求。首先,出口企业将信用证的形式确定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如果出口企业对开证行的信用不满意,还可以要求进口商找一家规模大的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就对出口商有双重保障;其次,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开证日期,而且越早越好,这样可以防止进口商签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延迟或者故意不开证;第三,在信用证中的装运期和有效期的规定必须要合理,一是在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后要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准备货物和装货,二是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规定至少在最迟装运期后15 天以上,这样能留足时间给出口企业进行交单议付。
(二)出口企业认真、仔细审证,并严格制单。出口企业在接到通知行通知的信用证后,应按照合同的一个个条款严格地对信用证进行审核,特别是审核信用证中是否隐含“软条款”,如果发现有跟合同不一致的主要内容,或者有出口企业无法做到的一些条款,出口企业就必须提出修改或者要求删去。如果出口企业对信用证进行审核无误后,或者接受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后,就准备发货,并且要按照信用证或者修改后的信用证仔细、严谨地制作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单据,并且严格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因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出口企业必须提交合格的单据,所以出口企业要定期对制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制单质量,从而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三)加强对开證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开证行的资信较差,极有可能使受益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单据后,仍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使出口企业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企业应事先了解进口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并且拒绝接受预付佣金、约金的条款,以防止失去预付佣金和约金,尽可能对大宗出口商品采用分批交货的办法分散风险。
(四)重视客户资信调查规避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风险是国际国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风险,我国出口企业在开展业务、寻求贸易合作伙伴的时候应该重点调查和关注客户的信用情况。出口企业应该选择资信较好的客户合作,以此来降低信用证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我国的外贸企业在对客户资信做调查时,可以参考金融机构对企业资信调查的方法应该考虑客户生产经营情况、长短期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历史情况、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和在当地的行业地位等。如果考虑到直接对境外客户资信作调查成本较高,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代理调查。总之在和境外企业谈判之前务必要尽可能的掌握对方的详细情况,这不仅利于增加自身谈判的筹码,也利于企业能够提前规避某些不可预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闵敢. 论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风险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7,(24):122-123
[2] 范丽娜. 出口企业信用证结算风险防范探析[J].经济论坛,2012,(12):153-154
[3] 包力武.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和防范[J].现代商业,2012,(17):142=143
[4] 张文韬.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与我国出口企业应对策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4):72-73
[5] 童静.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与防范[J].商场现代化,2015,(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