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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制度。其主要做法是:每个预售项目设立专用帐户,在项目竣工之前,开发企业使用专用帐户内的款项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并且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对商品房预售款用途进行管制的目的在于,政府通过与银行携手监控,防止开发企业在预售项目竣工前将商品房预售款挪作他用,防止项目因资金外流而停工、烂尾,保证预售款的专款专用,维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