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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础教育改革已进行多年,却始终步履维艰。较难攻克的堡垒,诸如高考制度改革、新课程改革、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收费、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其中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因与家长、学生、社会关系不大而往往被人们忽略。但这项改革如果不能在短期内较好地解决,必将影响其他改革的顺利进行,因为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源,教师问题解决不好,很多事都无从谈起。
引起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是20多年来中国基础教育形势的悄然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生源减少,学校撤并,教师面临下岗分流。
2006年7月,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由于我国小学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导致小学学校数量、招生数量和在校生数量连年减少。2002年,我国小学在校生人数是12156.71万人,小学45.69万所。到2005年,在校生人数减少了1292.64万,3年时间降幅超过10%。2004年全年我国撤减小学3.17万所,初中973所,共计减少4万多所中小学。2005年全国共有小学36.62万所,比上年减少2.8万所。
20世纪80年代初期,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国进行了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各级地方政府以农村初、高中为重点,撤并了一批规模过小的“麻雀校”,初步整合了当时的农村教育资源。自2001年起,各地政府纷纷制定本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第二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调整了中小学布局,集中力量改善了一批乡镇中心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合并后的中心学校实现了一定的规模效益。
与生源减少、学校撤并相伴的是教师超编,许多教师面临下岗分流的处境。例如,2003年,湖北省武汉市8万中小学教师进入人事制度改革中,这意味着教师的铁饭碗将被打破。官方称,教师将同其他人才一样进入市场正常流动,此次改革精简了10%左右的教师。200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全省有5.9万名教师被精简分流,其中农村教师3.5万名左右。湖南省教育厅近日透露,到2007年底,湖南的中小学教职工将在现有近58.6万人的基础上,分流核减2.8万多人,分流率为4.78%。据官方统计,到2005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为559.25万人,比上年减少3.64万人。可以想见,随着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将会有更多的教师加入下岗分流的行列中。
二是打破“教师终身制”的呼声日益强烈。
对于这种呼声,一方面,来自公众对高质量教育的强烈需求。近年来,新知识、新学科、新技木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社会对创造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具有强烈的需求,于是公众对肩负创造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重任的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体制性的障碍(比如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教育严重,高考制度改革步履维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比如绝大多数农村教师因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限制而导致素质较低),在这种高期望、高要求面前,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却捉襟见肘。中小学教师素质的不理想状态与公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改善教师群体状态,呼唤高素质教师,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另一方面,来自教师职业地位的隐性变化。在就业竞争压力日益加大的今天,教师职业的高稳定性、教师待遇的保障性,都使教师成为一个越来越热门的职业,将越来越多地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这一行业中,于是无形中扩大了教育部门和学校对人才选择的余地。
基于公众的主观要求,基于教师职业地位的客观化,国家对“教师终身制”也提出了质疑。据2006年9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教育部师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了10年的教师资格制度有可能发生变化,教育部正在讨论是否定期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认证。这位负责人说,现在对教师的认证,从某种程度上看,教师资格制度如同终身制。教育部正在进行的讨论,意味着实行了10年的教师资格制度可能要有所改变。
任何一项改革,必然带来某种阵痛。这种阵痛,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体现上尤甚。
其一,教师群体的承受能力弱于其他群体。
2006年8月,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振安区中小学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就是这份2006第50号文件,将同兴镇教师原本平静如水的校园生活突然卷进了让人始料未及的漩涡。据振安区教育局领导介绍,全区共有1065名小学教师,超编98人。缩小到同兴镇,超编11人。同兴镇一名副镇长说,今年同兴镇中心小学有2名教师退休,也就是说这次竞聘后,将有9名教师不能上岗。面对10%的下岗指标,教师们十分恐慌,纷纷为自己的前程找门路,求对策,费了很大的精力。一些精明的教师终于发现了教育局50号文件有空子可钻。文件第十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以不用竞聘直接上岗。正是这个文件中的这个条款,让全镇40多名教师集体离婚。虽然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绝大多数人又集体复婚,但同兴镇的改革也暂时搁浅。
为生存而离婚,为保住岗位而离婚,这种“中国式离婚”不管是闹剧也好,悲剧也罢,均折射出教师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是十分脆弱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企业职工下岗、大学生毕业就业难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但教师这一职业始终未受波及,这也导致了一些教师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捧一辈子“铁饭碗”,不思进取,不学习新知识,不适应新课改。而一旦面临下岗、分流的情况,便惊慌失措,甚至走上“中国式离婚”的道路,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二,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其人事制度改革,也应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完成,这就相应地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有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有一些职业是不能完全遵循利益原则行事的,如教师、法官,因为支撑这些职业的,除了谋生价值外,还有一份其他职业往往不具备的‘神圣’品质”。显然,这种“神圣”职业品质,决定了对它不可能完全按照一种简单的考核、下岗或者认证、从业的方式进行管理。
比如,在考核教师时,教师的许多无形劳动如何计算?教师的心血怎样衡量?比如,有些教师心胸坦荡,认真负责,从全面发展的角度对待学生,顶着各种压力实行素质教育,却因此而脱离了“应试教育”的轨道,如果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这种教师因不合时宜、不受校长欢迎而下岗,那么,谁还敢追求素质教育?因“反补课”成为英雄却被迫离开讲台的广东优秀教师肖兵,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证。
2003年国庆节前夕,佛山罗村中学通知高中学生10月6日、7日要回学校补课;2003年9月28日,百名学生在肖兵老师的支持下打出了“我们要诚信,不要补课”的横幅,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至此,肖兵被媒体称为“反补课英雄”;2004年6月初,肖兵向佛山市教育局和南海区教育局寄信,呼吁查处屡禁不止的补课现象;2004年7月初,肖兵在学校的年度考核中被学校评为该校唯一一名不称职的教师,在8月底的重评中再次被评为“不称职”;2004年9月1日,肖兵被宣布待岗;2004年11月25日,肖兵以教育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提交了起诉书。近日,此案在佛山市中院二审开庭,庭审结束前,肖冰坦言目前生活异常艰难,如果校方能够给他岗位,他将撤诉。肖兵的律师道出了他现在的处境:“他已经一年半没有工资了,连打官司的钱也要找父母帮忙,现在靠教别人打太极拳来维持生活,因此,如果能够让他回到教学岗位,他可以放弃索赔工资和确认学校竞聘违法的诉讼请求,请求与学校和解。”对于“反补课英雄”的这种最低限度的可怜请示,学校代表却当庭表示拒绝。
另外,如果取消“教师终身制”,引入教师定期资格认证,在认证中,谁又能保证公平、公正?因为很多一心从事教学的教师,眼中只有学生和课本,不会投机钻营,不懂溜须拍马,有可能因认证而下岗。而那些业务素质不合格的教师,通过贿赂却可能获得资格认证。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
无论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条件看,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似乎已势在必行,但改革之困却提醒人们:对教师这“神圣”职业的改革,要慎之又慎,万不可因改革而使事业受损。
引起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是20多年来中国基础教育形势的悄然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生源减少,学校撤并,教师面临下岗分流。
2006年7月,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由于我国小学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导致小学学校数量、招生数量和在校生数量连年减少。2002年,我国小学在校生人数是12156.71万人,小学45.69万所。到2005年,在校生人数减少了1292.64万,3年时间降幅超过10%。2004年全年我国撤减小学3.17万所,初中973所,共计减少4万多所中小学。2005年全国共有小学36.62万所,比上年减少2.8万所。
20世纪80年代初期,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国进行了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各级地方政府以农村初、高中为重点,撤并了一批规模过小的“麻雀校”,初步整合了当时的农村教育资源。自2001年起,各地政府纷纷制定本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第二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调整了中小学布局,集中力量改善了一批乡镇中心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合并后的中心学校实现了一定的规模效益。
与生源减少、学校撤并相伴的是教师超编,许多教师面临下岗分流的处境。例如,2003年,湖北省武汉市8万中小学教师进入人事制度改革中,这意味着教师的铁饭碗将被打破。官方称,教师将同其他人才一样进入市场正常流动,此次改革精简了10%左右的教师。200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全省有5.9万名教师被精简分流,其中农村教师3.5万名左右。湖南省教育厅近日透露,到2007年底,湖南的中小学教职工将在现有近58.6万人的基础上,分流核减2.8万多人,分流率为4.78%。据官方统计,到2005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为559.25万人,比上年减少3.64万人。可以想见,随着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将会有更多的教师加入下岗分流的行列中。
二是打破“教师终身制”的呼声日益强烈。
对于这种呼声,一方面,来自公众对高质量教育的强烈需求。近年来,新知识、新学科、新技木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社会对创造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具有强烈的需求,于是公众对肩负创造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重任的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体制性的障碍(比如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教育严重,高考制度改革步履维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比如绝大多数农村教师因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限制而导致素质较低),在这种高期望、高要求面前,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却捉襟见肘。中小学教师素质的不理想状态与公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改善教师群体状态,呼唤高素质教师,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另一方面,来自教师职业地位的隐性变化。在就业竞争压力日益加大的今天,教师职业的高稳定性、教师待遇的保障性,都使教师成为一个越来越热门的职业,将越来越多地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这一行业中,于是无形中扩大了教育部门和学校对人才选择的余地。
基于公众的主观要求,基于教师职业地位的客观化,国家对“教师终身制”也提出了质疑。据2006年9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教育部师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了10年的教师资格制度有可能发生变化,教育部正在讨论是否定期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认证。这位负责人说,现在对教师的认证,从某种程度上看,教师资格制度如同终身制。教育部正在进行的讨论,意味着实行了10年的教师资格制度可能要有所改变。
任何一项改革,必然带来某种阵痛。这种阵痛,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体现上尤甚。
其一,教师群体的承受能力弱于其他群体。
2006年8月,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振安区中小学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就是这份2006第50号文件,将同兴镇教师原本平静如水的校园生活突然卷进了让人始料未及的漩涡。据振安区教育局领导介绍,全区共有1065名小学教师,超编98人。缩小到同兴镇,超编11人。同兴镇一名副镇长说,今年同兴镇中心小学有2名教师退休,也就是说这次竞聘后,将有9名教师不能上岗。面对10%的下岗指标,教师们十分恐慌,纷纷为自己的前程找门路,求对策,费了很大的精力。一些精明的教师终于发现了教育局50号文件有空子可钻。文件第十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以不用竞聘直接上岗。正是这个文件中的这个条款,让全镇40多名教师集体离婚。虽然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绝大多数人又集体复婚,但同兴镇的改革也暂时搁浅。
为生存而离婚,为保住岗位而离婚,这种“中国式离婚”不管是闹剧也好,悲剧也罢,均折射出教师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是十分脆弱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企业职工下岗、大学生毕业就业难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但教师这一职业始终未受波及,这也导致了一些教师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捧一辈子“铁饭碗”,不思进取,不学习新知识,不适应新课改。而一旦面临下岗、分流的情况,便惊慌失措,甚至走上“中国式离婚”的道路,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二,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其人事制度改革,也应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完成,这就相应地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有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有一些职业是不能完全遵循利益原则行事的,如教师、法官,因为支撑这些职业的,除了谋生价值外,还有一份其他职业往往不具备的‘神圣’品质”。显然,这种“神圣”职业品质,决定了对它不可能完全按照一种简单的考核、下岗或者认证、从业的方式进行管理。
比如,在考核教师时,教师的许多无形劳动如何计算?教师的心血怎样衡量?比如,有些教师心胸坦荡,认真负责,从全面发展的角度对待学生,顶着各种压力实行素质教育,却因此而脱离了“应试教育”的轨道,如果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这种教师因不合时宜、不受校长欢迎而下岗,那么,谁还敢追求素质教育?因“反补课”成为英雄却被迫离开讲台的广东优秀教师肖兵,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证。
2003年国庆节前夕,佛山罗村中学通知高中学生10月6日、7日要回学校补课;2003年9月28日,百名学生在肖兵老师的支持下打出了“我们要诚信,不要补课”的横幅,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至此,肖兵被媒体称为“反补课英雄”;2004年6月初,肖兵向佛山市教育局和南海区教育局寄信,呼吁查处屡禁不止的补课现象;2004年7月初,肖兵在学校的年度考核中被学校评为该校唯一一名不称职的教师,在8月底的重评中再次被评为“不称职”;2004年9月1日,肖兵被宣布待岗;2004年11月25日,肖兵以教育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提交了起诉书。近日,此案在佛山市中院二审开庭,庭审结束前,肖冰坦言目前生活异常艰难,如果校方能够给他岗位,他将撤诉。肖兵的律师道出了他现在的处境:“他已经一年半没有工资了,连打官司的钱也要找父母帮忙,现在靠教别人打太极拳来维持生活,因此,如果能够让他回到教学岗位,他可以放弃索赔工资和确认学校竞聘违法的诉讼请求,请求与学校和解。”对于“反补课英雄”的这种最低限度的可怜请示,学校代表却当庭表示拒绝。
另外,如果取消“教师终身制”,引入教师定期资格认证,在认证中,谁又能保证公平、公正?因为很多一心从事教学的教师,眼中只有学生和课本,不会投机钻营,不懂溜须拍马,有可能因认证而下岗。而那些业务素质不合格的教师,通过贿赂却可能获得资格认证。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
无论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条件看,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似乎已势在必行,但改革之困却提醒人们:对教师这“神圣”职业的改革,要慎之又慎,万不可因改革而使事业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