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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迅猛,然而在发展的同时,却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资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保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因而将环境保护以及资源节约的理念逐步转入消费税改革中也倍受大众关注。本文主要研究消费税如何引导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也就是如何通过消费税改革来引导居民消费,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以及节约资源的效果。
关键词:环保保护;资源节约;消费税
一、我国现存的环境问题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始终使用的是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低效率的模式进行发展,因此在经济得以发展的同时也对资源环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近年来,中国频繁出现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雾霾,水体污染,土地荒漠化等,这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使我们觉察到,我国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去解决我国目前出现的一系列环境问题。而税收作为一种调节杠杆,无疑在其中扮演着举重若轻的角色,消费税调节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刻不容缓。
二、消费税改革的背景
(一)原有的消费税制自身的问题。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现有的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征收范围过窄,不能很好地运用税收的杠杆功能调节引导消费,这一点在引导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体现的尤为显著。既没有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纳入征收范围,也没有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二)国家指导方针的提出。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费改税,无疑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有利于改变全社会的消费习惯,从消费结构入手,引导全社会共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三)将消费较为普遍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如酒精、汽车轮胎等。酒精可用于伤口消毒,也可清洁维护各类电子仪器。把这些生活必需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居民消费起不到良好的引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汽车已经走入寻常百姓家,自然汽车轮胎也逐渐转入生活必需品的行列,如果对这类生活必需品加征消费税,无疑桎梏了消费拉动内需。
三、历次消费税改革的目的
(一)节约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森林可以产生大量氧气,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净化空气,也可以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我国的森林资源相对匮乏,而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会消耗大量木材,如果不加以节制,我国的森林资源濒危。而加征消费税是在运用经济杠杆调节资源利用。
(二)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减少对生命安全的威胁。烟、酒、鞭炮、焰火等商品过度消费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命财产等安全,对其征收消费税旨在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健康生活。
(三)控制非可再生能源消耗,鼓励新能源消费。税制改革中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进行征收消费税,可以控制过度消耗石油资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开发利用新能源。
(四)节能减排,控制汽车等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对高排量的汽车逐步征收消费税并提高税率,就是要支持低耗能、零污染行业发展,控制能耗高、污染高的产业发展,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
(五)充分发挥消费税的杠杆作用,调节资源消费,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美丽中国建设的步伐,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消费税改革的内容
(一)为了引导居民消费,更好的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2014年12月1日执行消费税调整项目如下
1、将酒精排除在征收消费税之外,不再对酒精征收消费税。
2、不再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
3、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汽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4、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为了促进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对消费税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
1、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的电池、涂料征收4%的消费税。
2、免征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的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免征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的消费税。
五、消费税改革的评价
(一)消极评价
征税范围仍然过窄,部分危害社会环境的物品仍未征收消费税。例如,塑料袋,这是购物时常会用到的物品,以往为商家免费提供,现在国家意识到它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便要求塑料袋必须有偿购买,但因价钱过低力度仍然不够。因而强烈建议政府能够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以控制污染达到环保的效用。政府应该拓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地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杠杆的作用。
(二)积极评价
1、调整小排量及大排量汽车税,充分地发挥了税收的调节作用,控制能源消耗,调节能源消费结构,节能减排,引导新能源及低能耗零污染产业的发展。
2、将铅蓄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免征无汞原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一系列环保性质电池的消费税,可以减少电池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大大降低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风险,引导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综上所述,尽管消费税进行阶段性改革后的成效可能众说纷纭,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一次的消费税改革都是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为核心的,这足以体现政府对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持有坚定不移的信念。通过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来调整资源与环境将会对未来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这必将在全社会再度掀起新一轮的环保节约狂潮。(作者单位:鞍山师范学院商学院)
指导教师:吴桂梅
参考文献:
[1]孙法柏.《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消费税调整》[J]《经济师》2007年第6期
[2]朱伶俐、刘鹏程.《论基于环境保护视角优化我国消费税制度》[J].《当代经济》.2015年第19期
[3]张学诞.《消费税改革:问题与政策建议》.[M].2015-06-12
[4]张晓宇.《浅议消费税改革》.[J].中国市场.2015(4)
[5]刘斌、朱亚平、滕晓梅、王静静.《税法》.[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8.81-83
关键词:环保保护;资源节约;消费税
一、我国现存的环境问题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始终使用的是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低效率的模式进行发展,因此在经济得以发展的同时也对资源环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近年来,中国频繁出现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雾霾,水体污染,土地荒漠化等,这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使我们觉察到,我国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去解决我国目前出现的一系列环境问题。而税收作为一种调节杠杆,无疑在其中扮演着举重若轻的角色,消费税调节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刻不容缓。
二、消费税改革的背景
(一)原有的消费税制自身的问题。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现有的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征收范围过窄,不能很好地运用税收的杠杆功能调节引导消费,这一点在引导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体现的尤为显著。既没有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纳入征收范围,也没有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二)国家指导方针的提出。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费改税,无疑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有利于改变全社会的消费习惯,从消费结构入手,引导全社会共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三)将消费较为普遍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如酒精、汽车轮胎等。酒精可用于伤口消毒,也可清洁维护各类电子仪器。把这些生活必需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居民消费起不到良好的引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汽车已经走入寻常百姓家,自然汽车轮胎也逐渐转入生活必需品的行列,如果对这类生活必需品加征消费税,无疑桎梏了消费拉动内需。
三、历次消费税改革的目的
(一)节约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森林可以产生大量氧气,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净化空气,也可以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我国的森林资源相对匮乏,而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会消耗大量木材,如果不加以节制,我国的森林资源濒危。而加征消费税是在运用经济杠杆调节资源利用。
(二)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减少对生命安全的威胁。烟、酒、鞭炮、焰火等商品过度消费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命财产等安全,对其征收消费税旨在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健康生活。
(三)控制非可再生能源消耗,鼓励新能源消费。税制改革中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进行征收消费税,可以控制过度消耗石油资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开发利用新能源。
(四)节能减排,控制汽车等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对高排量的汽车逐步征收消费税并提高税率,就是要支持低耗能、零污染行业发展,控制能耗高、污染高的产业发展,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
(五)充分发挥消费税的杠杆作用,调节资源消费,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美丽中国建设的步伐,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消费税改革的内容
(一)为了引导居民消费,更好的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2014年12月1日执行消费税调整项目如下
1、将酒精排除在征收消费税之外,不再对酒精征收消费税。
2、不再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
3、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汽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4、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为了促进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对消费税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
1、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的电池、涂料征收4%的消费税。
2、免征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的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免征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的消费税。
五、消费税改革的评价
(一)消极评价
征税范围仍然过窄,部分危害社会环境的物品仍未征收消费税。例如,塑料袋,这是购物时常会用到的物品,以往为商家免费提供,现在国家意识到它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便要求塑料袋必须有偿购买,但因价钱过低力度仍然不够。因而强烈建议政府能够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以控制污染达到环保的效用。政府应该拓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地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杠杆的作用。
(二)积极评价
1、调整小排量及大排量汽车税,充分地发挥了税收的调节作用,控制能源消耗,调节能源消费结构,节能减排,引导新能源及低能耗零污染产业的发展。
2、将铅蓄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免征无汞原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一系列环保性质电池的消费税,可以减少电池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大大降低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风险,引导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综上所述,尽管消费税进行阶段性改革后的成效可能众说纷纭,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一次的消费税改革都是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为核心的,这足以体现政府对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持有坚定不移的信念。通过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来调整资源与环境将会对未来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这必将在全社会再度掀起新一轮的环保节约狂潮。(作者单位:鞍山师范学院商学院)
指导教师:吴桂梅
参考文献:
[1]孙法柏.《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消费税调整》[J]《经济师》2007年第6期
[2]朱伶俐、刘鹏程.《论基于环境保护视角优化我国消费税制度》[J].《当代经济》.2015年第19期
[3]张学诞.《消费税改革:问题与政策建议》.[M].2015-06-12
[4]张晓宇.《浅议消费税改革》.[J].中国市场.2015(4)
[5]刘斌、朱亚平、滕晓梅、王静静.《税法》.[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8.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