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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留守妇女是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独特现象。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突出而又棘手的社会问题,留守妇女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权益易受侵害。本研究以陕南S村151位留守妇女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从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影响当地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抉择的诸种因素,以及当前农村留守妇女所面临的生存与发展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 性别视角 农村留守妇女 家庭抉择 生存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0)01-0170-07
“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本人留守家庭的农村已婚妇女。作为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和与城市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留守妇女已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社区中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范丽娟,程一:《留守女: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个新群体》,《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已超过5000多万。留守妇女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出现,但是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学界的关注还只是近几年的事。与农村中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相比,国内外学者关于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其次,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突出而又棘手的社会问题,国内学者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留守妇女产生的原因。对此问题,有关学者分别从制度背景、(注: 朱海忠:《制度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西北人口》2008年第1期。)人力资本、(注:范丽娟,程一:《留守女: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个新群体》,《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体制、文化和家庭因素等(注:陈红:《农村留守妇女与新农村建设》,《企业家天地》2007年第10期。)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2)留守妇女生存现状的调查。有关学者通过对湖南、江西、安徽和重庆等地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初步调查,揭示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困境主要有:生产与生活劳动强度大、精神压力大、利益受侵害,缺乏安全感,以及贫困化加剧等;(注:参见张涛:《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留守妇女的安全》,《社科纵横》(理论版)2007年第2期;左小川《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湖南省岳阳地区“留守妇女”现状调查分析》,《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年第6期。周庆行:《农村留守妇女调查》,《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康芳民:《构建和谐农村的根本——对“留守妇女”问题的思考》,《新西部》2008年第2期等文中的相关论述。)(3)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问题。作为半流动家庭,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一直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话题。相关研究表明,丈夫外出打工后,留守妇女身心疲惫,夫妻沟通减少,导致婚姻危机,离婚现象增多。(注:罗忆源:《半流动家庭中留守妇女的家庭和婚姻状况探析》,《理论月刊》2004年第4期。)对上述已有成果的陈述,不难看出,学者们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为本项研究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是对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以单纯的现状描述、空泛的说理为多,实证研究偏少;二是现有的调查样本大多取自中、东部地区,涉及西部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很少。本文以陕南S村151位留守妇女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西部贫困山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抉择的诸种因素,以及当前农村留守妇女所面临的生存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思考。
一、陕南S村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
S村地处陕西省宁陕县境内,210国道旁,地理位置属秦巴山地丘陵区,人均耕地不足0.7亩,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村共324户,约1077人。作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开发区之一,S村周围动植物种类繁多,生态旅游资源丰富。但由于当地交通不便,生产技术落后,资金和人才短缺等因素,该村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主要以砍伐树木,加工木材发展当地经济。2003年,政府启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预防保护工程”项目,该村被列为首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预防保护重点区域之一。本项调查分为两个时段进行,首次调查时间为2005年9月,为获取更详细的资料,又于2006年10月对该村进行了回访。两次调查对象均为年龄在18—55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且其家里的男性劳动力已外出打工或有外出打工的经历。调查过程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生存与发展问题进行调查,其中,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共发放问卷151份,回收有效问卷150份,有效率达99.3%。同时还对23位留守妇女进行了访谈。以下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1、个人及家庭情况
(1)年龄构成。S村共324户,约1077人,其中妇女400多人, 占总数的46.7%。从表1中可知,被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年龄在41—55岁之间的人数最多(35.8%),其次是25—34岁的已婚妇女占30.5%,再次为35—40岁的妇女占22.5%,三者合计约占妇女总数的87.8%,构成农村留守妇女群体中的主体,具备一定的生产劳动能力。
(2)受教育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在所调查的农村妇女中,绝大多数妇女为小学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为41.74%,而且在实际走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部分妇女并没有读完小学,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妇女占24.8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不包括大专以上)程度的妇女所占比例仅为6.0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人数为0,有27.83%的农村妇女没有上过学(见表2),而且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说明该村中年农村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水平偏低,从而严重制约了她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也制约了她们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3)婚姻及家庭人口规模。被调查的151位妇女中,已婚妇女的比例为96.52%,未婚妇女的比例是3.48%。在山区农村,早婚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女性在20岁左右就已结婚,因此,已婚妇女构成了农村留守妇女中的主体。其次,该村324户居民中,以四口之家居多, 占47.83%,三口和五口之家共占32.17%。这说明,以一对夫妇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祖孙三代组成的主干家庭,而两对已婚子女与父母组成的联合家庭仅占很小的比例。
2、家庭经营情况
在调查中了解到,S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外出务工所得的工资性收入。本研究所调查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包括农业产品、经济林、家庭养殖、繁育香菇、经营商店、发展农家乐、养车搞运输、以及外出打工等收入。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见图1),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于“丈夫外出打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4.58%,其次是“农业及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22.03%。这一部分收入主要由留守妇女所承担,但所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及外出务工丈夫收入的1/3。由于农村妇女在家里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济收益不高,加之她们所从事的大量家务劳动,很难直接用货币来衡量。仅从调查数据来看,农村留守妇女对家庭经济的直接贡献少于男性。
二、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抉择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社会学理论中曾将社会行动划分为目的合理行动、价值合理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等四种类型。其中,目标合理与价值合理行动属于理性行为,而激情与传统行动则属于非理性行为。(注:〔美〕刘易斯
关键词 性别视角 农村留守妇女 家庭抉择 生存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0)01-0170-07
“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本人留守家庭的农村已婚妇女。作为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和与城市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留守妇女已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社区中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范丽娟,程一:《留守女: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个新群体》,《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已超过5000多万。留守妇女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出现,但是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学界的关注还只是近几年的事。与农村中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相比,国内外学者关于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其次,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突出而又棘手的社会问题,国内学者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留守妇女产生的原因。对此问题,有关学者分别从制度背景、(注: 朱海忠:《制度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西北人口》2008年第1期。)人力资本、(注:范丽娟,程一:《留守女: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个新群体》,《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体制、文化和家庭因素等(注:陈红:《农村留守妇女与新农村建设》,《企业家天地》2007年第10期。)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2)留守妇女生存现状的调查。有关学者通过对湖南、江西、安徽和重庆等地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初步调查,揭示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困境主要有:生产与生活劳动强度大、精神压力大、利益受侵害,缺乏安全感,以及贫困化加剧等;(注:参见张涛:《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留守妇女的安全》,《社科纵横》(理论版)2007年第2期;左小川《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湖南省岳阳地区“留守妇女”现状调查分析》,《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年第6期。周庆行:《农村留守妇女调查》,《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康芳民:《构建和谐农村的根本——对“留守妇女”问题的思考》,《新西部》2008年第2期等文中的相关论述。)(3)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问题。作为半流动家庭,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一直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话题。相关研究表明,丈夫外出打工后,留守妇女身心疲惫,夫妻沟通减少,导致婚姻危机,离婚现象增多。(注:罗忆源:《半流动家庭中留守妇女的家庭和婚姻状况探析》,《理论月刊》2004年第4期。)对上述已有成果的陈述,不难看出,学者们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为本项研究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是对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以单纯的现状描述、空泛的说理为多,实证研究偏少;二是现有的调查样本大多取自中、东部地区,涉及西部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很少。本文以陕南S村151位留守妇女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层面深入分析和探讨了西部贫困山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抉择的诸种因素,以及当前农村留守妇女所面临的生存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思考。
一、陕南S村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
S村地处陕西省宁陕县境内,210国道旁,地理位置属秦巴山地丘陵区,人均耕地不足0.7亩,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村共324户,约1077人。作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开发区之一,S村周围动植物种类繁多,生态旅游资源丰富。但由于当地交通不便,生产技术落后,资金和人才短缺等因素,该村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主要以砍伐树木,加工木材发展当地经济。2003年,政府启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预防保护工程”项目,该村被列为首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预防保护重点区域之一。本项调查分为两个时段进行,首次调查时间为2005年9月,为获取更详细的资料,又于2006年10月对该村进行了回访。两次调查对象均为年龄在18—55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且其家里的男性劳动力已外出打工或有外出打工的经历。调查过程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生存与发展问题进行调查,其中,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共发放问卷151份,回收有效问卷150份,有效率达99.3%。同时还对23位留守妇女进行了访谈。以下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1、个人及家庭情况
(1)年龄构成。S村共324户,约1077人,其中妇女400多人, 占总数的46.7%。从表1中可知,被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年龄在41—55岁之间的人数最多(35.8%),其次是25—34岁的已婚妇女占30.5%,再次为35—40岁的妇女占22.5%,三者合计约占妇女总数的87.8%,构成农村留守妇女群体中的主体,具备一定的生产劳动能力。
(2)受教育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在所调查的农村妇女中,绝大多数妇女为小学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为41.74%,而且在实际走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部分妇女并没有读完小学,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妇女占24.8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不包括大专以上)程度的妇女所占比例仅为6.0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人数为0,有27.83%的农村妇女没有上过学(见表2),而且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说明该村中年农村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水平偏低,从而严重制约了她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也制约了她们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3)婚姻及家庭人口规模。被调查的151位妇女中,已婚妇女的比例为96.52%,未婚妇女的比例是3.48%。在山区农村,早婚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女性在20岁左右就已结婚,因此,已婚妇女构成了农村留守妇女中的主体。其次,该村324户居民中,以四口之家居多, 占47.83%,三口和五口之家共占32.17%。这说明,以一对夫妇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祖孙三代组成的主干家庭,而两对已婚子女与父母组成的联合家庭仅占很小的比例。
2、家庭经营情况
在调查中了解到,S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外出务工所得的工资性收入。本研究所调查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包括农业产品、经济林、家庭养殖、繁育香菇、经营商店、发展农家乐、养车搞运输、以及外出打工等收入。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见图1),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于“丈夫外出打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4.58%,其次是“农业及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22.03%。这一部分收入主要由留守妇女所承担,但所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及外出务工丈夫收入的1/3。由于农村妇女在家里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济收益不高,加之她们所从事的大量家务劳动,很难直接用货币来衡量。仅从调查数据来看,农村留守妇女对家庭经济的直接贡献少于男性。
二、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抉择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社会学理论中曾将社会行动划分为目的合理行动、价值合理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等四种类型。其中,目标合理与价值合理行动属于理性行为,而激情与传统行动则属于非理性行为。(注:〔美〕刘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