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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法规在调整政府投资监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投资监督体制仍然存在着很多弊端,如思想认识落后、决策过程缺乏民主程序、监督主体交叉冗余现象严重等,严重阻碍了我国投资监督的透明化、规范化。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立法滞后,导致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的投资权力。因此要想提高投资监督的效果,就必须加快投资监督的立法工作、规范政府合法地行使权力,再通过外部专业监督机构和审计的作用,提高投资监督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