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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寒窗苦读,一朝被人顶替。对于陈春秀、苟晶等农家孩子来说,这是当年做梦都没想到的真相。
6月29日,山東就聊城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涉案46人被处理。但众怒难平,很多人认为处罚太轻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并加大量刑标准,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
事实上,冒名顶替上学并非个案,山东还有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的问题正在调查中。
虽然在信息技术更为发达的今天,冒名顶替上学更难办到,但如果没有重罚与制度保障,难免还会有人钻空子,挑战高考公平的底线。如何防止高考中“冒名顶替”事件再次发生?值得深入探讨。
2004年,高考生陈春秀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自己落榜了,只能选择外出打工。直到今年5月,她参加完成人高考后,在学信网上查到自己在山东理工大学的学历。此后,她辗转多个部门求证事件经过,并且报警。
随着“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持续发酵,24年前被顶替上大学的王丽丽也引起关注,她自2019年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还多次收到顶替者私了的请求。
从顶替者到县招生办人员、中学校长、派出所所长、大学教务处人员等,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问题曝光了一个链条,相关人员被处理。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这次调查把一些事实调查得很清楚,但是所做的处罚有一个不太妥当的地方,就是对冒名顶替过程中公职人员的参与处罚力度过轻。他们是有意作为,明知道是假的还去参与,性质比较恶劣。
“冒名顶替上学跟偷窃不一样,这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万迎军说。他向《民生周刊》记者强调,在这些冒名顶替案件中,相关行政人员应负重要责任,如果他们中任何一个环节拒绝提供便利和违法违规操作,冒名顶替就难以办到。
但他坦言,从6月29日山东发布的调查情况通报来看,对涉事行政机关人员的处罚力度确实不够,主要是严重警告、降低岗位、降低待遇等处分。冒名顶替多年来屡禁不绝,跟追责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有关。
事实上,调查结果发布后,“处分太轻了”的评论在网络涌现,众怒难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认为,目前的处理结果在刑法尚未确定新的罪名的情况下,是比较稳妥的,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于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背后的贪腐、渎职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他提出,下一步要借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机会,增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对冒名顶替者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顶替罪”,以区别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替考罪”。
“我赞成并支持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里设立这样一个罪名,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为防止类似现象继续发生,确保教育公平的全面实现,提供长远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周洪宇说。
虽然“顶替罪”还未入刑,但万迎军认为,在现有的法律下,依然可以对冒名顶替进行追责、定罪。
“虽然刑法中还没有冒用他人身份罪,但是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万迎军说,高考顶替非法行为得以“成功”实施后,顶替者必然冒名,以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信息获得大学录取并完成就读,此后继续以该姓名从事工作和生活。
他认为,对于高考冒名顶替者或其共犯,存在伪造或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法判处7年的最高刑期。
“如果在冒名顶替过程中,伪造户口迁移证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还涉嫌构成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万迎军说。
这个处罚有过先例。比如,2004年,湖南邵阳的王峥嵘为了使女儿王佳俊能够读上二本大学,便冒用罗彩霞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户口迁移证,从而使王佳俊成功地冒名顶替罗彩霞入读贵州师范大学。2009年,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其所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我们现在并不是无法可依。”万迎军说,在冒名顶替中,还可能追究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还可以追究一些民事责任,比如侵犯受教育权、侵犯姓名权等。
随着中小学全国统一学籍系统的建成,再加上新一代身份证指纹、虹膜识别等技术的运用,冒名顶替上学的技术难度更大,高考招生中的顶替事件还会再发生吗?
“原来的冒名顶替在技术上已经行不通了。”但储朝晖担心,新形式的冒名顶替会出现,主要是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计划中。比如,本来应该给张三的名额,给了李四;比如,本来应该给贫困地区学生的名额,被各种暗箱操作后,给了非贫困地区的学生。
高考事关教育公平,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备受瞩目。周洪宇强调,今后一定要依法治教、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对于高考中的顶替等违法行为,公权力一定要守住。只要公权力守住了,违法者一步都迈不出去。”万迎军说。他希望,除了法律责任的追究外,教育系统内部也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相关督查。
储朝晖提出,高考招生要更加重视公开透明,要有公正的程序,让行政权力在使用的时候是受到监督的,不光是受到上级监督,还受到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7月2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消息称,将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
6月29日,山東就聊城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涉案46人被处理。但众怒难平,很多人认为处罚太轻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并加大量刑标准,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
事实上,冒名顶替上学并非个案,山东还有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的问题正在调查中。
虽然在信息技术更为发达的今天,冒名顶替上学更难办到,但如果没有重罚与制度保障,难免还会有人钻空子,挑战高考公平的底线。如何防止高考中“冒名顶替”事件再次发生?值得深入探讨。
真相查明,处分轻了?
2004年,高考生陈春秀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自己落榜了,只能选择外出打工。直到今年5月,她参加完成人高考后,在学信网上查到自己在山东理工大学的学历。此后,她辗转多个部门求证事件经过,并且报警。
随着“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持续发酵,24年前被顶替上大学的王丽丽也引起关注,她自2019年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还多次收到顶替者私了的请求。
从顶替者到县招生办人员、中学校长、派出所所长、大学教务处人员等,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问题曝光了一个链条,相关人员被处理。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这次调查把一些事实调查得很清楚,但是所做的处罚有一个不太妥当的地方,就是对冒名顶替过程中公职人员的参与处罚力度过轻。他们是有意作为,明知道是假的还去参与,性质比较恶劣。
“冒名顶替上学跟偷窃不一样,这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万迎军说。他向《民生周刊》记者强调,在这些冒名顶替案件中,相关行政人员应负重要责任,如果他们中任何一个环节拒绝提供便利和违法违规操作,冒名顶替就难以办到。
但他坦言,从6月29日山东发布的调查情况通报来看,对涉事行政机关人员的处罚力度确实不够,主要是严重警告、降低岗位、降低待遇等处分。冒名顶替多年来屡禁不绝,跟追责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有关。
事实上,调查结果发布后,“处分太轻了”的评论在网络涌现,众怒难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认为,目前的处理结果在刑法尚未确定新的罪名的情况下,是比较稳妥的,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于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背后的贪腐、渎职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他提出,下一步要借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机会,增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对冒名顶替者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顶替罪”,以区别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替考罪”。
“我赞成并支持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里设立这样一个罪名,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为防止类似现象继续发生,确保教育公平的全面实现,提供长远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周洪宇说。
冒名顶替几宗罪
虽然“顶替罪”还未入刑,但万迎军认为,在现有的法律下,依然可以对冒名顶替进行追责、定罪。
“虽然刑法中还没有冒用他人身份罪,但是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万迎军说,高考顶替非法行为得以“成功”实施后,顶替者必然冒名,以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信息获得大学录取并完成就读,此后继续以该姓名从事工作和生活。
他认为,对于高考冒名顶替者或其共犯,存在伪造或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法判处7年的最高刑期。
“如果在冒名顶替过程中,伪造户口迁移证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还涉嫌构成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万迎军说。
这个处罚有过先例。比如,2004年,湖南邵阳的王峥嵘为了使女儿王佳俊能够读上二本大学,便冒用罗彩霞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户口迁移证,从而使王佳俊成功地冒名顶替罗彩霞入读贵州师范大学。2009年,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其所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我们现在并不是无法可依。”万迎军说,在冒名顶替中,还可能追究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还可以追究一些民事责任,比如侵犯受教育权、侵犯姓名权等。
要防高考中新型“顶替”
随着中小学全国统一学籍系统的建成,再加上新一代身份证指纹、虹膜识别等技术的运用,冒名顶替上学的技术难度更大,高考招生中的顶替事件还会再发生吗?
“原来的冒名顶替在技术上已经行不通了。”但储朝晖担心,新形式的冒名顶替会出现,主要是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计划中。比如,本来应该给张三的名额,给了李四;比如,本来应该给贫困地区学生的名额,被各种暗箱操作后,给了非贫困地区的学生。
高考事关教育公平,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备受瞩目。周洪宇强调,今后一定要依法治教、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对于高考中的顶替等违法行为,公权力一定要守住。只要公权力守住了,违法者一步都迈不出去。”万迎军说。他希望,除了法律责任的追究外,教育系统内部也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相关督查。
储朝晖提出,高考招生要更加重视公开透明,要有公正的程序,让行政权力在使用的时候是受到监督的,不光是受到上级监督,还受到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7月2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消息称,将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