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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贯彻落实我国客滚船码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切实降低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生产风险,开展了客滚船作业安全基本要求研究,厘清了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调研了客滚船码头现有安全管理情况;按照行业标准制定的要求,从安全营运、安全检查、应急疏散与救援等方面,最终形成符合实际的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的企业标准,提高了标准的可行性,进一步提升了港口企业客滚船码头作业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关键词:客滚船码头;企业标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7-0042-03
1 企业标准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自驾游、岛际旅游的迅速发展以及多元经济体的参与,客滚船码头的规模和车、客运输量不断扩大,客滚船码头装卸作业安全生产风险不容忽视。国内开展有客滚运输业务的海港中,海南港目前是客滚船运输量较大的港口之一。1997年交通运输部强制性发布行业标准《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1],对于规范客滚船码头港口作业,保障客滚船码头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标准已出版发行20多年,且仅有框架性的指导作用,在实际使用中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不能满足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管理需求。
客滚船运输是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监控环节,也是交通运输部、省、市行业安全监控的重点区域。为了有效贯彻实施《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和《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降低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制定符合本港口实际情况的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2 研究路线与方法
本研究主要针对客滚船码头作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完善的现状,调研不同客滚船码头的作业情况,开展客滚船码头作业关键因素研究、共性规律研究,提出了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与对策。
研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指导原则,务求有效应用,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研究:
一是通过研究梳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适用性,保障了客滚船码头的营运安全,为规范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技术能力和手段;
二是使各章节的要求尽量细化、明确,以提高标准的可行性。在对客滚船码头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还考虑了当前港口企业普遍的实际营运、管理及设施设备配备的情况,经过了港口企业调研和行业专家咨询等环节,确保提出的要求符合实际,有广泛落地执行的条件;
三是对客滚船码头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进行了研究,从安全营运、安全检查及应急疏散与救援等方面提出规定,形成了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企业标准。
3 标准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均对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1997年,为了健康有序地发展客滚运输,针对我国客滚船码头存在的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交通部出台了《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规定了客滚船码头的选址、滚装桥、登船梯、停车场、客运站和客滚船车辆装卸,以及车辆、旅客分流管理基本要求。《海港总体设计规范》[3]从滚装、客运码头的装卸工艺、照明、自动控制和计算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安全设计要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4]从待渡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停放车辆间距、消防车道和疏散出口布置、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安全要求。
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5](交办水〔2018〕173号),重点针对客运码头的旅客安全问题,提出了安全运营、检查、疏散等方面的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2019年第23号),对于包括客滚船在内的海上滚装船舶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在第四章“车辆、货物和乘客”中提出了港口经营人(即客滚船码头)的有关安全责任。2020年,交通行业标准《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出台,规定了客运码头旅客的安全管理要求。
4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结合客滚船码头作业的现有管理情况、生产流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安全营运、安全检查、应急疏散与救援等方面,归纳总结了企业标准《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并在标准的附录中明确了禁止、限制携带的危险物品目录、安全检查表等内容。
4.1安全营运
安全营运从岗位设置、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设施设备配备及标志标识等方面进行规定。
客滚船码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相关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岗位、安检岗位、引导岗位、安全巡检岗位、视频监控岗位、船港界面值守岗位。码头工作人员应经过业务及安全等相关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在岗期间应穿工作制服和佩戴工作证件,码头经营人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反光警示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客滚船码头应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及标准化等法律法規、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巡检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禁止、限制载运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等。
客滚船码头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相关的流程及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旅客运输工艺流程、滚装车辆运输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使用、维修保养操作规程、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包括系解缆)。 客滚船码头应设置视频监控室,视频监控范围应覆盖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待渡停车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以及主要出入口通道。视频监控室应实施封闭管理,设定进出人员权限。客滚船码头应根据日平均车辆、旅客发送量和航线情况,配备使用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客滚船码头应配备防爆毯、防爆桶等防爆应急器材。每条安检通道应配置:人脸识别一体机、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金属探测门、车辆安检设备、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液体安检仪。码头控制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合理设置到港和出港车辆通道、旅客通道、物理隔离等措施。客滚船码头应配备通讯、消防、医疗、救生等应急器材、设备设施。
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待渡停车场和售票区等场所应配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需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7](标志标识规范)。客滚船码头应制定危险物品禁限带目录,并标明种类和数量,以醒目的方式进行公告。
4.2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从一般要求、旅客安全检查、车辆安全检查等方面进行规定。
客滚船码头应禁止、限制携带危险物品登船。客滚船码头的车辆、人员安检率应达到100%。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禁止、限制携带的危险物品时,应及时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港航管理部门等处置,危险物品交接情况应记录、存档。客滚船码头应使用合格的安檢设备,并对安检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候船室应设置物理隔离,将待检区与安检区分开,确保经安检合格后的人员、物品在有效监管范围。应引导旅客有序进入安检区域,将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测或检查。在安全检测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物品后,应对可疑物品进行复检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候船室候船。安检人员通过金属探测门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客滚船码头应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做到人证票三证合一方可登船。
货车的安全检查须按照相关的“三品”检查管理规定和体系文件进行。通过设备安检和人工安检两种方式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人工安检由安检员采取“一看二摸三嗅”的方式对车辆进行人工安检,发现货车携带危险品时,不得允许登船,并拉入失信车辆名单;发现客车携带危险品时,在去除危险品后方可登船。客滚船码头应限制超载车辆装船运输。
4.3应急疏散与救援
安全检查从一般要求、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方面进行规定。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急预案体系应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客滚船码头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港口设施保安、防台或防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人员高峰期专项应急预案及公共卫生专项应急预案等。
客滚船码头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处置措施、人员、车辆疏散处置措施、环境污染处置措施、人员落水处置措施和高峰期防踩踏措施。
客滚船码头应划定疏散路线,并在醒目位置提示疏散路线图,设置疏散通道,并配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疏散路线应具有连续性、畅通性、安全性,不应交叉。客滚船码头应对在港旅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制定限流方案。
客滚船码头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可邀请相关部门和旅客参加,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三年内实现对所有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全覆盖。
5结论与建议
近二十年来,我国相继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该标准相关的《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也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上述文件的出台和完善对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1999年11·24特大海难、2004年“辽旅渡7”号客滚船沉没、2019年“渤海玛珠”号客滚船火灾等事故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现行标准亟待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提升客滚船码头港口安全水平,保障港口安全运营。因而,本文在厘清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调研客滚船码头现有安全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相关企业标准。
为实现研究成果落地转化,后续拟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发布企业标准,形成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安全作业水平;二是通过推动研究成果上升为行业标准,为下一步规划专业的滚装码头作业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JT 366-1997,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S].
[2] JT/T 1293,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S].
[3] JTS 165,海港总体设计规范[S].
[4] 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8)173号,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S].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2年第1号,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S].
[7]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S].
关键词:客滚船码头;企业标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7-0042-03
1 企业标准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自驾游、岛际旅游的迅速发展以及多元经济体的参与,客滚船码头的规模和车、客运输量不断扩大,客滚船码头装卸作业安全生产风险不容忽视。国内开展有客滚运输业务的海港中,海南港目前是客滚船运输量较大的港口之一。1997年交通运输部强制性发布行业标准《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1],对于规范客滚船码头港口作业,保障客滚船码头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标准已出版发行20多年,且仅有框架性的指导作用,在实际使用中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不能满足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管理需求。
客滚船运输是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监控环节,也是交通运输部、省、市行业安全监控的重点区域。为了有效贯彻实施《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和《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降低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制定符合本港口实际情况的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2 研究路线与方法
本研究主要针对客滚船码头作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完善的现状,调研不同客滚船码头的作业情况,开展客滚船码头作业关键因素研究、共性规律研究,提出了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与对策。
研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指导原则,务求有效应用,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研究:
一是通过研究梳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适用性,保障了客滚船码头的营运安全,为规范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技术能力和手段;
二是使各章节的要求尽量细化、明确,以提高标准的可行性。在对客滚船码头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还考虑了当前港口企业普遍的实际营运、管理及设施设备配备的情况,经过了港口企业调研和行业专家咨询等环节,确保提出的要求符合实际,有广泛落地执行的条件;
三是对客滚船码头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进行了研究,从安全营运、安全检查及应急疏散与救援等方面提出规定,形成了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企业标准。
3 标准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均对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1997年,为了健康有序地发展客滚运输,针对我国客滚船码头存在的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交通部出台了《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规定了客滚船码头的选址、滚装桥、登船梯、停车场、客运站和客滚船车辆装卸,以及车辆、旅客分流管理基本要求。《海港总体设计规范》[3]从滚装、客运码头的装卸工艺、照明、自动控制和计算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安全设计要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4]从待渡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停放车辆间距、消防车道和疏散出口布置、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安全要求。
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5](交办水〔2018〕173号),重点针对客运码头的旅客安全问题,提出了安全运营、检查、疏散等方面的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2019年第23号),对于包括客滚船在内的海上滚装船舶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在第四章“车辆、货物和乘客”中提出了港口经营人(即客滚船码头)的有关安全责任。2020年,交通行业标准《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出台,规定了客运码头旅客的安全管理要求。
4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结合客滚船码头作业的现有管理情况、生产流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安全营运、安全检查、应急疏散与救援等方面,归纳总结了企业标准《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并在标准的附录中明确了禁止、限制携带的危险物品目录、安全检查表等内容。
4.1安全营运
安全营运从岗位设置、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设施设备配备及标志标识等方面进行规定。
客滚船码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相关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岗位、安检岗位、引导岗位、安全巡检岗位、视频监控岗位、船港界面值守岗位。码头工作人员应经过业务及安全等相关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在岗期间应穿工作制服和佩戴工作证件,码头经营人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反光警示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客滚船码头应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及标准化等法律法規、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巡检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禁止、限制载运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等。
客滚船码头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相关的流程及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旅客运输工艺流程、滚装车辆运输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使用、维修保养操作规程、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包括系解缆)。 客滚船码头应设置视频监控室,视频监控范围应覆盖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待渡停车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以及主要出入口通道。视频监控室应实施封闭管理,设定进出人员权限。客滚船码头应根据日平均车辆、旅客发送量和航线情况,配备使用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客滚船码头应配备防爆毯、防爆桶等防爆应急器材。每条安检通道应配置:人脸识别一体机、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金属探测门、车辆安检设备、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液体安检仪。码头控制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合理设置到港和出港车辆通道、旅客通道、物理隔离等措施。客滚船码头应配备通讯、消防、医疗、救生等应急器材、设备设施。
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待渡停车场和售票区等场所应配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需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7](标志标识规范)。客滚船码头应制定危险物品禁限带目录,并标明种类和数量,以醒目的方式进行公告。
4.2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从一般要求、旅客安全检查、车辆安全检查等方面进行规定。
客滚船码头应禁止、限制携带危险物品登船。客滚船码头的车辆、人员安检率应达到100%。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禁止、限制携带的危险物品时,应及时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港航管理部门等处置,危险物品交接情况应记录、存档。客滚船码头应使用合格的安檢设备,并对安检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候船室应设置物理隔离,将待检区与安检区分开,确保经安检合格后的人员、物品在有效监管范围。应引导旅客有序进入安检区域,将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测或检查。在安全检测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物品后,应对可疑物品进行复检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候船室候船。安检人员通过金属探测门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客滚船码头应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做到人证票三证合一方可登船。
货车的安全检查须按照相关的“三品”检查管理规定和体系文件进行。通过设备安检和人工安检两种方式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人工安检由安检员采取“一看二摸三嗅”的方式对车辆进行人工安检,发现货车携带危险品时,不得允许登船,并拉入失信车辆名单;发现客车携带危险品时,在去除危险品后方可登船。客滚船码头应限制超载车辆装船运输。
4.3应急疏散与救援
安全检查从一般要求、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方面进行规定。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急预案体系应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客滚船码头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港口设施保安、防台或防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人员高峰期专项应急预案及公共卫生专项应急预案等。
客滚船码头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处置措施、人员、车辆疏散处置措施、环境污染处置措施、人员落水处置措施和高峰期防踩踏措施。
客滚船码头应划定疏散路线,并在醒目位置提示疏散路线图,设置疏散通道,并配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疏散路线应具有连续性、畅通性、安全性,不应交叉。客滚船码头应对在港旅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制定限流方案。
客滚船码头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可邀请相关部门和旅客参加,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三年内实现对所有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全覆盖。
5结论与建议
近二十年来,我国相继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该标准相关的《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也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上述文件的出台和完善对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1999年11·24特大海难、2004年“辽旅渡7”号客滚船沉没、2019年“渤海玛珠”号客滚船火灾等事故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现行标准亟待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提升客滚船码头港口安全水平,保障港口安全运营。因而,本文在厘清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调研客滚船码头现有安全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相关企业标准。
为实现研究成果落地转化,后续拟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发布企业标准,形成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安全作业水平;二是通过推动研究成果上升为行业标准,为下一步规划专业的滚装码头作业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JT 366-1997,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S].
[2] JT/T 1293,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S].
[3] JTS 165,海港总体设计规范[S].
[4] 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8)173号,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S].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2年第1号,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S].
[7]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