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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为我国教育现代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民办学校教师却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生存环境,如合法权益得不到政策保障,工作生活压力大,受到地域文化的排斥等等。本文立足广东省教育省情,通过对民办教师生存环境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民办学校的发展在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成就的取得很大部分程度上归功于民办学校教师的辛劳工作,然而这些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却面临着令人担忧的生存环境,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大的压力,由此也大大影响着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很不和谐的现象。
民办教师的同等地位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
2006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共有专任教师17.89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6.52万人(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66.24%),民办小学专任教师6.86万人(占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6.82%),民办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2.52万人(占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总数的7.76%),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专任教师4586人(占中职学校教师总数的13.03%),民办普通高校专任教师1.08万人(占普通高校教师总数的17.73%),独立学院专任教师4517人(占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7.4%)。在我省,民办学校及教师是解决3000多万外来工家庭的近300万子女的教育难题、保障社会更加稳定大问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机制和机构群体。没有民办教育的大发展,也不可能有和谐的广东。
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转眼已五年了,可现在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切实保障。虽然法律规定了民办教育的学校、教师、职员、受教育者,与同类公办教育的学校、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但是这些目前还仅处于法律文本的解读阶段,导致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风险依然存在。
(一)民办学校教师生存的政策环境亟须改善,这一全国普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
1. 民办学校也应是一个“公益事业”单位,但是其教师、干部却是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三不管的非编制内的,只能等同于在私营企业中的流动人员或农民工。
2. 民办学校的教师、干部不管干了多少年,政策上都极难真正成为当地人,即解决不了教职工的户口和职称问题。以深圳为例,民营企业转户口有二个途径:一是通过人事局,必须有学士学位;二是通过劳动局,所在企业必须有纳税。而广东85%以上的中小学民办学校都是中低收费的,其教职工大多数是大专和自学函授本科学历,且民办学校又无需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小企业能解决的问题,在民办学校反而变成了棘手问题。
3.他们不能拥有国家资助的社保、医保、房贴(公积金)、家属福利、业务进修等平等权益;就是按照国家规定交足社保金,因为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不够同等资历资格的公办教师的一半或更少。
4.他们不能等同公办学校教师那样,获得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不能正常报评奖励和职称;不管你在任职属地工作了多少年,想要获得教师资格证或报评职称大都必须回原户籍(单位)报评。
5. 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奖励和奖金的评比,往往与民办学校擦肩而过,就连不花钱的评先评优,民办学校及其教师也不能与公办学校和教师有平等的待遇,从而大大伤害了举办者和教师的办学积极性;等等。
(二)大部分民办学校教师工作超负荷
“没日没夜,日复一日地超负荷运转,我们都快成一台机器了。”这是民办学校教师工作的真实写照。国内有研究表明,教师的工作条件差、周课时多、非教学任务重(如看自习、补课、招生、勤工俭学、劝说辍学生返校等)等,构成了教师工作的主要压力源。笔者经过多年来对民办教育的调查研究发现,民办学校教师的情况更是如此,在很多方面压力要比其他类型学校教师大好几倍。例如,在很多外来工子弟学校和国有民办学校,由于学校收费低廉,办学条件差,师生比例悬殊,为节约开支学校师资队伍过于精简,导致每位教师往往要担负起教学、管理、服务、甚至于后勤等多样工作,工作量远远超过公办学校教师;即使是学校收费较高、工资待遇稍好的“贵族”民办学校教师,也同样承受着巨大的工作负荷。
(三)经济待遇偏低,生活环境艰苦,生存状况堪忧
首先,除“贵族”民办学校教师平均月收入能达到2000-3000元以上,收入水平基本合适外,经济待遇低问题,是其他类型民办学校教师面临的普遍难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低。广东省民办小学正式聘用的教师的平均基本工资仅有1100-2000元/月,中学教师的平均基本工资为1400-2000元/月(深圳稍高)。此外,在很多学校还有为数不少的代课教师和实习教师,这些教师的工资就更加低。另一方面,民办学校教师要获得额外奖金福利也困难重重。这是因为由于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有限性,用于教师奖励的金额原本就少;民办学校教师的奖金福利往往与其所招生源的数量、巩固率、教学质量、个人具体工作量相挂钩,其评价体制异常繁琐,所以教师难以在规定范围内获得应有的奖励。
其次,学校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让教师产生沉重的压抑感。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是取得较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在众多类型的民办学校中,除了 “贵族” 民办学校拥有宽广的校园面积、优美的绿化环境、一座座现代化的教学楼和办公楼以及温馨的家庭式教工宿舍外,其他类型不少民办学校教师的生活工作环境可谓苦不堪言。尤其是那些利用厂房、民宅改造而成、收费较低的简易民办学校和部分中低收费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工作、生活环境远不如“贵族”学校。如某外来工子弟学校有中、小学两个校区,中学占地面积约25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多平方米, 60多个教学班,学生3500多人,教师近130名;小学占地30000平方米,现有校舍建筑面积12000多平方米,80多个教学班,学生3500多人,教师125名。面对校园面积小,师生规模庞大的情况,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只能共用一个办公室,且条件简陋;五六个教师共住一个宿舍;学校后勤服务也不尽人意,影响到了教师的工作效率;再者,学校的绿化面积尤其小,在拥挤的的空间中,教师工作时间久了很容易产生压迫感。
(四)同时承受社会偏见、家长期望和学校严格管理的很大压力
社会公众依然对民办学校教师存在很大的偏见。虽然目前我们民办教育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认同度依然不能与公办学校教师相提并论。社会公众在观念上似乎仍一成不变,打心眼里“瞧不起”民办学校教师,认为民办学校教师的能力水平就必定不如公办学校教师的还比比皆是,这种偏见给民办学校教师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
家长的高期望让教师心理产生高度紧张感。在中高收费的民办学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水平都是比较高的,家长以高额的学费把孩子送入民办学校就读,就希望能在短期内获得与其学费相匹配的学生成绩或其他方面的改变或提高,这一点在“贵族”民办学校表现得尤为明显。然而,教师并不是上帝,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不是靠教师单方面的努力就能达到的,往往还需要学生自身的主观努力和学校、家长的全力配合。同样地,很多外来工子弟学校和中低收费民办学校教师也承受着家长的高期望。过多、过高的教育期望,必然给教师造成很大的紧张感和压力感。
严格的学校管理体制压制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无论是贵族民办学校又或是普通民办学校,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严格管理体制的压制。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民办学校领导的管理观念不够科学。民办学校无论是不是企业家投资兴办的,大都是搬用企业的管理方式,主张按工作业绩来发放工资和奖金,管理过程中民主色彩较少,导致学校管理缺乏系统的教育管理机制,在学校管理中 “凡是董事会、行政会所做的决定就是最高决定,不重视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没有给教职工声辩的空间,工会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的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给教师奖评时,对工作业绩过于细化量化,且程序繁琐复杂,尤其注重做过程细节的考核与管理,如教师的早晚签到签退,备课情况、参加公开课的次数、学生作业的批改、参加各种会议讲座的总结报告,学生的课堂纪律、本班学生的卫生习惯,特别是学生的巩固流失率等等各个方面,都与教师的考评紧密相连。评价机制的过于繁琐,很难让教师获得心理平衡和成就感。民办学校严格而违反教育规律的管理体制,自然就压制了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五)由于制度原因始终被排斥在地域文化之外,而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
民办学校不能拥有国家资助的社保、医保、房贴、家属福利、业务进修等平等权益,他们的退休金也只能是同等资历资格的公办教师的一半。民办学校的教师不能同公办学校教师那样获得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不能正常申报职称评审。不管在任职属地工作了多少年,想要获得教师资格证或报评职称都必须回原户籍(单位)。就算是在政策较合理的地区,很大部分的民办学校也没依照一般劳动者标准按国家规定交足社保金,更不要说医保、房贴、家属福利等平等权益。
这些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由于教师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继续教育、合理流动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使得民办学校教师有着强烈的后顾之忧或始终被排斥在地域文化之外的不安全感,不少教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和谋求发展缺乏信心,学校教师年流动率少则10-20%,高可达30%-40%,因而民办学校难以引进和稳定高素质的教师;留下的也难于安心,而且大大增加了职业倦怠情绪,削弱了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教学质量,误人子弟;同时也客观上削弱了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强化了社会的不认同感和排斥歧视情绪;增加了民办学校的人力成本,打击了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积极性;从体制上促使了与“建设和谐社会”不一致的社会动荡因素的生长等。若干年后,在广东将会有1/4或以上的新一代就是在这种机制和水平的学校培养出来的人!
改善民办学校教师生存环境的政策建议
建构“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即将导致国家公共教育政策建构的基本准则的改变。尽管我们完全有理由乐观地坚信国家要把民办教育作为战略决策来实施的绝对性和可靠性;民办教育一定会得到大发展,其法律政策环境也一定会得到改善。但是,如果现在不直面这一发展瓶颈,国家为此将付出巨大代价。
(一)各地政府应当将“公益性事业”的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之有权利享有社会公共资源(含体制内资源)的扶持和支撑的权利
民办教育的发展扩大了我国各级各类教育规模,是我国整个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把民办教育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国家有义务对其发展提供公平政策支撑,并从现有财政中给予资源扶持和帮助。
(二)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教师身份地位,并给予其相应的政策权利待遇
民办教育应当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应是“民办事业法人”,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应给予“经费自筹”的事业编制,其应享有与公办教师一样的人事档案挂靠行政管理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待遇;其达到相应要求的应与公办教师一样享有户口调入的权利。
(三)对教师购买社会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实行“三三制”
公办学校教师其保障经费应由政府或学校支付,但大部分民办学校,事实上都还没能按规定给教师购买社会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未发放住房公积金,给民办学校教师的生存发展带来很大后顾之忧。要改善民办教师的生存境况,就必须按规定要求给教师办理必要的福利补贴。“三三制”就是政府应给予适当比例的补贴,与个人、学校各个分担相应比例,强制要求民办学校必须统一按事业单位的教师标准足额购买实施。
(四)合资格的民办教师的职称及教师资格认证由任职所在地考核办理
为确保民办教育的发展就要有一支素质高而稳定性强的教师队伍,就应该给予合格称职教师资格认可,给优秀教师予相应的职称评定,并在评聘时做到与公办学校教师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由同一评审委员会在同一时间运用统一程序进行。此外,对民办学校教师职称和资格认证的考核办理,也应该从教师的利益出发,让其在任职所在地办理,尽可能给教师方便,消除回原单位办理的复杂程序,这样也更能让教师更快融入任职所在地的地域文化之中,并具有更多的安全感。
(五)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继续教育、合理流动等权利
目前,我国民办学校教师所享受的继续教育培训待遇明显要低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很少给教师提供专业培训的机会和相应的经费,教师要获得专业成长只能自费。国家和学校应该给予民办教师同等的教育培训待遇,让其充分享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教师的流动一直被视为民办学校发展的一大瓶颈。允许教师的流动能带动学校教师队伍质量的不断提升以及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六)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区域最低薪金制
政府和学校也应努力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尤其是地方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政府应给学校教师做出最低工资限定,依法保证教师的基本生活水平,减除教师的生存压力。
(七)规定民办学校学生班额最高限制,按国家规定核定师生比率
我国基础教育中学生班额太大的现象普遍,而在民办教育中学生大班额问题同等存在,除条件好的学校通常实行小班额教学外,其他类民办中小学学生班额平均都在50人以上,其中有些学校班级人数还达到80人以上。此外,民办学校师生比例更是严重不协调,2006年全省民办学校师生比例小学为1:17.48,中学为1:19.23。据对广东部分外来工子弟学校的调查发现,民办学校的平均师生比为1:22,个别学校师生比还高达1:28。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及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学校有必要对民办学校学生班额实行最高限制,并核定师生比率。这更重要的还是一个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条件保障问题,也是有效遏制办学人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要管理和监督措施。
(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王蕾
民办学校的发展在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成就的取得很大部分程度上归功于民办学校教师的辛劳工作,然而这些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却面临着令人担忧的生存环境,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大的压力,由此也大大影响着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很不和谐的现象。
民办教师的同等地位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
2006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共有专任教师17.89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6.52万人(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66.24%),民办小学专任教师6.86万人(占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6.82%),民办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2.52万人(占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总数的7.76%),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专任教师4586人(占中职学校教师总数的13.03%),民办普通高校专任教师1.08万人(占普通高校教师总数的17.73%),独立学院专任教师4517人(占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7.4%)。在我省,民办学校及教师是解决3000多万外来工家庭的近300万子女的教育难题、保障社会更加稳定大问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机制和机构群体。没有民办教育的大发展,也不可能有和谐的广东。
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转眼已五年了,可现在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切实保障。虽然法律规定了民办教育的学校、教师、职员、受教育者,与同类公办教育的学校、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但是这些目前还仅处于法律文本的解读阶段,导致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风险依然存在。
(一)民办学校教师生存的政策环境亟须改善,这一全国普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
1. 民办学校也应是一个“公益事业”单位,但是其教师、干部却是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三不管的非编制内的,只能等同于在私营企业中的流动人员或农民工。
2. 民办学校的教师、干部不管干了多少年,政策上都极难真正成为当地人,即解决不了教职工的户口和职称问题。以深圳为例,民营企业转户口有二个途径:一是通过人事局,必须有学士学位;二是通过劳动局,所在企业必须有纳税。而广东85%以上的中小学民办学校都是中低收费的,其教职工大多数是大专和自学函授本科学历,且民办学校又无需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小企业能解决的问题,在民办学校反而变成了棘手问题。
3.他们不能拥有国家资助的社保、医保、房贴(公积金)、家属福利、业务进修等平等权益;就是按照国家规定交足社保金,因为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不够同等资历资格的公办教师的一半或更少。
4.他们不能等同公办学校教师那样,获得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不能正常报评奖励和职称;不管你在任职属地工作了多少年,想要获得教师资格证或报评职称大都必须回原户籍(单位)报评。
5. 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奖励和奖金的评比,往往与民办学校擦肩而过,就连不花钱的评先评优,民办学校及其教师也不能与公办学校和教师有平等的待遇,从而大大伤害了举办者和教师的办学积极性;等等。
(二)大部分民办学校教师工作超负荷
“没日没夜,日复一日地超负荷运转,我们都快成一台机器了。”这是民办学校教师工作的真实写照。国内有研究表明,教师的工作条件差、周课时多、非教学任务重(如看自习、补课、招生、勤工俭学、劝说辍学生返校等)等,构成了教师工作的主要压力源。笔者经过多年来对民办教育的调查研究发现,民办学校教师的情况更是如此,在很多方面压力要比其他类型学校教师大好几倍。例如,在很多外来工子弟学校和国有民办学校,由于学校收费低廉,办学条件差,师生比例悬殊,为节约开支学校师资队伍过于精简,导致每位教师往往要担负起教学、管理、服务、甚至于后勤等多样工作,工作量远远超过公办学校教师;即使是学校收费较高、工资待遇稍好的“贵族”民办学校教师,也同样承受着巨大的工作负荷。
(三)经济待遇偏低,生活环境艰苦,生存状况堪忧
首先,除“贵族”民办学校教师平均月收入能达到2000-3000元以上,收入水平基本合适外,经济待遇低问题,是其他类型民办学校教师面临的普遍难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低。广东省民办小学正式聘用的教师的平均基本工资仅有1100-2000元/月,中学教师的平均基本工资为1400-2000元/月(深圳稍高)。此外,在很多学校还有为数不少的代课教师和实习教师,这些教师的工资就更加低。另一方面,民办学校教师要获得额外奖金福利也困难重重。这是因为由于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有限性,用于教师奖励的金额原本就少;民办学校教师的奖金福利往往与其所招生源的数量、巩固率、教学质量、个人具体工作量相挂钩,其评价体制异常繁琐,所以教师难以在规定范围内获得应有的奖励。
其次,学校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让教师产生沉重的压抑感。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是取得较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在众多类型的民办学校中,除了 “贵族” 民办学校拥有宽广的校园面积、优美的绿化环境、一座座现代化的教学楼和办公楼以及温馨的家庭式教工宿舍外,其他类型不少民办学校教师的生活工作环境可谓苦不堪言。尤其是那些利用厂房、民宅改造而成、收费较低的简易民办学校和部分中低收费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工作、生活环境远不如“贵族”学校。如某外来工子弟学校有中、小学两个校区,中学占地面积约25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多平方米, 60多个教学班,学生3500多人,教师近130名;小学占地30000平方米,现有校舍建筑面积12000多平方米,80多个教学班,学生3500多人,教师125名。面对校园面积小,师生规模庞大的情况,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只能共用一个办公室,且条件简陋;五六个教师共住一个宿舍;学校后勤服务也不尽人意,影响到了教师的工作效率;再者,学校的绿化面积尤其小,在拥挤的的空间中,教师工作时间久了很容易产生压迫感。
(四)同时承受社会偏见、家长期望和学校严格管理的很大压力
社会公众依然对民办学校教师存在很大的偏见。虽然目前我们民办教育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认同度依然不能与公办学校教师相提并论。社会公众在观念上似乎仍一成不变,打心眼里“瞧不起”民办学校教师,认为民办学校教师的能力水平就必定不如公办学校教师的还比比皆是,这种偏见给民办学校教师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
家长的高期望让教师心理产生高度紧张感。在中高收费的民办学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水平都是比较高的,家长以高额的学费把孩子送入民办学校就读,就希望能在短期内获得与其学费相匹配的学生成绩或其他方面的改变或提高,这一点在“贵族”民办学校表现得尤为明显。然而,教师并不是上帝,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不是靠教师单方面的努力就能达到的,往往还需要学生自身的主观努力和学校、家长的全力配合。同样地,很多外来工子弟学校和中低收费民办学校教师也承受着家长的高期望。过多、过高的教育期望,必然给教师造成很大的紧张感和压力感。
严格的学校管理体制压制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无论是贵族民办学校又或是普通民办学校,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严格管理体制的压制。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民办学校领导的管理观念不够科学。民办学校无论是不是企业家投资兴办的,大都是搬用企业的管理方式,主张按工作业绩来发放工资和奖金,管理过程中民主色彩较少,导致学校管理缺乏系统的教育管理机制,在学校管理中 “凡是董事会、行政会所做的决定就是最高决定,不重视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没有给教职工声辩的空间,工会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的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给教师奖评时,对工作业绩过于细化量化,且程序繁琐复杂,尤其注重做过程细节的考核与管理,如教师的早晚签到签退,备课情况、参加公开课的次数、学生作业的批改、参加各种会议讲座的总结报告,学生的课堂纪律、本班学生的卫生习惯,特别是学生的巩固流失率等等各个方面,都与教师的考评紧密相连。评价机制的过于繁琐,很难让教师获得心理平衡和成就感。民办学校严格而违反教育规律的管理体制,自然就压制了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五)由于制度原因始终被排斥在地域文化之外,而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
民办学校不能拥有国家资助的社保、医保、房贴、家属福利、业务进修等平等权益,他们的退休金也只能是同等资历资格的公办教师的一半。民办学校的教师不能同公办学校教师那样获得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不能正常申报职称评审。不管在任职属地工作了多少年,想要获得教师资格证或报评职称都必须回原户籍(单位)。就算是在政策较合理的地区,很大部分的民办学校也没依照一般劳动者标准按国家规定交足社保金,更不要说医保、房贴、家属福利等平等权益。
这些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由于教师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继续教育、合理流动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使得民办学校教师有着强烈的后顾之忧或始终被排斥在地域文化之外的不安全感,不少教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和谋求发展缺乏信心,学校教师年流动率少则10-20%,高可达30%-40%,因而民办学校难以引进和稳定高素质的教师;留下的也难于安心,而且大大增加了职业倦怠情绪,削弱了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教学质量,误人子弟;同时也客观上削弱了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强化了社会的不认同感和排斥歧视情绪;增加了民办学校的人力成本,打击了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积极性;从体制上促使了与“建设和谐社会”不一致的社会动荡因素的生长等。若干年后,在广东将会有1/4或以上的新一代就是在这种机制和水平的学校培养出来的人!
改善民办学校教师生存环境的政策建议
建构“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即将导致国家公共教育政策建构的基本准则的改变。尽管我们完全有理由乐观地坚信国家要把民办教育作为战略决策来实施的绝对性和可靠性;民办教育一定会得到大发展,其法律政策环境也一定会得到改善。但是,如果现在不直面这一发展瓶颈,国家为此将付出巨大代价。
(一)各地政府应当将“公益性事业”的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之有权利享有社会公共资源(含体制内资源)的扶持和支撑的权利
民办教育的发展扩大了我国各级各类教育规模,是我国整个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把民办教育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国家有义务对其发展提供公平政策支撑,并从现有财政中给予资源扶持和帮助。
(二)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教师身份地位,并给予其相应的政策权利待遇
民办教育应当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应是“民办事业法人”,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应给予“经费自筹”的事业编制,其应享有与公办教师一样的人事档案挂靠行政管理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待遇;其达到相应要求的应与公办教师一样享有户口调入的权利。
(三)对教师购买社会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实行“三三制”
公办学校教师其保障经费应由政府或学校支付,但大部分民办学校,事实上都还没能按规定给教师购买社会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未发放住房公积金,给民办学校教师的生存发展带来很大后顾之忧。要改善民办教师的生存境况,就必须按规定要求给教师办理必要的福利补贴。“三三制”就是政府应给予适当比例的补贴,与个人、学校各个分担相应比例,强制要求民办学校必须统一按事业单位的教师标准足额购买实施。
(四)合资格的民办教师的职称及教师资格认证由任职所在地考核办理
为确保民办教育的发展就要有一支素质高而稳定性强的教师队伍,就应该给予合格称职教师资格认可,给优秀教师予相应的职称评定,并在评聘时做到与公办学校教师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由同一评审委员会在同一时间运用统一程序进行。此外,对民办学校教师职称和资格认证的考核办理,也应该从教师的利益出发,让其在任职所在地办理,尽可能给教师方便,消除回原单位办理的复杂程序,这样也更能让教师更快融入任职所在地的地域文化之中,并具有更多的安全感。
(五)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继续教育、合理流动等权利
目前,我国民办学校教师所享受的继续教育培训待遇明显要低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很少给教师提供专业培训的机会和相应的经费,教师要获得专业成长只能自费。国家和学校应该给予民办教师同等的教育培训待遇,让其充分享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教师的流动一直被视为民办学校发展的一大瓶颈。允许教师的流动能带动学校教师队伍质量的不断提升以及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六)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区域最低薪金制
政府和学校也应努力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尤其是地方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政府应给学校教师做出最低工资限定,依法保证教师的基本生活水平,减除教师的生存压力。
(七)规定民办学校学生班额最高限制,按国家规定核定师生比率
我国基础教育中学生班额太大的现象普遍,而在民办教育中学生大班额问题同等存在,除条件好的学校通常实行小班额教学外,其他类民办中小学学生班额平均都在50人以上,其中有些学校班级人数还达到80人以上。此外,民办学校师生比例更是严重不协调,2006年全省民办学校师生比例小学为1:17.48,中学为1:19.23。据对广东部分外来工子弟学校的调查发现,民办学校的平均师生比为1:22,个别学校师生比还高达1:28。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及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学校有必要对民办学校学生班额实行最高限制,并核定师生比率。这更重要的还是一个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条件保障问题,也是有效遏制办学人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要管理和监督措施。
(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