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通过对“闫德利事件”的回顾,分析媒体选择该“新闻”进行大量报道及转载的原因,即新形势下,媒体面临着各种利益的博弈,提出了媒体应重新认识自身的社会责任与实现社会责任的途径。
【关键词】媒体选择 时代博弈 媒体责任
“闫德利事件”最早可以追溯到09年9月10日。当天,以“闫德利”为名的不同博客上,相继出现了网帖《我的忏悔》,内容涉及“感染艾滋”的字眼。10月14日,华东某都市报刊发的一篇名为《“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的消息——囊括了“性”、“艾滋”、“小姐”等诸多吸引眼球的元素,吸引了网友和民众的关注。而闫德利事件的结果出人意料,原来是有人故意造假,于是在百度容城吧里,前两天还被高高顶起的《炮轰闫德利》,被名为《声援闫德利》的帖子所取代。10月23日,河北警方发布了备受关注的闫德利事件侦查结果: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所谓容城 “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
“闹剧”谢幕,但却暴露出许多问题:网民盲目跟风;部分媒体的报道使受众被蒙蔽了双眼。而对于受害者闫德利,其所受到的舆论指责,所受的心理冲击是永远也抹不掉的伤痕。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部分媒体在没有认真考察消息来源、仔细核对事实的情况下,盲目跟风报道呢?这就涉及到新闻选择这个话题。
一、一个平常而不褪色的话题——新闻选择
新闻选择是指在特定的传播背景下,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加以鉴别,选出新闻媒介值得报道的事实加以报道。
新闻选择是对新闻工作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新闻素质全面、综合的检验,反映出他们对党的国家方针、政策熟悉的程度、对时局的认识、把握能力,对实际工作、对受众的理解程度。
新闻选择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经济因素对于新闻选择的影响在当前更为明显。从逻辑层面看,商业化逻辑介入新闻选择标准;从业务技术层面来看,经济因素影响到新闻题材选择、新闻发布及报道方式选择等操作过程。
无论我们承认与否,我们每天都在被迫接受媒体的新闻选择,在这种隐含的选择中思考认识社会。从媒体的新闻选择中我们可以感受社会的变迁,媒体也在新闻选择中展现自我、接受考验。
然而在闫德利事件中,部分媒体采取了随波逐流、跟风的态度,甚至在事件之初,某媒体还报道了其从QQ上联系到“闫德利”,而那个“闫德利”则声称自己被继父逼迫“卖身”,网络炒作是为了“寻找未婚夫”。于是,一篇有苦情、十分有看点的报道就出来了,而这样的报道和道听途说、随意捏造没有区别,反映了部分媒体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二、一个寻常而不平凡的焦点——社会责任
媒体的社会责任论中有这样几个观点:第一,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时,要有道德良心,要对社会负责、要对公众负责;第二,新闻自由权利是全体公民的权利,不只是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特殊权利;第三,政府不能只允许媒体的传播自由,它还必须积极促进自由的健康发展,防止传播自由的滥用;第四,政府、
媒体和公众之间要进行平等交流,达到和谐相处的状态。社会公众应该以积极的方式对待新闻媒介,为媒介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健康发展承担公民义务。
当下,媒体的社会责任论已有较大发展,但媒体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仍是媒体的职责所在。
三、一个朦胧而棘手的问题——时代博弈
1、一己私欲与集体利益的博弈
传媒组织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战斗在新闻一线的记者形形色色。媒体从业人员首先也是自然人,需要生活、生存,难免受到世俗的影响,很多时候一己之利会在瞬间高于集体利益。转型中的媒体与社会的关系也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如 “山西封口费”事件等。
2、传播效果与社会需要的博弈
“超女”“快男”等一系列娱乐节目收视率高居不下,反映了媒体娱乐化趋势,在“闫德利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在一定程度上深谙媒体的报道规律,所以将闫德利的所谓博客、QQ等一一曝光,目的还是为了追求传播效果,但同时也导致其与社会需要间的失衡。
3、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博弈
媒体从业人员的新闻选择将影响到新闻事件的命运,而媒体对记者的稿件是刊是压、是奖是罚则关系到一个媒体对自身肩负社会责任的一种态度,媒体在任何时候都应当以社会效益为先。
四、一种激烈而迫切的愿望——媒体社会责任担当
作为大众话语平台,在社会大环境中经营运作,媒体有着特殊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媒体社会责任担当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完善媒体制度
媒体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一系列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改革当前一些阻碍传媒发展的制度是当务之急。
2、确保监督有力
新闻媒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监督,它同样也需要被监督,落实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应该大力倡导媒体同行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倡导上下级媒体之间的有力监督。另外,媒体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应该接受大众监督,为确保公众利益得到保障而尽心尽力。
3、媒体人的洁身自好
记者与其说是一种职业,不如说记者更多的是代表一种责任。“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应该是每一位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良知与准则。
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与修养,在利益面前能够抵挡住诱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反对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和低俗新闻,维护新闻宣传的权威性、公正性、公信力,承担起社会寄予的厚望。
4、拓展媒体生存空间
经济因素是媒体生存发展的基础,但不顾社会效益,媒体也行将不远。媒体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拓展自身的存生空间。
五、结语
闫德利事件,虽然真相已经水落石出,但是闫家人所受的精神伤害却已经造成。在社会转型期,每个人都不是看客,新闻媒体尤其应担当社会责任,需要恪尽职守、明辨是非,防止恶意、虚假信息的传播。在面对网络传言时,要认真调查、掌握新闻的真实性,抑制恶意炒作,防止对公民人格和名誉的恶意侵害。积极主动地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会民意、引导社会舆论、疏导公众情绪,保障受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参考文献
①郭光华,《论经济因素对新闻选择的影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9年3月,第2期20卷
②杨保军著:《新闻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8页
(作者: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08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媒体选择 时代博弈 媒体责任
“闫德利事件”最早可以追溯到09年9月10日。当天,以“闫德利”为名的不同博客上,相继出现了网帖《我的忏悔》,内容涉及“感染艾滋”的字眼。10月14日,华东某都市报刊发的一篇名为《“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的消息——囊括了“性”、“艾滋”、“小姐”等诸多吸引眼球的元素,吸引了网友和民众的关注。而闫德利事件的结果出人意料,原来是有人故意造假,于是在百度容城吧里,前两天还被高高顶起的《炮轰闫德利》,被名为《声援闫德利》的帖子所取代。10月23日,河北警方发布了备受关注的闫德利事件侦查结果: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所谓容城 “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
“闹剧”谢幕,但却暴露出许多问题:网民盲目跟风;部分媒体的报道使受众被蒙蔽了双眼。而对于受害者闫德利,其所受到的舆论指责,所受的心理冲击是永远也抹不掉的伤痕。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部分媒体在没有认真考察消息来源、仔细核对事实的情况下,盲目跟风报道呢?这就涉及到新闻选择这个话题。
一、一个平常而不褪色的话题——新闻选择
新闻选择是指在特定的传播背景下,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加以鉴别,选出新闻媒介值得报道的事实加以报道。
新闻选择是对新闻工作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新闻素质全面、综合的检验,反映出他们对党的国家方针、政策熟悉的程度、对时局的认识、把握能力,对实际工作、对受众的理解程度。
新闻选择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经济因素对于新闻选择的影响在当前更为明显。从逻辑层面看,商业化逻辑介入新闻选择标准;从业务技术层面来看,经济因素影响到新闻题材选择、新闻发布及报道方式选择等操作过程。
无论我们承认与否,我们每天都在被迫接受媒体的新闻选择,在这种隐含的选择中思考认识社会。从媒体的新闻选择中我们可以感受社会的变迁,媒体也在新闻选择中展现自我、接受考验。
然而在闫德利事件中,部分媒体采取了随波逐流、跟风的态度,甚至在事件之初,某媒体还报道了其从QQ上联系到“闫德利”,而那个“闫德利”则声称自己被继父逼迫“卖身”,网络炒作是为了“寻找未婚夫”。于是,一篇有苦情、十分有看点的报道就出来了,而这样的报道和道听途说、随意捏造没有区别,反映了部分媒体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二、一个寻常而不平凡的焦点——社会责任
媒体的社会责任论中有这样几个观点:第一,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时,要有道德良心,要对社会负责、要对公众负责;第二,新闻自由权利是全体公民的权利,不只是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特殊权利;第三,政府不能只允许媒体的传播自由,它还必须积极促进自由的健康发展,防止传播自由的滥用;第四,政府、
媒体和公众之间要进行平等交流,达到和谐相处的状态。社会公众应该以积极的方式对待新闻媒介,为媒介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健康发展承担公民义务。
当下,媒体的社会责任论已有较大发展,但媒体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仍是媒体的职责所在。
三、一个朦胧而棘手的问题——时代博弈
1、一己私欲与集体利益的博弈
传媒组织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战斗在新闻一线的记者形形色色。媒体从业人员首先也是自然人,需要生活、生存,难免受到世俗的影响,很多时候一己之利会在瞬间高于集体利益。转型中的媒体与社会的关系也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如 “山西封口费”事件等。
2、传播效果与社会需要的博弈
“超女”“快男”等一系列娱乐节目收视率高居不下,反映了媒体娱乐化趋势,在“闫德利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在一定程度上深谙媒体的报道规律,所以将闫德利的所谓博客、QQ等一一曝光,目的还是为了追求传播效果,但同时也导致其与社会需要间的失衡。
3、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博弈
媒体从业人员的新闻选择将影响到新闻事件的命运,而媒体对记者的稿件是刊是压、是奖是罚则关系到一个媒体对自身肩负社会责任的一种态度,媒体在任何时候都应当以社会效益为先。
四、一种激烈而迫切的愿望——媒体社会责任担当
作为大众话语平台,在社会大环境中经营运作,媒体有着特殊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媒体社会责任担当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完善媒体制度
媒体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一系列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改革当前一些阻碍传媒发展的制度是当务之急。
2、确保监督有力
新闻媒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监督,它同样也需要被监督,落实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应该大力倡导媒体同行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倡导上下级媒体之间的有力监督。另外,媒体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应该接受大众监督,为确保公众利益得到保障而尽心尽力。
3、媒体人的洁身自好
记者与其说是一种职业,不如说记者更多的是代表一种责任。“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应该是每一位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良知与准则。
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与修养,在利益面前能够抵挡住诱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反对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和低俗新闻,维护新闻宣传的权威性、公正性、公信力,承担起社会寄予的厚望。
4、拓展媒体生存空间
经济因素是媒体生存发展的基础,但不顾社会效益,媒体也行将不远。媒体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拓展自身的存生空间。
五、结语
闫德利事件,虽然真相已经水落石出,但是闫家人所受的精神伤害却已经造成。在社会转型期,每个人都不是看客,新闻媒体尤其应担当社会责任,需要恪尽职守、明辨是非,防止恶意、虚假信息的传播。在面对网络传言时,要认真调查、掌握新闻的真实性,抑制恶意炒作,防止对公民人格和名誉的恶意侵害。积极主动地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会民意、引导社会舆论、疏导公众情绪,保障受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参考文献
①郭光华,《论经济因素对新闻选择的影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9年3月,第2期20卷
②杨保军著:《新闻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8页
(作者: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08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