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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权。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的认识不足,以及抗诉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以致抗诉数量奇少,成功率低下,这项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意在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赋予一审检察院直接出席二审法庭进行指控、取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消抗诉权等重构我国刑事抗诉制度的原则和制度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