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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我国行政事业重点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号,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是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一项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践证明,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证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从而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推行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相继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实际工作中看,中心内部会计基础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谈点看法。
一、取得的成效
从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情况来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一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规范了收支管理,强化了财政监督。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审批制度,从而提高了财会效率严格了各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及其会计人员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入账,提高了单位收支的透明度,堵塞了挪用、乱支漏洞,有效杜绝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二是从源头加强控制,强化了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精减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提高了工作效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对企业会计核算比较简单,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不仅减少了会计工作人员和资金,而且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一个大胆的尝试。由于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法律和理论依据,因此,在运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一)、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即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取消了各预算单位原有的会计岗位和会计核算职能,会计主体不负责会计核算业务,而负责会计核算的机构不是会计主体。另外,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自身不再设会计岗位,财政只要求必须有一名人员作为单位的报账员办理日常收支,向中心报送单据。在单位内部会计与出纳的牵制制度就不存在了,单位的报账员实际上就履行了会计与出纳双重职责。虽然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核算中,也履行了会计牵制与监督的作用,但对于单位的具体业务不可能全面正确的了解,这种牵制与监督也不可能真正到位及时。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发生违法会计行为后,由于预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职责不明,会计责任主体不好落实,难以分清。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由于业务量较大,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都记入一张记账凭证,会计信息不清晰;现金报账与备用金补充合二为一,未能真实反映单位现金收付业务等等。尤其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上更是不规范。一是专项资金界限不清。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哪些资金属于专项,应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尚不明确。因而,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核算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相关会计科目归类上易产生重叠、混乱、不统一。如:部分单位常将预算口径拨入的专项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核算,记入拨入经费,与单位的正常性经费未能区分;未将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核算,预算内外拨款未区分所拨款项的专项资金具体内容,导致将绝大部分专项资金纳入正常性经费核算;有的部分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常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其它收入或往来核算; 二是专项资金收支核算混乱,难以规范。在实际核算中,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造成严重脱节的问题。单位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再是资金来源一时难以到位,有的甚至跨好几年度,很少对其正常结转。部分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不到位,单位自筹部分调入专项资金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由于大部分项目都要求地方财政配套,但地方财力的限制,只好通过"洗钱"的办法解决,导致财政收支失实。项目立项后,款项也已到位,但由于部分是为了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而立项的,或实际条件发生了变更,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这部分资金移用到其它项目或转入单位的其它收入。还有的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脱节。这些也都给专项资金规范核算带来异常困难。
三、几点建议
(一)明确和加强单位管理的职责
撤销单位的会计岗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单位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进一步分清、明确各自的职责,根据会计法的要求确保会计互相促进、互相牵制的机制有效运行,促进双方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会计基础工作的好环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工作的秩序。如果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程序混乱,会造成手续不清、记账随意,账目混乱,核算不准,差错频发、信息失真、会计资料不实等许多不良后果。会计核算中心一个重要的作用是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尤其重要。
(三)、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相关科室的联系,掌握专项资金实施的真实意图,了解各单位的工作业务特点,明确专项资金的情况。加大专项资金的支付审核监督力度,制止不合理的非项目经费的挤占和挪用,更加准确、真实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
一、取得的成效
从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情况来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一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规范了收支管理,强化了财政监督。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审批制度,从而提高了财会效率严格了各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及其会计人员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入账,提高了单位收支的透明度,堵塞了挪用、乱支漏洞,有效杜绝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二是从源头加强控制,强化了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精减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提高了工作效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对企业会计核算比较简单,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不仅减少了会计工作人员和资金,而且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一个大胆的尝试。由于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法律和理论依据,因此,在运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一)、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即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取消了各预算单位原有的会计岗位和会计核算职能,会计主体不负责会计核算业务,而负责会计核算的机构不是会计主体。另外,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自身不再设会计岗位,财政只要求必须有一名人员作为单位的报账员办理日常收支,向中心报送单据。在单位内部会计与出纳的牵制制度就不存在了,单位的报账员实际上就履行了会计与出纳双重职责。虽然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核算中,也履行了会计牵制与监督的作用,但对于单位的具体业务不可能全面正确的了解,这种牵制与监督也不可能真正到位及时。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发生违法会计行为后,由于预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职责不明,会计责任主体不好落实,难以分清。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由于业务量较大,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都记入一张记账凭证,会计信息不清晰;现金报账与备用金补充合二为一,未能真实反映单位现金收付业务等等。尤其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上更是不规范。一是专项资金界限不清。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哪些资金属于专项,应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尚不明确。因而,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核算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相关会计科目归类上易产生重叠、混乱、不统一。如:部分单位常将预算口径拨入的专项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核算,记入拨入经费,与单位的正常性经费未能区分;未将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核算,预算内外拨款未区分所拨款项的专项资金具体内容,导致将绝大部分专项资金纳入正常性经费核算;有的部分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常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其它收入或往来核算; 二是专项资金收支核算混乱,难以规范。在实际核算中,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造成严重脱节的问题。单位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再是资金来源一时难以到位,有的甚至跨好几年度,很少对其正常结转。部分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不到位,单位自筹部分调入专项资金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由于大部分项目都要求地方财政配套,但地方财力的限制,只好通过"洗钱"的办法解决,导致财政收支失实。项目立项后,款项也已到位,但由于部分是为了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而立项的,或实际条件发生了变更,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这部分资金移用到其它项目或转入单位的其它收入。还有的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脱节。这些也都给专项资金规范核算带来异常困难。
三、几点建议
(一)明确和加强单位管理的职责
撤销单位的会计岗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单位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进一步分清、明确各自的职责,根据会计法的要求确保会计互相促进、互相牵制的机制有效运行,促进双方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会计基础工作的好环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工作的秩序。如果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程序混乱,会造成手续不清、记账随意,账目混乱,核算不准,差错频发、信息失真、会计资料不实等许多不良后果。会计核算中心一个重要的作用是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尤其重要。
(三)、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相关科室的联系,掌握专项资金实施的真实意图,了解各单位的工作业务特点,明确专项资金的情况。加大专项资金的支付审核监督力度,制止不合理的非项目经费的挤占和挪用,更加准确、真实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