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家人买保险 好心害惨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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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视为无效。一些老年人在投保时没有与家人商量,保险业务员明知不可代签名,却不告诉投保人,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
  
  瞒着家人买保险花了96万元
  
  2010年1月13日,江苏泰州的水果批发商刘军正忙得不可开交。突然母亲王兰春打来电话,急切地让他赶回家来。
  原来,母亲王兰春在整理柜子时,无意中从柜子最里面翻出整整12份保险合同,投保金额一共96万元,投保人都是老伴刘天宏。在她的追问下,刘天宏才吐露这些都是他为小儿子和4个孙辈买的保险,为给晚辈一份惊喜,他一直瞒着家人。
  刘军拿过保险单一看,其中有3份“被保人”是刘军,7份是为刘军的3个孩子买的,剩下两份的“被保人”为大女儿刘珍的儿子何正。最早的一份保险购于2003年10月5日。
  刘家人聚在一起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细心的大姐刘珍指着合同中的一则条款说:“合同上注明,本合同必须由投保人、被保人本人认可并签字后才生效。可这件事,咱爸一直没告诉咱们,更别提‘被保人’亲笔签名了,这合同能有效吗?”儿女们一筹莫展地看着父亲,刘天宏却说,他没有与家人商量,只是想给子孙一份惊喜……
  今年69岁的刘天宏没有多少文化,但是善于捕捉时机,他在40岁的时候创办了泰州市果品批发市场,10年后这个市场成为泰州最大的果品批发市场,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也从事了果品批发行业。在三个孩子中,小儿子刘军从小身体就不好,心脏曾做过搭桥手术,刘天宏总想为小儿子做些什么,给儿女多一份保障。
  就在这时,他认识了一个叫许文凤的保险业务员。许文凤说:“听说你小儿子身体一直不好,现在有你照顾着,衣食无忧。可是你与其给他留下一笔钱,不如给他买份保险,日后他也有一份生活保障。”在对方再三劝说之下,刘天宏答应了。2003年10月5日,他为小儿子刘军购买了一份“两全保险”,缴费期5年,每年要缴保险费54300元。刘天宏大致浏览了一下合同就在“投保人”一栏签了字,至于“被保人”一栏,许文凤说:“既然是想给儿子一个惊喜,就不要告诉他本人,这里的名字我找人代签吧!”刘天宏点头同意。
  过了两年,许文凤再次找到了刘天宏说:“这些年,大女儿刘珍一直照顾你们,对娘家人也是尽心尽力,孩子这么孝顺,作为父母,总得表示一份心意。”刘天宏又为5岁的外孙何正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保险费每年11853.6元,缴费期3年。
  自2003年至2010年7年间,经许文凤劝说,刘天宏共购买了12份保险,缴纳保费约96万元。为了省事,刘天宏曾把身份证和银行卡直接交给许文凤,让她自己去取钱缴纳保费。12份保险中,“投保人”一栏只有4个签名是刘天宏亲笔签名,其余签名均为许文凤找人代签。
  儿女们事后回忆,那几年一到年关,许文凤就会来找父亲刘天宏,她一来,父亲就显得很神秘。他们也曾询问过父亲在忙什么,可他什么也不说。如今,听到儿女说不经被保险人同意,保单很可能无效。刘天宏一时心乱如麻,这么多年都是业务员许文凤主动联系他,他甚至不知道许文凤的手机号码。老伴王兰春忍不住责备他:“你看你,不和家里人商量,要是合同无效,这96万就打了水漂。”
  
  被“忽悠”的大有其人
  
  小儿子刘军辗转找到许文凤的电话,她自知理亏,对刘家人避而不见。刘军向该保险公司的客服投诉,对方的态度很冷淡。刘军带着12份保险合同找到了那家保险公司泰州分公司的领导。一名经理看了合同后,冷冷地说:“这是半有效合同,我们可以承认也可以不承认。”一听这话,刘军气得拍桌子:“当初你们业务员签单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被保人’必须要本人签名?再说,业务员把单子交上来后,你们难道没有审核程序吗?”
  几天后,保险公司与刘军协商:“一种方法是补上‘被保人’签名,继续续保;二是退保,但保险公司只能退赔约70万元保费。”刘家决定退保,不再续保。可是这也就意味着刘家人要损失26万元。这钱是父亲一分一分辛苦攒下的,绝不能白白没了,刘军要求对方全额退保。双方不欢而散。之后,刘军多次去泰州分公司协商此事,均没能解决,还受了不少窝囊气。
  2010年3月3日,刘军将自己的遭遇反映到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同时在保险业一家较有影响力的网站上贴出了自己的遭遇。没想到,很多家庭都吃过“代签名”哑巴亏。
  江西九江的姚红是上海知青,在九江成家立业。2007年年初,她远在上海的80岁的老母亲拿出全部积蓄20万元为她买了一份分红保险。业务员擅自帮她在“被保人”一栏代签了名,当时业务员还说:“没关系,签名不过是个形式,谁签都一样。”母亲去世后,姚红拿着保险合同去保险公司询问此事,对方说这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赔。姚红要求退保,对方答复不能全额退保。直到此时,姚红的事还没解决。
  刘军看到保户关于“代签名”的投诉案件还真不少,也有的通过法律渠道,最终赢得了“公道”。刘军决心通过法律渠道把父亲的血汗钱要回来。
  
  上法庭只为提个醒
  
  2010年5月12日,刘军就12份合同中的4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保险公司与刘天宏签订的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无效,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万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之所以从12份中选取4份先行起诉,刘军有自己的考量:如果官司赢了,保险公司得到教训,其他8份也许就不用起诉,那样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
  法庭上,当初极力让刘天宏购买12份保险的许文凤没有出庭。刘军的代理律师李宾称:“《保险法》第34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视为无效。许文凤作为保险公司业务员,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但她多次以‘给你孩子一份惊喜’为由,让刘天宏瞒着家人,购买了12份保险,很明显,保险业务员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当庭承认,合同上“被保人”确实由别人代签,至于合同的名字由谁代签,需要进一步鉴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刘军说:“这半年来,我们全家人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没坐下来好好吃过一顿饭。我跟保险公司打官司不为别的,只为给投保人提个醒,也希望父母心里得到些许安慰。”
  (责编: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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