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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店的兴起,海外代购规模连年翻番,但由于在操作上还属于灰色地带,使得这种商业模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绝对正品进口化妆品,这是空姐在香港代购的!已经被识货的MM们抢购一空,所剩数量已经不多了,欲购从速!”“空姐代购,我们的价格肯定是有优势的,今后货源也很足,你可以把我们店铺收藏起来。”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海外代购也随之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在淘宝等购物网站上输入“空姐”、“代购”等关键词,马上就会弹出上万条产品信息,大量的类似广告充斥其间。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案。李晓航系一家淘宝网店店主,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涉嫌走私,被判刑有期徒刑十一年。这一判决恰如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小石子,引发了公众对网络代购行业的关注和担忧。
“褚子乔是三星的核心技术人员,他没有参与李晓航网店的经营,李晓航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与他无关。”10月19日,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褚子乔的父亲说。现在只要一提到代购、李晓航等字眼,褚父就特别生气。因为此案,褚子乔已与三星公司解除合同。
辞职空姐因“人肉带货”获刑
李晓航原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辞职后“想凭自己的能力赚点生活费,不想再跟父母要钱了”,就和男友石海东一起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专门卖化妆品。
一开始,李晓航采取的方式是从代购店进货再转手销售,而不是从国外直接进货,说白了就是做“二道贩子”。其时,褚子乔的女友也在开网店,李晓航从她那里进过货。一来二去,李晓航认识了褚子乔。褚子乔曾任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工程师,他们公司在韩国开有免税店,员工有福利账号,可以买到更便宜的化妆品。褚子乔与女友分手后,成了李晓航的主要供货源。
后来,经过一番商量,褚子乔通过修改一个离职同事的账号信息,帮李晓航建了账号。这样,由褚子乔负责结算货款,李晓航可以自己到韩国免税店去购买化妆品了。此后,李晓航多次和石海东一起或分别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然后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并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
2011年4月,李晓航和石海东二人携带化妆品入境时,被沈阳海关查获。因涉嫌走私的金额不够立案标准,在扣留了部分化妆品后,沈阳海关将二人释放,同时将这一线索通报给北京海关。2011年8月31日,当两人再次携带大量化妆品入境时,被北京海关抓获归案。根据李晓航在韩国免税店的订货记录最终确认,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等三人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元。
今年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李晓航、褚子乔、石海东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年、五年,罚金50万、35万、25万元。此判决一出,随即引发公众热议:有人认为此判决可以“以儆效尤”,有人认为“量刑过重”,但更多的是对于海外代购的忧虑。
海外代购的路径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是海外代购发展的前提,但网上代购繁荣却在于另外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来自海外的商品入境时被采取了一定的避税措施,因而价格相对低廉,各方均能获利(国家损失了部分税收);二是部分商品国内暂无销售,只能通过代购的方式满足消费需求。
“像LV等品牌的法国奢侈品,即便新款也至少比国内便宜30%,每次代购差不多可以赚到货品本身20%的利润。”一位经常带出国团的导游介绍说。
据《方圆》记者调查,当前代购的业态空间有些狭窄。代购网店的货物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私人包裹邮寄、人肉带货、收购“大货”即走私货物等。
走私货物主要通过深圳、福建、青岛、大连通路输入境内,其中深圳规模最大,主要是对接从美国发至中国香港的物流,福建对应台湾地区,而青岛、大连则对应日本。在其背后,美国、日本等地有着成熟的收货体系,拿货的“护士”、收货的“医生”以及搬运进国门的“水客”构成了一整套完备的链条。但是,很显然,收购走私货物是违法的。
那“人肉”带货呢?根据规定,消费者从境外带回的自用或者馈赠亲友的商品,入境时将被认定为“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特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予以免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而代购商品具有牟利性,属于“货物”,应该照章纳税。一旦照章纳税,再加上来回机票等成本,利润空间就很小了;若不照章纳税,就是走私了。
应当说,邮寄是最切实可行的进货方式。但问题是,今年实施的海关新政意味着原有稳定通路的消失、更高的物流成本以及更不友好的用户体验,从而终结了海外代购的高利润。
根据海关总署的公告,从今年4月份开始,境外快递发往国内的包裹不能再通过邮关清关,而只能通过快递关口,消费者需为其所订订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自9月1日起,个人邮寄入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此前,免征的额度是港澳台地区400元,日本等国家500元。举个例子说,按照50%的税率计算,一个1300元的LV钱包,刨除免征额度后,以前只用缴纳150元的关税,现在要缴600元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众多代购商家面临着一种很尴尬的境地:如果提高售价,将进口税转嫁给消费者,将失去竞争优势;如果不提价,所赚取的利润还不够缴纳税款。受此影响,不少海外代购商,特别是依附上游代购商生存的低端代购商要么选择自动出局,要么对代购商品作出调整。
据了解,一些能“过关”的货运商,已经开始提高运费,部分商品运费与往日相比,已涨了几倍。不少店主担心,新政将使得终端零售价格也随之上涨,生意肯定大受影响。“这么大幅度的调整,我们不可能自己消化全部差价,代购的成本上涨了,价格必然会上涨。”一家代购网店老板说。
海外代购何处去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2011年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 265亿元,同期增长120.83%,预计今年规模飙升至480亿元。
一位互联网观察家表示,随着网店的兴起,海外代购规模连年翻番,但由于在操作上还属于灰色地带,使得这种商业模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认为,从电子商务发展来看,网上代购已经越来越普遍。国内消费者代购的商品一般属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种跨国小额贸易,而这种消费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和正视。他认为,网店集中游客捎带的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再进行出售,应是合法行为。“这种零散的个人代购与靠集装箱批量进货是两个不同的商业模式,应该有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和两个不同的税收体系才更合适。”吕本富表示。
一位在淘宝平台上从事代购业务的商户说,李晓航所经营的店在淘宝化妆品生态中连前200名都未必能排进。如果国家按照这一标准进行严格打击的话,可能有十多万人被牵连其中。
尽管相关部门并未对这些网店采取任何措施,但李晓航案对代购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据了解,已有一些卖家选择延迟发货或者暂停营业,更有规模较小的卖家选择退出代购市场,也有部分卖家表示,恢复营业后可能视成本上涨幅度调整代购价格。有人甚至担心,更多商家会选择灰色渠道。
当然也有新的尝试者出现。如代购网站洋码头就在提供海外直邮并合法100%报关,他们与母婴垂直B2C红孩子合作,运营其中的“海外直通车”频道;天猫平台上近期引入了美国商务部前副部长雷文凯开设的店铺“美立客”,他们也积极引入美国本土品牌,宣称价格将保持与美国国内水平接近。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春莉认为,网上代购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相关部门应当正视这种新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法规文件,让网上代购经营有法可依,而不是冒着付出惨重代价的风险在摸索中经营。
“绝对正品进口化妆品,这是空姐在香港代购的!已经被识货的MM们抢购一空,所剩数量已经不多了,欲购从速!”“空姐代购,我们的价格肯定是有优势的,今后货源也很足,你可以把我们店铺收藏起来。”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海外代购也随之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在淘宝等购物网站上输入“空姐”、“代购”等关键词,马上就会弹出上万条产品信息,大量的类似广告充斥其间。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案。李晓航系一家淘宝网店店主,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涉嫌走私,被判刑有期徒刑十一年。这一判决恰如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小石子,引发了公众对网络代购行业的关注和担忧。
“褚子乔是三星的核心技术人员,他没有参与李晓航网店的经营,李晓航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与他无关。”10月19日,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褚子乔的父亲说。现在只要一提到代购、李晓航等字眼,褚父就特别生气。因为此案,褚子乔已与三星公司解除合同。
辞职空姐因“人肉带货”获刑
李晓航原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辞职后“想凭自己的能力赚点生活费,不想再跟父母要钱了”,就和男友石海东一起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专门卖化妆品。
一开始,李晓航采取的方式是从代购店进货再转手销售,而不是从国外直接进货,说白了就是做“二道贩子”。其时,褚子乔的女友也在开网店,李晓航从她那里进过货。一来二去,李晓航认识了褚子乔。褚子乔曾任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工程师,他们公司在韩国开有免税店,员工有福利账号,可以买到更便宜的化妆品。褚子乔与女友分手后,成了李晓航的主要供货源。
后来,经过一番商量,褚子乔通过修改一个离职同事的账号信息,帮李晓航建了账号。这样,由褚子乔负责结算货款,李晓航可以自己到韩国免税店去购买化妆品了。此后,李晓航多次和石海东一起或分别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然后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并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
2011年4月,李晓航和石海东二人携带化妆品入境时,被沈阳海关查获。因涉嫌走私的金额不够立案标准,在扣留了部分化妆品后,沈阳海关将二人释放,同时将这一线索通报给北京海关。2011年8月31日,当两人再次携带大量化妆品入境时,被北京海关抓获归案。根据李晓航在韩国免税店的订货记录最终确认,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等三人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元。
今年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李晓航、褚子乔、石海东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年、五年,罚金50万、35万、25万元。此判决一出,随即引发公众热议:有人认为此判决可以“以儆效尤”,有人认为“量刑过重”,但更多的是对于海外代购的忧虑。
海外代购的路径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是海外代购发展的前提,但网上代购繁荣却在于另外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来自海外的商品入境时被采取了一定的避税措施,因而价格相对低廉,各方均能获利(国家损失了部分税收);二是部分商品国内暂无销售,只能通过代购的方式满足消费需求。
“像LV等品牌的法国奢侈品,即便新款也至少比国内便宜30%,每次代购差不多可以赚到货品本身20%的利润。”一位经常带出国团的导游介绍说。
据《方圆》记者调查,当前代购的业态空间有些狭窄。代购网店的货物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私人包裹邮寄、人肉带货、收购“大货”即走私货物等。
走私货物主要通过深圳、福建、青岛、大连通路输入境内,其中深圳规模最大,主要是对接从美国发至中国香港的物流,福建对应台湾地区,而青岛、大连则对应日本。在其背后,美国、日本等地有着成熟的收货体系,拿货的“护士”、收货的“医生”以及搬运进国门的“水客”构成了一整套完备的链条。但是,很显然,收购走私货物是违法的。
那“人肉”带货呢?根据规定,消费者从境外带回的自用或者馈赠亲友的商品,入境时将被认定为“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特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予以免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而代购商品具有牟利性,属于“货物”,应该照章纳税。一旦照章纳税,再加上来回机票等成本,利润空间就很小了;若不照章纳税,就是走私了。
应当说,邮寄是最切实可行的进货方式。但问题是,今年实施的海关新政意味着原有稳定通路的消失、更高的物流成本以及更不友好的用户体验,从而终结了海外代购的高利润。
根据海关总署的公告,从今年4月份开始,境外快递发往国内的包裹不能再通过邮关清关,而只能通过快递关口,消费者需为其所订订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自9月1日起,个人邮寄入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此前,免征的额度是港澳台地区400元,日本等国家500元。举个例子说,按照50%的税率计算,一个1300元的LV钱包,刨除免征额度后,以前只用缴纳150元的关税,现在要缴600元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众多代购商家面临着一种很尴尬的境地:如果提高售价,将进口税转嫁给消费者,将失去竞争优势;如果不提价,所赚取的利润还不够缴纳税款。受此影响,不少海外代购商,特别是依附上游代购商生存的低端代购商要么选择自动出局,要么对代购商品作出调整。
据了解,一些能“过关”的货运商,已经开始提高运费,部分商品运费与往日相比,已涨了几倍。不少店主担心,新政将使得终端零售价格也随之上涨,生意肯定大受影响。“这么大幅度的调整,我们不可能自己消化全部差价,代购的成本上涨了,价格必然会上涨。”一家代购网店老板说。
海外代购何处去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2011年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 265亿元,同期增长120.83%,预计今年规模飙升至480亿元。
一位互联网观察家表示,随着网店的兴起,海外代购规模连年翻番,但由于在操作上还属于灰色地带,使得这种商业模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中科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认为,从电子商务发展来看,网上代购已经越来越普遍。国内消费者代购的商品一般属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种跨国小额贸易,而这种消费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和正视。他认为,网店集中游客捎带的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再进行出售,应是合法行为。“这种零散的个人代购与靠集装箱批量进货是两个不同的商业模式,应该有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和两个不同的税收体系才更合适。”吕本富表示。
一位在淘宝平台上从事代购业务的商户说,李晓航所经营的店在淘宝化妆品生态中连前200名都未必能排进。如果国家按照这一标准进行严格打击的话,可能有十多万人被牵连其中。
尽管相关部门并未对这些网店采取任何措施,但李晓航案对代购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据了解,已有一些卖家选择延迟发货或者暂停营业,更有规模较小的卖家选择退出代购市场,也有部分卖家表示,恢复营业后可能视成本上涨幅度调整代购价格。有人甚至担心,更多商家会选择灰色渠道。
当然也有新的尝试者出现。如代购网站洋码头就在提供海外直邮并合法100%报关,他们与母婴垂直B2C红孩子合作,运营其中的“海外直通车”频道;天猫平台上近期引入了美国商务部前副部长雷文凯开设的店铺“美立客”,他们也积极引入美国本土品牌,宣称价格将保持与美国国内水平接近。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春莉认为,网上代购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相关部门应当正视这种新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法规文件,让网上代购经营有法可依,而不是冒着付出惨重代价的风险在摸索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