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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代表了一个人的品质德行,也关系着一个人,一家企业的发展。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商业活动发展越来越迅速,随之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商业活动中,欺瞒不诚信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企业信用减少,产生信用危机,阻碍企业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体系来规范商业活动,促进商业活动更加繁荣。本文在此背景下进行研究,帮助社会尤其是民商法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诚信原则;构建策略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16-167
一. 引言
信用首先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我们之前做出的承诺,不欺骗他人,是我们行为应该遵守的原则之一。其次指产品出售过程中,销售商相信购买者有能力支付,在购买者没有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下,提前让购买者使用产品。最后指依据个人及企业通过法律法规获得自己应当得到的利益,当没有遵守自己的承诺,出现欺骗不诚信行为时,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诚信在民商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的行为活动必须要在一定法律法规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在商业活动中,只有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过程产生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罚,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商业活动中,让商业活动更加活跃,使社会更加昌盛。
二.民商法信用的内容及特点
(一)民法和商法的集合
民商法具体指民法和商法,在我国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基本上是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是对民法的补充和扩展。民法和商法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个人利益不收到侵害。
(二)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商法需要企业对做出的承诺例如签订的合同认真执行,当合同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执行时,可以偿还产生的债务和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企业需要确定自身很好的履行责任的情况下,也要考察对方企业是否同样有能力履行责任。
(三)债务债权关系
企业有获取合法利益的权利,同时也有履行自己做出承诺的义务。只有通过完成自己承诺来获取相对应的利益,才能使整个社会更加公平,只有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氛围,才能将社会建设的更加美好。
(四)信用可以计算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将每个人每间企业每一次进行交易信息进行完善的记录,其他人可以通过这些记录,一方面了解到个人或企业是否有资金来偿还自己的债务,以及之前交易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分类,可以让企业和个人了解自己的合作者,对其信用有更清晰的认识,让合作更加顺畅。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原则缺乏统一的定义
现在我们认为一方面认为信用原则就是遵守自己之前的承诺,不欺骗他人。另一方面认为信用原则就是将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利益互相平衡,维护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这两方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并没有完整统一的表达。
(二)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我们现在有许多法律条文,但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多的,当三鹿奶粉,瘦肉精这些信用问题发生时,我们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就这些发生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所以我们迫切需要法律来将其规范。
四.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增强诚实守信的法律地位
虽然信用原则是我国司法领域最高的行为准则。虽然商法和民法对信用有着一定的规定,但相对于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滥用权利这些原则,在立法上诚实守信原则还是有着明显差距,我们必须要增强诚实守信原则的法律地位。只有这样几个原则协同发展,才能让社会更健康的发展。
(二)增加信用有关法律条文
我们国家在不断的发展,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发生,我们必须要不断调整我们的法律,来让法律更加适合社会发展的进程。与信用有关条文虽然有一些,但其数量及具体内容已经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增加有关信用法律条文,让因为信用问题而导致的损失减少,也有法律依据来弥补自己发生的损失。
(三)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
总的来说无论什么体系都是由每一位单独的个体所构成,因此只有每一个个体的信用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才会促进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隐私问题,例如个人年龄、姓名、收入、债务、婚姻家庭情况等;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征信系统,才能在法律层面保护我们的隐私,保证我们的个人信息不受到他人侵害,以及个人有权利决定自己个人信息与他人沟通的时间与方式。
(四)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知道和引领的作用,只有当政府拥有良好的信用,民众才放心将自己信息如实的上报。有一个完善的政府信用体系可以让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完善政府信用体系刻不容缓,必须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素质,让政府部门的工作可以高效优质的完成。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控制公共权利,防止权利滥用,保证公民应该拥有的权利。
(五)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必须依照之前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发生违背之前约定的时候,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只用当一家企业有良好的信用,其他企业及个人才愿意与其进行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帮助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应当增加人才培养,保证企业每个员工都遵守承诺,以及增加企业资产,只有当企业有雄厚的资产,才能更好的履行约定。
五.结语
现代社会的生活節奏越来越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所思所想,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少,信任危机一触即发。我们每个人都不是生活在一个孤岛之上,我们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生活,人与人之间必须有一定的交流信任,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生存下去。现代社会每个人的个人信息,企业间的合作,政府的执政,都需要信任来支撑,尽管因为我们现在个人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并不是那么完善,但我们必须通过将其不断完善,增加法律有关条文,重新将失去的信任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的理论转型——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二[J]. 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0(03)
[2]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 贾蕊.中国商论. 2019(16)
[3]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 崔香涵.新西部. 2018(29)
[4] 独立担保的商事法理构造——兼论民法典视野下的独立担保制度建构[J]. 刘斌.环球法律评论. 2016(02)
[5]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 张曦文.农家参谋. 2018(04)
[6] 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 顾正麟.新西部(理论版). 2017(19)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诚信原则;构建策略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16-167
一. 引言
信用首先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我们之前做出的承诺,不欺骗他人,是我们行为应该遵守的原则之一。其次指产品出售过程中,销售商相信购买者有能力支付,在购买者没有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下,提前让购买者使用产品。最后指依据个人及企业通过法律法规获得自己应当得到的利益,当没有遵守自己的承诺,出现欺骗不诚信行为时,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诚信在民商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的行为活动必须要在一定法律法规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在商业活动中,只有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过程产生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罚,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商业活动中,让商业活动更加活跃,使社会更加昌盛。
二.民商法信用的内容及特点
(一)民法和商法的集合
民商法具体指民法和商法,在我国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基本上是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是对民法的补充和扩展。民法和商法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个人利益不收到侵害。
(二)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商法需要企业对做出的承诺例如签订的合同认真执行,当合同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执行时,可以偿还产生的债务和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企业需要确定自身很好的履行责任的情况下,也要考察对方企业是否同样有能力履行责任。
(三)债务债权关系
企业有获取合法利益的权利,同时也有履行自己做出承诺的义务。只有通过完成自己承诺来获取相对应的利益,才能使整个社会更加公平,只有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氛围,才能将社会建设的更加美好。
(四)信用可以计算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将每个人每间企业每一次进行交易信息进行完善的记录,其他人可以通过这些记录,一方面了解到个人或企业是否有资金来偿还自己的债务,以及之前交易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分类,可以让企业和个人了解自己的合作者,对其信用有更清晰的认识,让合作更加顺畅。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原则缺乏统一的定义
现在我们认为一方面认为信用原则就是遵守自己之前的承诺,不欺骗他人。另一方面认为信用原则就是将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利益互相平衡,维护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这两方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并没有完整统一的表达。
(二)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我们现在有许多法律条文,但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多的,当三鹿奶粉,瘦肉精这些信用问题发生时,我们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就这些发生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所以我们迫切需要法律来将其规范。
四.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增强诚实守信的法律地位
虽然信用原则是我国司法领域最高的行为准则。虽然商法和民法对信用有着一定的规定,但相对于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滥用权利这些原则,在立法上诚实守信原则还是有着明显差距,我们必须要增强诚实守信原则的法律地位。只有这样几个原则协同发展,才能让社会更健康的发展。
(二)增加信用有关法律条文
我们国家在不断的发展,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发生,我们必须要不断调整我们的法律,来让法律更加适合社会发展的进程。与信用有关条文虽然有一些,但其数量及具体内容已经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增加有关信用法律条文,让因为信用问题而导致的损失减少,也有法律依据来弥补自己发生的损失。
(三)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
总的来说无论什么体系都是由每一位单独的个体所构成,因此只有每一个个体的信用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才会促进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隐私问题,例如个人年龄、姓名、收入、债务、婚姻家庭情况等;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征信系统,才能在法律层面保护我们的隐私,保证我们的个人信息不受到他人侵害,以及个人有权利决定自己个人信息与他人沟通的时间与方式。
(四)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知道和引领的作用,只有当政府拥有良好的信用,民众才放心将自己信息如实的上报。有一个完善的政府信用体系可以让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完善政府信用体系刻不容缓,必须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素质,让政府部门的工作可以高效优质的完成。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控制公共权利,防止权利滥用,保证公民应该拥有的权利。
(五)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必须依照之前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发生违背之前约定的时候,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只用当一家企业有良好的信用,其他企业及个人才愿意与其进行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帮助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应当增加人才培养,保证企业每个员工都遵守承诺,以及增加企业资产,只有当企业有雄厚的资产,才能更好的履行约定。
五.结语
现代社会的生活節奏越来越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所思所想,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少,信任危机一触即发。我们每个人都不是生活在一个孤岛之上,我们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生活,人与人之间必须有一定的交流信任,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生存下去。现代社会每个人的个人信息,企业间的合作,政府的执政,都需要信任来支撑,尽管因为我们现在个人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并不是那么完善,但我们必须通过将其不断完善,增加法律有关条文,重新将失去的信任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的理论转型——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二[J]. 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0(03)
[2]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 贾蕊.中国商论. 2019(16)
[3]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 崔香涵.新西部. 2018(29)
[4] 独立担保的商事法理构造——兼论民法典视野下的独立担保制度建构[J]. 刘斌.环球法律评论. 2016(02)
[5]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 张曦文.农家参谋. 2018(04)
[6] 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 顾正麟.新西部(理论版). 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