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者必须把译文读者的可接受能力考虑在内,特别是文学翻译。因为文学翻译不仅要翻译出文字含义,更重要的是要表达出作者的艺术美学。从生理发展系统角度分析,读者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级别的接受、理解能力。由此,译者在进行翻译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所翻译作品面向的读者群是什么样的,然后自我预测读者群的接受理解能力。所以,译文读者的水平是影响译文风格的重要因素,分析译文读者的英语文化水平对英语翻译的影响,也是翻译领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关键词:译文读者 翻译 文化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除却外部词面含义,词汇往往包含了和本文化息息相关的外延意义。文化差异受到宗教、信仰、社会体制、地理环境、文化传统、价值观和美学价值等影响。在这些方面,中西文化有很大不同,文字差异由此而生。一个人对词汇的理解能力往往是建立在其对本民族文化的知识基础上的。
英语国家读者和作者有相同的文化背景,所以,英文作者可以选择那些包含了深层文化内涵的文字去表达两层甚至多层思想。然而,译文读者在文化背景上与本族语读者是大不相同的。当译文读者遇到不同于其文化背景的文化内容,在文化差异背景下,就很难抓到词汇所真正表达的含义。一些符号在一个民族中表达的外延意义是积极肯定的,在其他文化中则可能表达中性或消极意义。由于文化差异,译文读者往往会产生疑惑、误解现象。所以,译文读者对英语文化的知识水平是影响译者翻译的重要因素。译者应该根据译文读者群的特点就其译作进行调整。
二 译文读者的英语文化水平对翻译影响的三因素
1 译文读者对英语词汇言外意义的理解能力
例如,中文词汇“杜鹃”及其所对应的英语词汇“cuckoo”的差异现象。汉语中“杜鹃”能够表达出思乡之情或营造出一种痛苦悲伤的氛围。“杜鹃”一词之所以能表达出如此的情感,是由中国特定的文化所决定的。在中国古代文化中,蜀国望帝杜宇把君主之位禅让给鳖灵后,由于思乡之情和对人民的关心不减,最终抑郁而终,灵魂化作了一只杜鹃,日夜啼鸣,直至口含鲜血。唐代诗人白居易描写悲伤的著名诗句“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琵琶行》),李白的“蜀国曾闻子规鸟,宣城还见杜鹃花,一叫一回肠一断,三春三月忆三巴”(《宣城见杜鹃花》)都表达了诗人的思乡之情。白居易、李白的诗都是建立在杜鹃啼血的中国历史典故上的。然而,在英语文化中,杜鹃“cuckoo”的文化内涵则与中国文化大不相同。William Wordsworth的诗作《致杜鹃》Ode to the Cuckoo中的杜鹃,仅仅表达了作者的童年乐趣。“O blithe new-comer! I have heard,I hear thee and rejoice.O Cuckoo! Shall I call thee Bird,or but a wandering Voice? ...”整篇诗作都处在一种向往童年欢快生活的旋律中。所以,当中国读者看到《致杜鹃》一诗时,往往会对作者行文的中心思想感到费解,对杜鹃的理解产生偏差。
又如Galsworthy在其小说A Modern Comedy《现代喜剧》中的一句话:“I know,Dad,” she said,“I’m a selfish pig.I’ll think about it...”。这句活应如何翻译呢?如果按字面直译,译者往往翻译成:“我知道,爹,”她说,“我是头自私自利的猪,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如此翻译,读者往往会感到剧情的生硬,对“猪”的出现很难理解。若翻译成:“我知道,爸,”她说,“我是个自私自利的蠢人,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效果会好很多。在英语中,“猪”(pig)指代的是猪的行为习惯,如脏、贪婪、自私等。在英语国家,如果一个人被形容为“猪”,多数情况下是贬低此人。虽然“猪”在汉语中也是对人的不尊敬,但二者程度相差甚远。在英语国家中,“猪”绝没有辱骂对方的含义,而在汉语中,“猪”已经是对对方的侮辱。这就是为什么对中国读者来说,无法理解一个少女会称自己为“猪”(pig)。显而易见,第二位译者充分考虑到了中国读者对猪的理解,巧妙由直译变意译,使译文更易中国读者理解。
除此之外,一些习语和成语也有其充分的言外意义。多数习语的结构固定,字面表意模糊,是翻译活动中尤为重要的部分。在多数情况下,一个本族语者在本族文化的熏陶下,不但能够理解作者所运用的词汇的字面含义,也能较容易分辨出词间隐藏的比喻意义。然而,在受本土文化影响下的译文读者在译作赏析时,会以已有的思维和接受模式分析翻译文章的习语元素。于是,对习语的偏差理解必然会影响译文读者对原文的吸收理解,导致误读现象,甚至是理解障碍。由此,译者在进行翻译活动时一定要将读者的习语知识水平考虑在内,哪怕是字面意识明确的习语,事实上也会包含其独特的言外意义。
2 译文读者对英语典故的理解能力
典故在任何民族的历史文化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典故有其丰富的民族语言表达方式,并蕴含了独特的文化内涵。所以,一个民族的典故往往是其语言中最难理解的部分。
从文学角度讲,典故就是“涉及原文之外的人物、事件、事物甚至是内容的暗喻关联或间接关联。”典故使用的前提就是作者和读者双方对此事件有共同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确保读者达到阅读效果。由此可见,对于译者来说,典故的运用为原文翻译增大难度;对于译文读者来说,典故的运用对其文章的理解造成很大障碍。相对于有一定英语文化积淀的译者,译文读者对英语文化不熟悉,更不能很好处理典故。
典故的流传离不开文学作品、宗教作品、传奇、神话、历史事件、游戏、地名等一切人类活动的进行、记载。如果译者能很好预测读者群对英语典故的接受程度,译文读者就能较好地理解译本,否则,就会造成对作者意向的误读。
例如:“It was another one of those Catch-22 situations, you’re damned if you do and you’re damned if you don’t.”(这是一个无法摆脱的困境,做也倒霉,不做也倒霉。)典故“Catch-22”来自于Joseph Heller的小说Catch-22。读过这本小说的读者会对“Catch-22 situation”有更好的理解,然而,大多数中国读者则对其十分费解。所以,如果原文直接翻译为“这又是一条第22条军规式的困境”,大多数读者将无法理解作者的真实意图。所以,语言的本质并不是词汇是什么,而在于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表达。
再如“I don’t know that mother,father,sister,teacher were among them—words were to make the world blossom for me,like ‘Aaron’s rod,with flowers’”(我确实知道其中有“母亲”,“父亲”,“姐姐”,“老师”,后来正是这些词把一个美好的世界展现到了我的面前,就像《圣经》上说的“亚伦的枝条开了花”一样)。Aaron是《圣经》中的人物,来自基督宗教的典故之一。然而,如果不加注释,这种表达方式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所以,译者在进行翻译时,用补充词汇“美好的”补充说明了此典故的情感意向。
除却文学典故,一些游戏运动的发展等皆有可能促成新的典故。例如:“He was fond of Joan but he just couldn’t get to first base with her.”翻译的版本可为“他喜欢琼,可一开始追求她就出师不利”。棒球(baseball)是风靡全美的体育运动,很多与棒球相关的暗喻、典故相应而生。例如:“to be the way off the base”(不在状态),“to touch all the bases”(所作所为都在意料之中),“not to get to first base with”(一开始就失败了)等等。然而,大多数的中国读者对美国的棒球文化涉猎不深,进而产生歧义现象。例如本段例子就可能会由字面意思错误地被翻译成“占不到一垒”。所以,译者必须根据译文读者的背景知识水平,严谨措辞,恰当增添注释,完整、准确传达英语典故,消除文化壁垒。
3 译文读者对英语民族特性的背景知识水平
除了典故,中西文化中都存在很多体现本民族特征的表达方式。这些表达方式受其风俗习惯、节日、生活经验、哲学思维模式、学术建树和习惯表达法的影响颇深。对比中西翻译可发现,翻译对译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翻译是译者进行文字再生产的过程。翻译不亚于作品的二次创作。正是由于译文读者的文化与英语文化有很大不同,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时添加适当的文化背景信息做注释,使其译作更可被接受。
例如:“The Mayday dance,for instance,was to be discerned on the afternoon under notice,in the disguise of the club revel,or “club-walking”,as it was there called”可译为“譬如现在所讲的那个下午里,就可以看出五朔节舞的旧风以及联欢会的形式出现。”五朔节舞(Mayday dance)是古代英国的风俗。为了帮助读者了解其所处的历史及文化背景,优秀的译者应在原文翻译后添加注解:“五朔节舞:英国风俗,五月一日是五朔节,青年男女,奏乐吹号,采取树枝、野花装饰门窗。在草地上树立五朔柱,围柱跳舞,选举五朔后。此节日古时十分盛行。”
再如:在小说《富男孩》中有这样一句话“Anson got drunken flagrantly and missed an engagement with her,whereupon Paula made certain behavioristic demands”,翻译时,译者不但要按词义翻译为“安森喝得醉醺醺的,有一次约会没来,她因此提出了一些行为主义的要求”,还要根据译文读者的特点,简略介绍“行为主义”的概念。即在译文后,同样要做“行为主义”的注解:“行为主义是现代美国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主张辨别反应代替感觉,称感情为内脏反应,将思维视为无声的语言。此处指女方要求安森拿出实际行动来。”
三 结语
随着社会和人民教育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读者对外国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渴求读到原汁原味的外国作品,了解外国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情感。全球化的发展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社会交流平台。当读者发现文中传递的信息与其所知有出入或自己不熟悉时,根据Bakntin的会话理论,读者就会通过积极的阅读去了解。
西班牙翻译理论家Jose Ortega Gasset说过:很明显,一个国家的阅读群体并不欣赏以其他民族写作形式为基础的翻译作品。相反,他们所欣赏的是蕴含着本民族特色的翻译作品。翻译处处蕴藏着智慧。把英文作品穿上中国旗袍,它们才能在中国市场上流行起来。总体来说,原文作品的读者群是其本土民众。译文读者由于缺少相应的历史文化背景,必将在译文理解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理障碍。译者必须充分考虑到读者的外国文化存储量,只有如此,才能让读者充分了解译本,实现成功翻译。
注:本文系2009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大学英语教学中形成性评价体系构建”。
参考文献:
[1] Abdulla,Adnan K.Aspects of Ideology in Translation Literature.Babel,1999.
[2] Gentzler,Edwin.Contemporary Translation Theories.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 1993.
[3] Kussmaul Paul.Training the Translator.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1995.
[4] 陈玉刚:《中国翻译文学史稿》,北京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
[5] 刘宓庆:《现代翻译理论》,江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6] 马萧:《文学翻译的接受美学观》,《中国翻译》,2000 年第2期。
[7] 孙致礼:《翻译:理论与实践探索》,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
[8] 张今:《文学翻译原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作者简介:
尚亚莉,女,1971—,宁夏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二语习得、英语教育,工作单位:宁夏医科大学外国语教学部。
郝向利,男,1969—,宁夏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二语习得、英语教育,工作单位:宁夏医科大学外国语教学部。
关键词:译文读者 翻译 文化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除却外部词面含义,词汇往往包含了和本文化息息相关的外延意义。文化差异受到宗教、信仰、社会体制、地理环境、文化传统、价值观和美学价值等影响。在这些方面,中西文化有很大不同,文字差异由此而生。一个人对词汇的理解能力往往是建立在其对本民族文化的知识基础上的。
英语国家读者和作者有相同的文化背景,所以,英文作者可以选择那些包含了深层文化内涵的文字去表达两层甚至多层思想。然而,译文读者在文化背景上与本族语读者是大不相同的。当译文读者遇到不同于其文化背景的文化内容,在文化差异背景下,就很难抓到词汇所真正表达的含义。一些符号在一个民族中表达的外延意义是积极肯定的,在其他文化中则可能表达中性或消极意义。由于文化差异,译文读者往往会产生疑惑、误解现象。所以,译文读者对英语文化的知识水平是影响译者翻译的重要因素。译者应该根据译文读者群的特点就其译作进行调整。
二 译文读者的英语文化水平对翻译影响的三因素
1 译文读者对英语词汇言外意义的理解能力
例如,中文词汇“杜鹃”及其所对应的英语词汇“cuckoo”的差异现象。汉语中“杜鹃”能够表达出思乡之情或营造出一种痛苦悲伤的氛围。“杜鹃”一词之所以能表达出如此的情感,是由中国特定的文化所决定的。在中国古代文化中,蜀国望帝杜宇把君主之位禅让给鳖灵后,由于思乡之情和对人民的关心不减,最终抑郁而终,灵魂化作了一只杜鹃,日夜啼鸣,直至口含鲜血。唐代诗人白居易描写悲伤的著名诗句“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琵琶行》),李白的“蜀国曾闻子规鸟,宣城还见杜鹃花,一叫一回肠一断,三春三月忆三巴”(《宣城见杜鹃花》)都表达了诗人的思乡之情。白居易、李白的诗都是建立在杜鹃啼血的中国历史典故上的。然而,在英语文化中,杜鹃“cuckoo”的文化内涵则与中国文化大不相同。William Wordsworth的诗作《致杜鹃》Ode to the Cuckoo中的杜鹃,仅仅表达了作者的童年乐趣。“O blithe new-comer! I have heard,I hear thee and rejoice.O Cuckoo! Shall I call thee Bird,or but a wandering Voice? ...”整篇诗作都处在一种向往童年欢快生活的旋律中。所以,当中国读者看到《致杜鹃》一诗时,往往会对作者行文的中心思想感到费解,对杜鹃的理解产生偏差。
又如Galsworthy在其小说A Modern Comedy《现代喜剧》中的一句话:“I know,Dad,” she said,“I’m a selfish pig.I’ll think about it...”。这句活应如何翻译呢?如果按字面直译,译者往往翻译成:“我知道,爹,”她说,“我是头自私自利的猪,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如此翻译,读者往往会感到剧情的生硬,对“猪”的出现很难理解。若翻译成:“我知道,爸,”她说,“我是个自私自利的蠢人,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效果会好很多。在英语中,“猪”(pig)指代的是猪的行为习惯,如脏、贪婪、自私等。在英语国家,如果一个人被形容为“猪”,多数情况下是贬低此人。虽然“猪”在汉语中也是对人的不尊敬,但二者程度相差甚远。在英语国家中,“猪”绝没有辱骂对方的含义,而在汉语中,“猪”已经是对对方的侮辱。这就是为什么对中国读者来说,无法理解一个少女会称自己为“猪”(pig)。显而易见,第二位译者充分考虑到了中国读者对猪的理解,巧妙由直译变意译,使译文更易中国读者理解。
除此之外,一些习语和成语也有其充分的言外意义。多数习语的结构固定,字面表意模糊,是翻译活动中尤为重要的部分。在多数情况下,一个本族语者在本族文化的熏陶下,不但能够理解作者所运用的词汇的字面含义,也能较容易分辨出词间隐藏的比喻意义。然而,在受本土文化影响下的译文读者在译作赏析时,会以已有的思维和接受模式分析翻译文章的习语元素。于是,对习语的偏差理解必然会影响译文读者对原文的吸收理解,导致误读现象,甚至是理解障碍。由此,译者在进行翻译活动时一定要将读者的习语知识水平考虑在内,哪怕是字面意识明确的习语,事实上也会包含其独特的言外意义。
2 译文读者对英语典故的理解能力
典故在任何民族的历史文化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典故有其丰富的民族语言表达方式,并蕴含了独特的文化内涵。所以,一个民族的典故往往是其语言中最难理解的部分。
从文学角度讲,典故就是“涉及原文之外的人物、事件、事物甚至是内容的暗喻关联或间接关联。”典故使用的前提就是作者和读者双方对此事件有共同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确保读者达到阅读效果。由此可见,对于译者来说,典故的运用为原文翻译增大难度;对于译文读者来说,典故的运用对其文章的理解造成很大障碍。相对于有一定英语文化积淀的译者,译文读者对英语文化不熟悉,更不能很好处理典故。
典故的流传离不开文学作品、宗教作品、传奇、神话、历史事件、游戏、地名等一切人类活动的进行、记载。如果译者能很好预测读者群对英语典故的接受程度,译文读者就能较好地理解译本,否则,就会造成对作者意向的误读。
例如:“It was another one of those Catch-22 situations, you’re damned if you do and you’re damned if you don’t.”(这是一个无法摆脱的困境,做也倒霉,不做也倒霉。)典故“Catch-22”来自于Joseph Heller的小说Catch-22。读过这本小说的读者会对“Catch-22 situation”有更好的理解,然而,大多数中国读者则对其十分费解。所以,如果原文直接翻译为“这又是一条第22条军规式的困境”,大多数读者将无法理解作者的真实意图。所以,语言的本质并不是词汇是什么,而在于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表达。
再如“I don’t know that mother,father,sister,teacher were among them—words were to make the world blossom for me,like ‘Aaron’s rod,with flowers’”(我确实知道其中有“母亲”,“父亲”,“姐姐”,“老师”,后来正是这些词把一个美好的世界展现到了我的面前,就像《圣经》上说的“亚伦的枝条开了花”一样)。Aaron是《圣经》中的人物,来自基督宗教的典故之一。然而,如果不加注释,这种表达方式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所以,译者在进行翻译时,用补充词汇“美好的”补充说明了此典故的情感意向。
除却文学典故,一些游戏运动的发展等皆有可能促成新的典故。例如:“He was fond of Joan but he just couldn’t get to first base with her.”翻译的版本可为“他喜欢琼,可一开始追求她就出师不利”。棒球(baseball)是风靡全美的体育运动,很多与棒球相关的暗喻、典故相应而生。例如:“to be the way off the base”(不在状态),“to touch all the bases”(所作所为都在意料之中),“not to get to first base with”(一开始就失败了)等等。然而,大多数的中国读者对美国的棒球文化涉猎不深,进而产生歧义现象。例如本段例子就可能会由字面意思错误地被翻译成“占不到一垒”。所以,译者必须根据译文读者的背景知识水平,严谨措辞,恰当增添注释,完整、准确传达英语典故,消除文化壁垒。
3 译文读者对英语民族特性的背景知识水平
除了典故,中西文化中都存在很多体现本民族特征的表达方式。这些表达方式受其风俗习惯、节日、生活经验、哲学思维模式、学术建树和习惯表达法的影响颇深。对比中西翻译可发现,翻译对译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翻译是译者进行文字再生产的过程。翻译不亚于作品的二次创作。正是由于译文读者的文化与英语文化有很大不同,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时添加适当的文化背景信息做注释,使其译作更可被接受。
例如:“The Mayday dance,for instance,was to be discerned on the afternoon under notice,in the disguise of the club revel,or “club-walking”,as it was there called”可译为“譬如现在所讲的那个下午里,就可以看出五朔节舞的旧风以及联欢会的形式出现。”五朔节舞(Mayday dance)是古代英国的风俗。为了帮助读者了解其所处的历史及文化背景,优秀的译者应在原文翻译后添加注解:“五朔节舞:英国风俗,五月一日是五朔节,青年男女,奏乐吹号,采取树枝、野花装饰门窗。在草地上树立五朔柱,围柱跳舞,选举五朔后。此节日古时十分盛行。”
再如:在小说《富男孩》中有这样一句话“Anson got drunken flagrantly and missed an engagement with her,whereupon Paula made certain behavioristic demands”,翻译时,译者不但要按词义翻译为“安森喝得醉醺醺的,有一次约会没来,她因此提出了一些行为主义的要求”,还要根据译文读者的特点,简略介绍“行为主义”的概念。即在译文后,同样要做“行为主义”的注解:“行为主义是现代美国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主张辨别反应代替感觉,称感情为内脏反应,将思维视为无声的语言。此处指女方要求安森拿出实际行动来。”
三 结语
随着社会和人民教育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读者对外国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渴求读到原汁原味的外国作品,了解外国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情感。全球化的发展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社会交流平台。当读者发现文中传递的信息与其所知有出入或自己不熟悉时,根据Bakntin的会话理论,读者就会通过积极的阅读去了解。
西班牙翻译理论家Jose Ortega Gasset说过:很明显,一个国家的阅读群体并不欣赏以其他民族写作形式为基础的翻译作品。相反,他们所欣赏的是蕴含着本民族特色的翻译作品。翻译处处蕴藏着智慧。把英文作品穿上中国旗袍,它们才能在中国市场上流行起来。总体来说,原文作品的读者群是其本土民众。译文读者由于缺少相应的历史文化背景,必将在译文理解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理障碍。译者必须充分考虑到读者的外国文化存储量,只有如此,才能让读者充分了解译本,实现成功翻译。
注:本文系2009年度宁夏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大学英语教学中形成性评价体系构建”。
参考文献:
[1] Abdulla,Adnan K.Aspects of Ideology in Translation Literature.Babel,1999.
[2] Gentzler,Edwin.Contemporary Translation Theories.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 1993.
[3] Kussmaul Paul.Training the Translator.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1995.
[4] 陈玉刚:《中国翻译文学史稿》,北京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
[5] 刘宓庆:《现代翻译理论》,江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6] 马萧:《文学翻译的接受美学观》,《中国翻译》,2000 年第2期。
[7] 孙致礼:《翻译:理论与实践探索》,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
[8] 张今:《文学翻译原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作者简介:
尚亚莉,女,1971—,宁夏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二语习得、英语教育,工作单位:宁夏医科大学外国语教学部。
郝向利,男,1969—,宁夏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二语习得、英语教育,工作单位:宁夏医科大学外国语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