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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生命无价,但生命已经逝去,责任主体的赔偿还是要有个最终的数额:伊春空难的赔偿是每位遇难旅客96万元人民币。而2004年的包头空难,每位遇难乘客的赔偿标准只有21.1万元人民币,不过,当时赔偿标准是根据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现今这个标准改了: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
已被注销的河南航空说,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人民币;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伊春空难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报道没有说这个“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是如何计算的,不过高出标准总是不幸中的一丝安慰吧。
生命无价,是说依常情,出多少钱都不卖;但总有天灾人祸,故后赔偿,终将量化到钱上。
国际航线上如果出事,赔偿一般按照“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蒙特利尔公约》是1999年生效的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公约。该条约规定,国际航空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在航空公司免责的情况下最高为10万加元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如能证明航空公司有责,那赔多少就看具体情况了,原则一般按照“余生收入计算法”,简言之就是,如你不死,有生之年还能挣多少钱。这也是《蒙特利尔公约》有别于之前条约的创新之处——双梯度责任。
世界上最早规范国际航运的公约是1933年生效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条约”),华沙条约最初的死亡赔偿标准约为1万美元。之后70年,根据全球通胀趋势,不断提升死亡赔偿标准。1955年提至2万美元、1966年增加到7.5万美元,直到1999年达到13.5万美元特别提款权。
人命价值几何?很多人都读过曼昆的《经济学原理》,这位老兄说,评价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较好方法是,观察要给一个人多少钱他才愿意从事有生命危险的工作。比如兄弟二人,工作性质差不多,只是老二的工作比其兄多出1%的死亡机会,老大年薪4万,老二年薪4.2万。那这多出的2000美元便是老二多冒生命危险的补偿。老二在“统计学上的人命价格”就是20万美元($2000×(1÷0.01)=200,000)。
美国研究医疗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家戴维·德兰诺夫(David Dranove),在他的《你的生命价值几何?》一书中就是用上述公式计算命价的。换个角度,一个人愿意付多少钱减少生命的冒险也是一种评估生命价值的方法,比如你预期寿命是80岁,当前你死于中风的概率是10%,你愿意花多少钱通过锻炼或吃药把这个概率降到5%,那样你就可以活到81岁。事实上,不同年龄的人对一年生命的购买意向差距很大,年轻人觉得反正早着呢,多一年少一年无所谓;而一个70多岁的老人可能很愿意为多活一年花钱。但愿意买的人又不一定有钱,很多人因为没钱为自己买命而过早夭折,比如那些因为看不起病而逝去的人。
人们挂在嘴边的生命无价看来也有虚伪的一面。在经济上,人们不愿或不能“不惜任何代价”。在医院里,亲人病危,医生很可能问你,是自费、医保还是公费医疗?用进口药还是国产的?至少在国内,这几样情形的“命”,大约都是不等价的。当然也有另外的情形,那就是浪费、不差钱。常识是,几十万元治不好的病,几百万也没戏。所以医病也要适度,但轮到自己,总是百分之一希望,尽百分之百努力,也是常情。过度医疗在中国不鲜见,一方面是人均享有的医疗资源太少,另一方面是,少数人占的太多。
更可悲的是,很多人为了多挣一点钱,愿意冒更大的生命危险。国人研究此事,最令我震撼的是吴思先生,他的方法和曼昆一样。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劳动年鉴,2003年中国的煤矿工人死亡概率是3.98‰;而在建筑工地当小工,劳动时间和强度差不多,但死亡概率低得多,大概0.08‰,与下井挖煤死亡概率相差3.9‰。当然下井挖煤的工资也高,年薪约高出2578元。大体上,这2578元就是对多出的3.9‰死亡概率的补偿。
吴先生说: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命价几何?中国历史上也是早有说法的。
清雍正十二年颁布的不同身份之人赎买死罪的价格如下:三品以上官,银一万二千两;四品银五千两;五六品银四千两;七品以下银二千五百两。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有条件。《大明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四十二贯。《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约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薪酬。
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来自西藏噶玛政权时期的《十六法》。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
当下的“命价”也不一样。空难、铁路出轨、交通事故,包括人们关注的矿难,死亡赔偿的原则、法理依据各不相同。
国内国外不一样,农村城里户口不一样,坐什么交通工具不一样,坐一样的交通工具,飞国内和飞国外也不一样,比如乘中国民航,境内航线失事,标准是40万元人民币,这次伊春增加到90多万元人民币;而飞国际航线则能享受《蒙特利尔公约》的待遇——至少13.5万美元(90多万人民币),因为中国已于2005年被批准加入了这个公约。相较之下,乘火车遇难可能是最倒霉的,因为《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至今未改,最高赔偿是4万元人民币。
同样死于交通事故,您是农村户口和城里户口也不一样。根据《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城镇户口最高赔101万元人民币,农村户口最高赔付18万元人民币。
生命无价,人命有值。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如果简单说就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事情都有成本,而公共政策的好与坏,比出发点更重要的是:如何在不同的选择中权衡利弊。
生在哪里选不得,死在何处亦未可知。生命的有价与无价,有如实境与虚幻,实境仿佛沙漠,真实、理性、冷酷;幻境就是绿洲,生命无价是美好的愿望,无非是希冀沙漠不要把绿洲全部遮蔽。言到此,总可聊慰心底的一杯余沥。
已被注销的河南航空说,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人民币;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伊春空难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报道没有说这个“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是如何计算的,不过高出标准总是不幸中的一丝安慰吧。
生命无价,是说依常情,出多少钱都不卖;但总有天灾人祸,故后赔偿,终将量化到钱上。
国际航线上如果出事,赔偿一般按照“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蒙特利尔公约》是1999年生效的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公约。该条约规定,国际航空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在航空公司免责的情况下最高为10万加元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如能证明航空公司有责,那赔多少就看具体情况了,原则一般按照“余生收入计算法”,简言之就是,如你不死,有生之年还能挣多少钱。这也是《蒙特利尔公约》有别于之前条约的创新之处——双梯度责任。
世界上最早规范国际航运的公约是1933年生效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条约”),华沙条约最初的死亡赔偿标准约为1万美元。之后70年,根据全球通胀趋势,不断提升死亡赔偿标准。1955年提至2万美元、1966年增加到7.5万美元,直到1999年达到13.5万美元特别提款权。
人命价值几何?很多人都读过曼昆的《经济学原理》,这位老兄说,评价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较好方法是,观察要给一个人多少钱他才愿意从事有生命危险的工作。比如兄弟二人,工作性质差不多,只是老二的工作比其兄多出1%的死亡机会,老大年薪4万,老二年薪4.2万。那这多出的2000美元便是老二多冒生命危险的补偿。老二在“统计学上的人命价格”就是20万美元($2000×(1÷0.01)=200,000)。
美国研究医疗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家戴维·德兰诺夫(David Dranove),在他的《你的生命价值几何?》一书中就是用上述公式计算命价的。换个角度,一个人愿意付多少钱减少生命的冒险也是一种评估生命价值的方法,比如你预期寿命是80岁,当前你死于中风的概率是10%,你愿意花多少钱通过锻炼或吃药把这个概率降到5%,那样你就可以活到81岁。事实上,不同年龄的人对一年生命的购买意向差距很大,年轻人觉得反正早着呢,多一年少一年无所谓;而一个70多岁的老人可能很愿意为多活一年花钱。但愿意买的人又不一定有钱,很多人因为没钱为自己买命而过早夭折,比如那些因为看不起病而逝去的人。
人们挂在嘴边的生命无价看来也有虚伪的一面。在经济上,人们不愿或不能“不惜任何代价”。在医院里,亲人病危,医生很可能问你,是自费、医保还是公费医疗?用进口药还是国产的?至少在国内,这几样情形的“命”,大约都是不等价的。当然也有另外的情形,那就是浪费、不差钱。常识是,几十万元治不好的病,几百万也没戏。所以医病也要适度,但轮到自己,总是百分之一希望,尽百分之百努力,也是常情。过度医疗在中国不鲜见,一方面是人均享有的医疗资源太少,另一方面是,少数人占的太多。
更可悲的是,很多人为了多挣一点钱,愿意冒更大的生命危险。国人研究此事,最令我震撼的是吴思先生,他的方法和曼昆一样。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劳动年鉴,2003年中国的煤矿工人死亡概率是3.98‰;而在建筑工地当小工,劳动时间和强度差不多,但死亡概率低得多,大概0.08‰,与下井挖煤死亡概率相差3.9‰。当然下井挖煤的工资也高,年薪约高出2578元。大体上,这2578元就是对多出的3.9‰死亡概率的补偿。
吴先生说: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命价几何?中国历史上也是早有说法的。
清雍正十二年颁布的不同身份之人赎买死罪的价格如下:三品以上官,银一万二千两;四品银五千两;五六品银四千两;七品以下银二千五百两。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有条件。《大明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四十二贯。《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约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薪酬。
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来自西藏噶玛政权时期的《十六法》。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
当下的“命价”也不一样。空难、铁路出轨、交通事故,包括人们关注的矿难,死亡赔偿的原则、法理依据各不相同。
国内国外不一样,农村城里户口不一样,坐什么交通工具不一样,坐一样的交通工具,飞国内和飞国外也不一样,比如乘中国民航,境内航线失事,标准是40万元人民币,这次伊春增加到90多万元人民币;而飞国际航线则能享受《蒙特利尔公约》的待遇——至少13.5万美元(90多万人民币),因为中国已于2005年被批准加入了这个公约。相较之下,乘火车遇难可能是最倒霉的,因为《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至今未改,最高赔偿是4万元人民币。
同样死于交通事故,您是农村户口和城里户口也不一样。根据《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城镇户口最高赔101万元人民币,农村户口最高赔付18万元人民币。
生命无价,人命有值。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如果简单说就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事情都有成本,而公共政策的好与坏,比出发点更重要的是:如何在不同的选择中权衡利弊。
生在哪里选不得,死在何处亦未可知。生命的有价与无价,有如实境与虚幻,实境仿佛沙漠,真实、理性、冷酷;幻境就是绿洲,生命无价是美好的愿望,无非是希冀沙漠不要把绿洲全部遮蔽。言到此,总可聊慰心底的一杯余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