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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服务。通知提出,在及时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范围和时间进行地质资料汇交的基础上,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约谈、通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欠交地质资料情况予以通报;以地质资料汇交情况通报为基础,建立地质资料信用记录制度,欠交地质资料被连续两年通报或3年内两次被通报的单位将被列入国土资源不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