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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世界经济发展使国际间商品贸易、资本投资、人员流动成为极为普通的现象,对中国而言,商品贸易国际规则因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得到协调,而投资、移民等经贸、人员往来更多涉及的是各国国内的经济法规,这里主要对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做以简要介绍
美国
美国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级征税、现行税种有80多个(可统计数),主要有: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销售和消费税、财产税和其他营业税、公司所得税等。联邦政府征的税占66%,州和地方占34%(1996年)。联邦征税以所得税为主,州和地方征税以销售税和消费税、财产税和其他营业税为主,
1.联邦所得税
美国的个人、公司和某些遗产及信托要就其联邦应税所得纳税。应税所得是用主所得减去扣除和宽免得出的。乘以税率表中适用的税率就得出联邦所得税,所得税率的确定,每年由美国国税局出版对生活费用(通胀指数)调整后颁布新税率表,1997年对个人纳税人的税率是15%,28%-39.6%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公司税率表也针对不同所得设定从15%-39%的税率。所得主要有经营收入、财产租金、投资利息、股息所得和工薪、资本利得。扣除指费用、亏损和宽免,对个人的扣除要区分单身纳税人和已婚纳税人联合申报2种情况。
2.雇佣税
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对雇员和自营职业的个人征收,所有的雇员和他们的雇主要就雇员取得的工薪缴税。雇员缴社会保障税,他们的雇主也为其雇员向该制度缴纳同样数量的税。自营职业者即是雇员又是雇主,缴的社会保障税是上述两者之和,即自营职业税。该税分两个部分:①用于老年人、遗属和伤残保障(OldAge,Survivors,andDisabilityInsurance,简称OASDI)。在一个最大的工薪标准下有一个固定比例,即有上限,为6.2%*65400$(1997),该比例和最大的工薪标准数都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②对全部工薪征收1.45%的税用于医疗健康保障(MedicalHealthInsurance,简称MHI)。
社会保障税和所得税一起由雇主代扣代缴,然后与雇主的社会保障税以及其他代扣代缴的联邦税一起解缴给联邦政府。
3.失业税
作为对社会保障税的补充,雇主还要向联邦和州政府缴纳失业税,以形成失业津贴的基金。联邦失业税是每个雇员第一个7000美元工薪的6.2%。每季度工薪低于1500美元的雇员和某些从事农业的雇员不必缴纳失业税。由于每个州也征收失业税,所以雇主可以因缴纳州失业税获得不超过5.4%的抵免。因此,联邦失业税的最小税率是0.8%(6.2%-5.4%)。
4.销售税
大多数州和地方政府通过销售税取得相当数量的收入。销售税按货物或劳务的卖价的一个统一比例征收。与纳税的所得课征的所得税和雇佣税相反,销售税是对纳税的货物和劳务的消费额课征。出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实体为政府代收该税。由购买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负担的。各级课征销售税的政府机关决定对哪些货物和(或)劳务应征销售税。因此,并不是全部的货物和劳务都应纳销售税。例如,医疗服务是典型的免税项目。其他常见的免缴销售税的项目有食品、农业设备和销售给免税机构的货物和劳务。
5.财产税
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价值所征的税叫财产税。通常,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永久附着设施,诸如房屋。其他各种财产称为动产。因为不动产固定不动且很难对征税者隐瞒,所以地方政府如市、县和社区多以不动产作为收入来源。财产税是从价计税,但是,大多数财产税并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公平市场价格征税,而通常是用财产的估定价值计税。财产的估定价值变动较大,但一般是财产的估计市价的50%-70%。市价是由政府指定的估价权威(例如县估价员)根据各种因素,如最近可比销售、每平方英尺重置成本和其他地方市场因素决定。这样,估定价值按估价员决定价值的一个预定比例计算出来。对动产的课税与不动产不同。动产的可流动性和易隐藏性使得动产税的征收管理较为困难。尽管如此,许多地方政府还是对易追踪的财产有选择地征收动产税。由于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小,对经营财产课征的财产税不在被广泛应用。并且,机动车和游艇一般被征收动产税,作为它们的年登记费的一部分。
所得税、雇佣税、销售税和财产税是各级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实体和个人还必须缴纳其他一些税。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消费税和财富转移税。作为补充,州和地方政府还对某些产业(如酒商)课税,在它们辖区内征收从事经营的特许税。
6.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各种货物和劳务征税。联邦政府对相当多的一系列货物和部分劳务征收消费税。许多州政府也对同样的货物和劳务课征消费税。消费税与销售税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对货物的卖价征税。消费税是对数量,例如-加仑汽油或一包香烟征税。部分应纳消费税的产品包括:酒类、枪支、煤、子弹、柴油、电话服务、捕鱼设备、轮胎、汽油、烟草。
作为对这些消费税的补充,国会在1990年对部分项目增加了10%的奢侈品税。10%的奢侈品税对汽车、游艇、飞机、珠宝和超过一定价格的毛皮的买价征税。在1993年,国会废止了除汽车外所有项目的奢侈品税。在1997年对超过34000美元的汽车征收一种8%的税。该税每年减低一个百分点,直至2002年。该税2002年后期满。
7.财富转移税
纳税人之间的财富转移要被课征联邦赠与税和联邦遗产税。大多数州也对遗产的价值征税。这些税主要对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方课税。赠与税由财产的捐赠人,即做出赠与的人缴纳。受赠人即接受赠与的人对该赠与既不必缴纳所得税,也不必缴纳赠与税。遗产税由死亡纳税人的遗产管理人(执行人)从遗产中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都是对转移的财产的公平市价征税。并且,这两种税都有大量的宽免项目,这样的结果是只对较多的遗产和赠与课税。
联邦赠与税 赠与税对个人间赠与的公平市价征税。赠与人和受赠人都不必就赠与缴纳所得税。赠与财产的赠与人有义务申报并缴纳赠与税。赠与税有几种免税项目,其中最基本的是每个受赠人每年有10000美元的免税额。根据这一规定,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给他希望给的尽可能多的人总计不超过10000美元的赠与而不必缴纳赠与税。一对已婚夫妇可以按照该宽免规定每年进行不超过20000美元的免税赠与。纳税人也可以向他们的配偶和慈善机关进行不受限制的赠与,这也是免纳赠与税的。赠与转移的统一抵免允许纳税人一生抵免192800美元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联邦遗产税 遗产税对纳税人在死亡时拥有的财产的公平市价征收。遗产的执行人有义务计算遗产的价值,在把遗产分给继承人之前管理该遗产,缴纳遗产税,并把遗产分给遗产的继承人。和赠与税一样,对相当大量的遗产有几项免税项目和赠与转移的统一抵免以限制遗产税额。遗产的公平市价要减去丧葬和管理费用、纳税人的债务、遗赠给慈善机关的金额和对转给配偶遗属的财产的婚姻扣除。婚姻扣除是不受限制的,转给配偶遗属的全部都免缴遗产税。审慎的运用婚姻扣除和赠与转移的统一抵免,可以在第一个配偶死亡时取得最大数量的免税遗产。由于赠与转移的统一抵免是适用于赠与和遗产纳税人一生的累积数额,所以必须谨慎地筹划以使在者一生对赠与和遗产的税赋最小化。通常,只要综合考虑遗产和赠与税的规定就足够了。有大量资产的纳税人应该找相当专业的顾问去筹划他们的资产以使他们的纳税义务最小化。
尽管遗产转给死者的继承人这种财产转移没有所得税效应,但遗产本身在持有死者财产的这段时间内的所得是要缴纳所得税的。遗产的执行人必须进行所得税申报,报告死亡日至遗产最后分配日之间该死者财产的所得和扣除额。
加拿大
加拿大有联邦、省、地方三级政府,各级政府征收不同的税金,有些税是由多级政府征收。①联邦税以所得税、消费税、和保险税为主,②省税以所得税、消费税、联邦赠送税为主,③地方税以联邦及省赠送税和地产税为主。
1.公司所得税 加拿大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依照加拿大联邦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只就其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所得纳税。但由于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制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缴纳公司所得税,股东对其从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均可以按20%的比例作税额抵扣。因此,通常私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都会主动注册为公司。
居民公司通常要就他们全球的所得缴纳,加拿大所得税分为联邦公司所得税和地方公司所得税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联邦及各省自行确定本级政府所得税税率,联邦所得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公司为28%,加工制造业为21%,小型公司为12%。对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取得的所得也要征收相同税率的联邦税。在一个省内取得的所得,税率可降低10%;制造和加工工业所取得的利润,税率可降低7%。另外,还要征收税额为应纳联邦税税额的4%的附加税。对于在加拿大经营的非居民公司的分支机构,除了征收税率为一般公司税率的税之外,还要征收税率为25%(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的分支机构利润税。该税的税基是税后利润减去投资扣除。对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不征收预提税。各省公司所得税税率由各省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的特点,对一般公司各省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7%左右。
2.个人所得税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有应税所得的所有加拿大居民。非居民则有就其在加拿大境内取得的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享受了加拿大的医疗等福利,则应当就所有的境内外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对象具体而言包括劳务收入、投资收入以及转移支付收入等三项。其中劳务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经营收入,佣金收入等;投资收入包括红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资本利得等;转移支付收入包括退休金收入、老年金收入、残疾人福利收入、失业保险收入等。税率为三级超额累进的形式。年应税收入在1-29590加元的,税率为17%;收入在29591-59180加元的,税率为26%;收入在59181加元以上的,税率为29%。另外,为了在不改变总体税制的前提下,弥补政府支出不足,还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特定比例征收附加税,一般标准是3%,应纳所得税额超过12500加元的,超过部分再加征5%。由于各种扣除项目和抵免项目,实际税率要低得多,其中,年收入在10000加元以下的,实际税率为零;年收入为10001-20000加元的,实际税率为5%;年收入20001-30000加元的,实际税率为10%;年收入为30001-40000加元的,税率为12%;年收入为40001-50000加元的,实际税率为20%。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除征收联邦所得税外,还要征收省和地区级所得税(魁北克除外)。省和地区级所得税等于应纳的基本联邦所得税(扣除个人税收抵免和股息税收抵免后的税额)乘以一定的百分比。不是在某省取得的所得,不征收省税,征收附加税。
3.商品与劳务税
加拿大的商品与劳务税实际上是增值税的一种,税率为7%。进行了商品与劳务税登记的企业,因购买用于应纳税商业活动的商品与劳务而缴纳的商品与劳务税税额,可以申请抵扣或退税,适用于生产和分配环节的每一个人,商品劳务的最终非经营消费者除外。免税的商品和劳务包括基本食品杂货、医疗卫生和金融服务等等。企业在规定时期内就应纳税销售所收的税收总额减去该时期内的进项税额抵免,就是该企业必须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抵免如超过了所收的税额,该企业就有权得到等于二者差额的退税。外国企业必须进行商品与劳务登记并缴纳商品与劳务税。在某种情况下,在加拿大没有提供任何应纳税商品的外国企业,因经营成本而产生商品与劳务税,可以申请退回加拿大企业能退回的商品与劳务税。
美国
美国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级征税、现行税种有80多个(可统计数),主要有: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销售和消费税、财产税和其他营业税、公司所得税等。联邦政府征的税占66%,州和地方占34%(1996年)。联邦征税以所得税为主,州和地方征税以销售税和消费税、财产税和其他营业税为主,
1.联邦所得税
美国的个人、公司和某些遗产及信托要就其联邦应税所得纳税。应税所得是用主所得减去扣除和宽免得出的。乘以税率表中适用的税率就得出联邦所得税,所得税率的确定,每年由美国国税局出版对生活费用(通胀指数)调整后颁布新税率表,1997年对个人纳税人的税率是15%,28%-39.6%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公司税率表也针对不同所得设定从15%-39%的税率。所得主要有经营收入、财产租金、投资利息、股息所得和工薪、资本利得。扣除指费用、亏损和宽免,对个人的扣除要区分单身纳税人和已婚纳税人联合申报2种情况。
2.雇佣税
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对雇员和自营职业的个人征收,所有的雇员和他们的雇主要就雇员取得的工薪缴税。雇员缴社会保障税,他们的雇主也为其雇员向该制度缴纳同样数量的税。自营职业者即是雇员又是雇主,缴的社会保障税是上述两者之和,即自营职业税。该税分两个部分:①用于老年人、遗属和伤残保障(OldAge,Survivors,andDisabilityInsurance,简称OASDI)。在一个最大的工薪标准下有一个固定比例,即有上限,为6.2%*65400$(1997),该比例和最大的工薪标准数都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②对全部工薪征收1.45%的税用于医疗健康保障(MedicalHealthInsurance,简称MHI)。
社会保障税和所得税一起由雇主代扣代缴,然后与雇主的社会保障税以及其他代扣代缴的联邦税一起解缴给联邦政府。
3.失业税
作为对社会保障税的补充,雇主还要向联邦和州政府缴纳失业税,以形成失业津贴的基金。联邦失业税是每个雇员第一个7000美元工薪的6.2%。每季度工薪低于1500美元的雇员和某些从事农业的雇员不必缴纳失业税。由于每个州也征收失业税,所以雇主可以因缴纳州失业税获得不超过5.4%的抵免。因此,联邦失业税的最小税率是0.8%(6.2%-5.4%)。
4.销售税
大多数州和地方政府通过销售税取得相当数量的收入。销售税按货物或劳务的卖价的一个统一比例征收。与纳税的所得课征的所得税和雇佣税相反,销售税是对纳税的货物和劳务的消费额课征。出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实体为政府代收该税。由购买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负担的。各级课征销售税的政府机关决定对哪些货物和(或)劳务应征销售税。因此,并不是全部的货物和劳务都应纳销售税。例如,医疗服务是典型的免税项目。其他常见的免缴销售税的项目有食品、农业设备和销售给免税机构的货物和劳务。
5.财产税
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价值所征的税叫财产税。通常,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永久附着设施,诸如房屋。其他各种财产称为动产。因为不动产固定不动且很难对征税者隐瞒,所以地方政府如市、县和社区多以不动产作为收入来源。财产税是从价计税,但是,大多数财产税并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公平市场价格征税,而通常是用财产的估定价值计税。财产的估定价值变动较大,但一般是财产的估计市价的50%-70%。市价是由政府指定的估价权威(例如县估价员)根据各种因素,如最近可比销售、每平方英尺重置成本和其他地方市场因素决定。这样,估定价值按估价员决定价值的一个预定比例计算出来。对动产的课税与不动产不同。动产的可流动性和易隐藏性使得动产税的征收管理较为困难。尽管如此,许多地方政府还是对易追踪的财产有选择地征收动产税。由于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小,对经营财产课征的财产税不在被广泛应用。并且,机动车和游艇一般被征收动产税,作为它们的年登记费的一部分。
所得税、雇佣税、销售税和财产税是各级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实体和个人还必须缴纳其他一些税。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消费税和财富转移税。作为补充,州和地方政府还对某些产业(如酒商)课税,在它们辖区内征收从事经营的特许税。
6.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各种货物和劳务征税。联邦政府对相当多的一系列货物和部分劳务征收消费税。许多州政府也对同样的货物和劳务课征消费税。消费税与销售税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对货物的卖价征税。消费税是对数量,例如-加仑汽油或一包香烟征税。部分应纳消费税的产品包括:酒类、枪支、煤、子弹、柴油、电话服务、捕鱼设备、轮胎、汽油、烟草。
作为对这些消费税的补充,国会在1990年对部分项目增加了10%的奢侈品税。10%的奢侈品税对汽车、游艇、飞机、珠宝和超过一定价格的毛皮的买价征税。在1993年,国会废止了除汽车外所有项目的奢侈品税。在1997年对超过34000美元的汽车征收一种8%的税。该税每年减低一个百分点,直至2002年。该税2002年后期满。
7.财富转移税
纳税人之间的财富转移要被课征联邦赠与税和联邦遗产税。大多数州也对遗产的价值征税。这些税主要对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方课税。赠与税由财产的捐赠人,即做出赠与的人缴纳。受赠人即接受赠与的人对该赠与既不必缴纳所得税,也不必缴纳赠与税。遗产税由死亡纳税人的遗产管理人(执行人)从遗产中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都是对转移的财产的公平市价征税。并且,这两种税都有大量的宽免项目,这样的结果是只对较多的遗产和赠与课税。
联邦赠与税 赠与税对个人间赠与的公平市价征税。赠与人和受赠人都不必就赠与缴纳所得税。赠与财产的赠与人有义务申报并缴纳赠与税。赠与税有几种免税项目,其中最基本的是每个受赠人每年有10000美元的免税额。根据这一规定,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给他希望给的尽可能多的人总计不超过10000美元的赠与而不必缴纳赠与税。一对已婚夫妇可以按照该宽免规定每年进行不超过20000美元的免税赠与。纳税人也可以向他们的配偶和慈善机关进行不受限制的赠与,这也是免纳赠与税的。赠与转移的统一抵免允许纳税人一生抵免192800美元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联邦遗产税 遗产税对纳税人在死亡时拥有的财产的公平市价征收。遗产的执行人有义务计算遗产的价值,在把遗产分给继承人之前管理该遗产,缴纳遗产税,并把遗产分给遗产的继承人。和赠与税一样,对相当大量的遗产有几项免税项目和赠与转移的统一抵免以限制遗产税额。遗产的公平市价要减去丧葬和管理费用、纳税人的债务、遗赠给慈善机关的金额和对转给配偶遗属的财产的婚姻扣除。婚姻扣除是不受限制的,转给配偶遗属的全部都免缴遗产税。审慎的运用婚姻扣除和赠与转移的统一抵免,可以在第一个配偶死亡时取得最大数量的免税遗产。由于赠与转移的统一抵免是适用于赠与和遗产纳税人一生的累积数额,所以必须谨慎地筹划以使在者一生对赠与和遗产的税赋最小化。通常,只要综合考虑遗产和赠与税的规定就足够了。有大量资产的纳税人应该找相当专业的顾问去筹划他们的资产以使他们的纳税义务最小化。
尽管遗产转给死者的继承人这种财产转移没有所得税效应,但遗产本身在持有死者财产的这段时间内的所得是要缴纳所得税的。遗产的执行人必须进行所得税申报,报告死亡日至遗产最后分配日之间该死者财产的所得和扣除额。
加拿大
加拿大有联邦、省、地方三级政府,各级政府征收不同的税金,有些税是由多级政府征收。①联邦税以所得税、消费税、和保险税为主,②省税以所得税、消费税、联邦赠送税为主,③地方税以联邦及省赠送税和地产税为主。
1.公司所得税 加拿大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依照加拿大联邦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只就其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所得纳税。但由于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制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缴纳公司所得税,股东对其从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均可以按20%的比例作税额抵扣。因此,通常私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都会主动注册为公司。
居民公司通常要就他们全球的所得缴纳,加拿大所得税分为联邦公司所得税和地方公司所得税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联邦及各省自行确定本级政府所得税税率,联邦所得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公司为28%,加工制造业为21%,小型公司为12%。对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取得的所得也要征收相同税率的联邦税。在一个省内取得的所得,税率可降低10%;制造和加工工业所取得的利润,税率可降低7%。另外,还要征收税额为应纳联邦税税额的4%的附加税。对于在加拿大经营的非居民公司的分支机构,除了征收税率为一般公司税率的税之外,还要征收税率为25%(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的分支机构利润税。该税的税基是税后利润减去投资扣除。对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不征收预提税。各省公司所得税税率由各省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的特点,对一般公司各省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7%左右。
2.个人所得税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有应税所得的所有加拿大居民。非居民则有就其在加拿大境内取得的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享受了加拿大的医疗等福利,则应当就所有的境内外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对象具体而言包括劳务收入、投资收入以及转移支付收入等三项。其中劳务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经营收入,佣金收入等;投资收入包括红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资本利得等;转移支付收入包括退休金收入、老年金收入、残疾人福利收入、失业保险收入等。税率为三级超额累进的形式。年应税收入在1-29590加元的,税率为17%;收入在29591-59180加元的,税率为26%;收入在59181加元以上的,税率为29%。另外,为了在不改变总体税制的前提下,弥补政府支出不足,还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特定比例征收附加税,一般标准是3%,应纳所得税额超过12500加元的,超过部分再加征5%。由于各种扣除项目和抵免项目,实际税率要低得多,其中,年收入在10000加元以下的,实际税率为零;年收入为10001-20000加元的,实际税率为5%;年收入20001-30000加元的,实际税率为10%;年收入为30001-40000加元的,税率为12%;年收入为40001-50000加元的,实际税率为20%。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除征收联邦所得税外,还要征收省和地区级所得税(魁北克除外)。省和地区级所得税等于应纳的基本联邦所得税(扣除个人税收抵免和股息税收抵免后的税额)乘以一定的百分比。不是在某省取得的所得,不征收省税,征收附加税。
3.商品与劳务税
加拿大的商品与劳务税实际上是增值税的一种,税率为7%。进行了商品与劳务税登记的企业,因购买用于应纳税商业活动的商品与劳务而缴纳的商品与劳务税税额,可以申请抵扣或退税,适用于生产和分配环节的每一个人,商品劳务的最终非经营消费者除外。免税的商品和劳务包括基本食品杂货、医疗卫生和金融服务等等。企业在规定时期内就应纳税销售所收的税收总额减去该时期内的进项税额抵免,就是该企业必须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抵免如超过了所收的税额,该企业就有权得到等于二者差额的退税。外国企业必须进行商品与劳务登记并缴纳商品与劳务税。在某种情况下,在加拿大没有提供任何应纳税商品的外国企业,因经营成本而产生商品与劳务税,可以申请退回加拿大企业能退回的商品与劳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