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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民办高等教育从起步迈入初步发展阶段的同时,一些地区民办高校相继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之后,对现阶段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走势以及如何进行规范管理等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为此,本文拟就促进持续发展和严格规范管理这两个关系到民办高等教育能否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 促进持续发展 严格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G40-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2-0007-04
在民办高等教育从起步迈入初步发展阶段、并逐步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一些地方民办高校相继发生因学籍、学历、收费、管理等问题而导致学生群体性事件之后,对现阶段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走势以及如何进行规范管理等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为此,本文拟就民办高等教育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促进持续发展和严格规范管理这两个关系到民办高等教育能否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谈一些看法,以就教于教育理论界的专家和热心民办高等教育的同志们。
1.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仍然是硬道理
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之所以仍然是硬道理,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现阶段的国情来说,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现有的公共教育经费有限,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仅达3.4%,即使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1],这种比例的公共教育经费也很难满足整个社会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面对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3%,稳步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的不断突出以及巨大的财政压力,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就必须要发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特别是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作为突破口。
另一方面从根本原因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来说,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渠道举办高等教育,尤其是私立高等教育,是国际社会发展国民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和普遍的共同内在规律。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国际范围内私立高等教育迅速发展,而且主要集中在亚洲,原来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和拉丁美洲,其中以亚洲地区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最具活力。例如,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占全国高等教育机构总数的比例都在80%以上;泰国以及台湾地区的比例稍低些,但也达到了65%左右。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由于教育经费不足和经济领域的改革,近年来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相比之下,在亚洲,我国尚属于私立高等教育较不发达的国家,民办高校及其在校生数,在全国高校及在校生的比例分别为40%和15%,远远低于亚洲其它国家,在校生数比例甚至低于俄罗斯[2]。国际高等教育的实践表明,即使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提供该国普及高等教育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因此,就是在我国今后逐步富裕起来甚至在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之后,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使它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硬道理。
应该肯定,由于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心和民办高校举办者以及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几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总数达到596所,比2005年增加23所,增长了 7.8%。但是,这还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需要,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对各级各类人才的多种需求。
据厦门大学著名高等教育理论家潘懋元教授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前瞻研究预测,“随着中国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需要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在未来的十几年间,民办高等教育必将有更大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到2020年,当高等教育毛入学历达到30%~40%,全国高校在校生数达到4000万左右时,民办高等教育占全国高等教育的比例很有可能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总体质量逐步提高的同时,将有一些办学理念先进,师资阵容强大,资金实力雄厚,声誉良好的优秀民办高校的脱颖而出,成为各自类型的一流大学,有望与同类型公办一流大学媲美抗衡。” [3]
由此可见,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不仅是硬道理,而且必须要有硬措施。我认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民办高校自强不息的努力打拼,而且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关心支持,更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民办高校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
对民办高校这一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主体来说,把自身民办高校做好做强做大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民办高校要加大投入,苦练内功,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举办高职专业的实际需要,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专业图书,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对双师型教师的配备和培养;要健全和完善内部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急需的具有实际动手能力的高职专业人才,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度和社会满意度,逐步做到以特色办学和人才质量取胜。在这方面,江西蓝天职业学院在为我国民办高校如何自强不息、艰苦创业树立了一面旗帜,提供了一份十分宝贵的经验。据有关报道,“蓝天职业学院在于果董事长的带领下,没花国家一分钱,只用了13年时间,从只有200多名学生到拥有在校生5.3万名,居全国民办大学之首;从只有十几名教师到拥有3000多人的教师大军;从只有几块黑板,几支粉笔到拥有现代化教育技术中心等先进的教学设施,总价值超过两亿元;从不具备颁发国家学历文凭到具有直接颁发国家普通本科学历文凭的民办普通高校;从名不见经传到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自考先进单位,成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一个奇迹。发展就是硬道理,于果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对民办学校而言,发展不发展都有难处,但是再难我们也要发展,因为发展是前进中的困难,发展才有希望,不发展就是死路一条。他还说,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在加快发展规模的同时,要提高教学质量,没有高质量,我们就强不起来,现有的教学规模也无法巩固,就难以持续发展。”[4]
就社会各界力量的关心支持来说,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舆论支持。由于民办高等教育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理应引起民办高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并应尽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但同时应该看到,鉴于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尚缺乏全面了解,社会上对民办高校也持有歧视和不信任态度。因此,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引导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有关部门和各地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措施办法,宣传民办高等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对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应多以正确引导扶持为主,多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宣传民办高校,以形成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是社会力量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7条规定,“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从目前状况看,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民办高校捐赠财产尚未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甚远。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几乎全靠民办高校举办者自身投入和学生学费的收入,而国外一些国家社会向私立高校捐赠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如美国私立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的比例占了学校全部经费收入的20%~30%。
为了使社会各界向民办教育捐资助学逐步成为社会风尚,本人认为,一方面民办高校要通过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信誉,使社会上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有经济实力的团体企业认同民办高校,使他们能以实际行动共同关心支持中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给予表彰和鼓励。新闻媒体对向民办高校捐赠财产的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以逐步形成整个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风尚。
各级政府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是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应该指出,从各地区显露的相关资料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行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用地、税收优惠、信贷政策、专项资金资助、师生同等待遇等多项实质性的鼓励扶持政策,在许多方面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这会提高民办教育的准入门槛和办学成本,增大民办学校举办者暗箱操作的投机动机,激化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与政府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事实上,也有损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形象,不利学校甚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我认为现阶段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扶持,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校园建设用地的政策扶持。应该看到,现阶段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是租赁厂房或其它民用楼房作为办学场所。由于租赁的临时办学场所多数是改建的厂房和民用的楼房,在房屋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存在许多隐患,致使许多民办高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建设“平安校园”也难以从根本上达到创建要求;由于办学场所属租赁性质,导致许多民办高校不愿意在临时教学场所加大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从而直接影响民办高校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没有属于自己的校园建设用地,部分民办高校的校园建设无法进行,申请正式建校更无从谈起。因为,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中有一条硬性指标,就是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总之,由于一些民办高校申请校园用地得不到批准,这就从根本上限制和制约部分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甚至有可能使这些民办高校陷入被淘汰出局的困境。这是因为土地是国有资源,划拨校园建设用地属政府行为,不是民办高校依靠自身力量所能解决的。
应该承认,全国许多地区处于经济建设的飞跃阶段,土地资源相对紧缺。但我们更应该看到,为民办高校解决校园建设用地与发展地区经济并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教育对经济的强劲推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除了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还能扩大内需,刺激直接消费,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房地产、通信、餐饮等产业。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波斯顿,大学经济收入已占到城市经济的40%;在德国海德堡,高校经济收入已占到城市经济的65%。一份美国对50所4年制的大学研究表明:如果大学的预算为1000万美元,则会产生1600万美元的地方消费,创造550个就业机会和岗位”[5]。
国内民办高校的新建扩建,同样能带动当地金融、房产、建筑、建材、装饰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周边地区商业服务业、餐饮业等商圈的繁荣。以江西为例,“由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民办高等教育,促进该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快速,不仅为当地培养大批急需人才,而且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如江西民办高校每年向全国招生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每年吸纳各类学生消费资金10个亿以上,对拉动当地内需、进而刺激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6]
因此,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尚未获得校园建设用地的民办高校进行统一规划,尽可能为民办高校划拨校园建设用地,以从根本上帮助解决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根基问题。
二是办学经费的政策扶持。办学经费不足不只是我国公办高校改革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而且是困扰民办高校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是靠举办者的投入和学生学费的收入,我国的民办高校难以得到国家的教育经费。厦门大学邬大光教授的调查彰显了民办高校在财政资源分配上的弱势地位。该调查显示,“在39所发展较好的民办高校中,完全以学费滚动发展的有14所,约占36%,学费收入占80%以上的有17所,约占40%,两项合计31所,约占调查总数的79%,虽说近年来公办高校的财政经费也很紧张,但起码有国家生均6000~8000元的资助,而民办学校只能勉强依靠学费作为持续发展的依托。”[7]
应该认识到,教育事业与别的产业性质不同,是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一种为社会培养人才的特殊行业。在政府要不要对私立高等教育提供办学经费资助这个问题上,国际社会是普遍持肯定态度和采取相应政策扶持的。根据1994年的统计数字,“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平均有10%的公共资金用于私人管理的学校”[8]。“在匈牙利,私立学校的总经费中政府拨的经费占70%,在丹麦和奥地利,政府经费占到了80%,在挪威,政府经费甚至占85%。日本设立了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此资金为10亿全部由政府支持。”[9]
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这些做法是认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民办教育办学经费的政策扶持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如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扶持。”;第48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应该肯定,近几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办学经费的资助力度正在逐步加大,比如,广东省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5~2010年,每年拨出3000万专款用于资助民办教育,上海市每年为民办教育提供4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北京提供了800万元。但也应同时看到,各地政府在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支持的这个问题上是不平衡的,有相当一些地区政府逐年增加了高等教育经费几乎都流向地方管辖的公办高校,很难有更多的公共财力资源资助民办高校。因此,我很赞成有关专家关于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政策立法”的建议:“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列入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民办学校可以向政府申请财政资助;省级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以省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同步逐年增加。[10]”另外,政府还应从政策扶持上拓宽市场运作和筹措民办高校经费的渠道和空间,以最大程度帮助解决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是师生公平待遇的政策扶持。教育公平是世界现代教育民主化进程中一个普遍的重要原则,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教育公平问题。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受到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突现其重要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存在许多问题,如在高校招生制度存在着区域差别,在高等教育中存在不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高校空间布局不合理,不同高校之间不公平,尤其是公办学校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师生公平待遇方面存在较大落差,以致造成优秀教师不愿意到民办高校任教,高中毕业生不愿填报就读民办高校。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要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四章中关于教师与受教育者方面的有关规定。
在民办高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制度方面,民办高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应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民办高校教职工在职务聘任、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只有真正兑现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引导更多的优秀教职工入户民办高校,鼓励他们为发展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高中毕业生不愿报考就读民办高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社会优待、以及先进评选等方面,也应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权利。这样才能从政策上鼓励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就读民办高校,以从根本上解决民办高校生源不足的问题。
2.严格规范管理是确保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
从发展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实施,这是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途中取得的又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因此,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严格规范管理,才能把民办高等教育纳入科学发展的健康轨道。
在如何加强对民办高校进行规范管理这个问题上,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0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内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结合现阶段民办高校的实际,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严把设置审批关口。早在2000年国家教育部就已经颁发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之后许多省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民办高校设置的具体规定。应该说,这些文件和规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起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应该指出,在审批过程中由于对部分申办民办院校放宽设置标准,降低准入门槛,导致进入民办高等教育行列的部分民办高校先天不足,发育不良,存在不少后遗症。以致造成学生入学后对学校办学条件不满意,家长有意见,政府和社会不放心。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上海市在总结上海民办教育时专家提出的双程序设置审批方案,有利于严把设置审批关口。所谓的双程序设置审批方案是指,“应完善学校法人立案程序。申请举办者如果是依据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那些机构一旦成立,即具有法人资格;如属于个人、民营团体,其法人资格未定,须经法人立案程序,才能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批准开办’同‘立案’作为两道程序加以分开;‘审查’与‘批准’分开。专家组(最好是中介机构)负责审查,而由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批准;在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要建立规范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构,从体制上保障民办学校的持续稳定发展。”[11]
二是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由于现阶段许多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收入,生源成为制约民办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民办高校为了争夺生源,采取许多不诚实和不正当的招生手段,在社会上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本人认为,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对招生加强规范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民办高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的教育引导,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高校是培养人才和传播文明的重要场所。因此,在制作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应客观、真实、准确地载明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不能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将高等职业学校或专修学院名称缩写为本科院校校名进行误导性宣传;不能擅自改变学校类型,将自学助考、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等作为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学生及其家长作不负责任的承诺。
另一方面,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在发布前进行严格审查。对发布欺骗性的招生宣传广告的民办高校,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追究民办高校法人和管理者的相关责任,这样才能有效杜绝在部分民办高校中发生的招生欺骗行为。
三是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办高校要贯彻国家的 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原则。要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民办高校聘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要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 为教职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民办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民办高校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的办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党务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体系,确保民办高校的安全稳定。
民办高校要依法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学校理事会(董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四是健全规范管理的督导、监管和评估与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已陆续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监督专员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依法进行监督和引导,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级财政、审计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财产的审计、招生广告、诚信建设的监管和办学年检工作,建立民办高校预警机制。
为了引导民办高校依法办学和诚信办学,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民办高校的评估和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在这方面,我认为厦门市教育局的做法值得借鉴。2006年11月份,厦门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社会力量具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权下放给厦门市的通知精神,为规范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参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制定《厦门市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评估方案》,并成立相关专家组,按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建设、校园安全稳定、招生制度与宣传、教学管理与财务管理、教学效果等7项一级指标及相关16项二级指标,对厦门市7所市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首次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被评民办高校的自评报告、进校实地考察和验证在认真讨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议意见,向学校反馈并报送教育局,对民办高校规范办学起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厦门市教育局从2007年起,又建立民办高校诚信办学信息公示制度。在厦门教育网上统一发布全市民办高校招生信息,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学校名称、举办者名称、在校生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办学条件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这种评估和信息公示制度对引导民办高校依法诚信办学起了极大的激励促进和鞭策作用。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民办高等教育来说,促进持续发展与严格规范管理并不是互相对立和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和互相促进的。促进持续发展与严格规范管理是确保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这两个关键问题不能偏袒,更不能割裂。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促进持续发展中加强严格规范管理,在严格规范管理中促进持续发展,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高等教育,使民办高等教育步入科学发展的健康轨道,实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回望2006中国教育发展热点问题研究年度报告 教育发展研究,2007.1A第74页
[2] 姚加惠.民办高等教育:现状、对策与展望——潘懋元教授访谈录,教育发展研究,2006-10B8-11页
[3] 姚加惠.民办高等教育:现状、对策与展望——潘懋元教授访谈录,教育发展研究,2006-10B
[4] 涂之光、曹凯新. 解密“蓝天”发展之谜,教育发展研究,2007-1B6-7页
[5] 高山、王静梅.大学城可持续发展的理性思考,教育发展研究,2007.2A第18页
[6] 侯铁军.江西民办教育的发展态势和战略取向,教育发展研究,2006-10B第23页
[7] 邬大光.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分析(上)——兼论民办高等教育政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1(7),第23~28页
[8]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教育要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85
[9] 张铁明、肖理想.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与建议,教育发展研究,2006-11B
[10] 张铁明、肖理想.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与建议,教育发展研究,2006-11B
[11] 中国民办教育.第9期第42~43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 促进持续发展 严格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G40-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2-0007-04
在民办高等教育从起步迈入初步发展阶段、并逐步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一些地方民办高校相继发生因学籍、学历、收费、管理等问题而导致学生群体性事件之后,对现阶段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走势以及如何进行规范管理等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为此,本文拟就民办高等教育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促进持续发展和严格规范管理这两个关系到民办高等教育能否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谈一些看法,以就教于教育理论界的专家和热心民办高等教育的同志们。
1.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仍然是硬道理
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之所以仍然是硬道理,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现阶段的国情来说,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现有的公共教育经费有限,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仅达3.4%,即使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1],这种比例的公共教育经费也很难满足整个社会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面对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3%,稳步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的不断突出以及巨大的财政压力,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就必须要发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特别是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作为突破口。
另一方面从根本原因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来说,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渠道举办高等教育,尤其是私立高等教育,是国际社会发展国民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和普遍的共同内在规律。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国际范围内私立高等教育迅速发展,而且主要集中在亚洲,原来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和拉丁美洲,其中以亚洲地区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最具活力。例如,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占全国高等教育机构总数的比例都在80%以上;泰国以及台湾地区的比例稍低些,但也达到了65%左右。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由于教育经费不足和经济领域的改革,近年来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相比之下,在亚洲,我国尚属于私立高等教育较不发达的国家,民办高校及其在校生数,在全国高校及在校生的比例分别为40%和15%,远远低于亚洲其它国家,在校生数比例甚至低于俄罗斯[2]。国际高等教育的实践表明,即使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提供该国普及高等教育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因此,就是在我国今后逐步富裕起来甚至在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之后,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使它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硬道理。
应该肯定,由于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心和民办高校举办者以及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几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总数达到596所,比2005年增加23所,增长了 7.8%。但是,这还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需要,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对各级各类人才的多种需求。
据厦门大学著名高等教育理论家潘懋元教授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前瞻研究预测,“随着中国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需要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在未来的十几年间,民办高等教育必将有更大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到2020年,当高等教育毛入学历达到30%~40%,全国高校在校生数达到4000万左右时,民办高等教育占全国高等教育的比例很有可能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总体质量逐步提高的同时,将有一些办学理念先进,师资阵容强大,资金实力雄厚,声誉良好的优秀民办高校的脱颖而出,成为各自类型的一流大学,有望与同类型公办一流大学媲美抗衡。” [3]
由此可见,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不仅是硬道理,而且必须要有硬措施。我认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民办高校自强不息的努力打拼,而且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关心支持,更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民办高校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
对民办高校这一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主体来说,把自身民办高校做好做强做大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民办高校要加大投入,苦练内功,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举办高职专业的实际需要,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专业图书,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对双师型教师的配备和培养;要健全和完善内部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急需的具有实际动手能力的高职专业人才,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度和社会满意度,逐步做到以特色办学和人才质量取胜。在这方面,江西蓝天职业学院在为我国民办高校如何自强不息、艰苦创业树立了一面旗帜,提供了一份十分宝贵的经验。据有关报道,“蓝天职业学院在于果董事长的带领下,没花国家一分钱,只用了13年时间,从只有200多名学生到拥有在校生5.3万名,居全国民办大学之首;从只有十几名教师到拥有3000多人的教师大军;从只有几块黑板,几支粉笔到拥有现代化教育技术中心等先进的教学设施,总价值超过两亿元;从不具备颁发国家学历文凭到具有直接颁发国家普通本科学历文凭的民办普通高校;从名不见经传到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自考先进单位,成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一个奇迹。发展就是硬道理,于果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对民办学校而言,发展不发展都有难处,但是再难我们也要发展,因为发展是前进中的困难,发展才有希望,不发展就是死路一条。他还说,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在加快发展规模的同时,要提高教学质量,没有高质量,我们就强不起来,现有的教学规模也无法巩固,就难以持续发展。”[4]
就社会各界力量的关心支持来说,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舆论支持。由于民办高等教育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理应引起民办高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并应尽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但同时应该看到,鉴于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尚缺乏全面了解,社会上对民办高校也持有歧视和不信任态度。因此,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引导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有关部门和各地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措施办法,宣传民办高等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对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应多以正确引导扶持为主,多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宣传民办高校,以形成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是社会力量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7条规定,“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从目前状况看,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民办高校捐赠财产尚未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甚远。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几乎全靠民办高校举办者自身投入和学生学费的收入,而国外一些国家社会向私立高校捐赠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如美国私立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的比例占了学校全部经费收入的20%~30%。
为了使社会各界向民办教育捐资助学逐步成为社会风尚,本人认为,一方面民办高校要通过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信誉,使社会上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有经济实力的团体企业认同民办高校,使他们能以实际行动共同关心支持中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给予表彰和鼓励。新闻媒体对向民办高校捐赠财产的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以逐步形成整个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风尚。
各级政府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是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应该指出,从各地区显露的相关资料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行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用地、税收优惠、信贷政策、专项资金资助、师生同等待遇等多项实质性的鼓励扶持政策,在许多方面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这会提高民办教育的准入门槛和办学成本,增大民办学校举办者暗箱操作的投机动机,激化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与政府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事实上,也有损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形象,不利学校甚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我认为现阶段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扶持,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校园建设用地的政策扶持。应该看到,现阶段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是租赁厂房或其它民用楼房作为办学场所。由于租赁的临时办学场所多数是改建的厂房和民用的楼房,在房屋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存在许多隐患,致使许多民办高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建设“平安校园”也难以从根本上达到创建要求;由于办学场所属租赁性质,导致许多民办高校不愿意在临时教学场所加大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从而直接影响民办高校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没有属于自己的校园建设用地,部分民办高校的校园建设无法进行,申请正式建校更无从谈起。因为,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中有一条硬性指标,就是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总之,由于一些民办高校申请校园用地得不到批准,这就从根本上限制和制约部分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甚至有可能使这些民办高校陷入被淘汰出局的困境。这是因为土地是国有资源,划拨校园建设用地属政府行为,不是民办高校依靠自身力量所能解决的。
应该承认,全国许多地区处于经济建设的飞跃阶段,土地资源相对紧缺。但我们更应该看到,为民办高校解决校园建设用地与发展地区经济并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教育对经济的强劲推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除了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还能扩大内需,刺激直接消费,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房地产、通信、餐饮等产业。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波斯顿,大学经济收入已占到城市经济的40%;在德国海德堡,高校经济收入已占到城市经济的65%。一份美国对50所4年制的大学研究表明:如果大学的预算为1000万美元,则会产生1600万美元的地方消费,创造550个就业机会和岗位”[5]。
国内民办高校的新建扩建,同样能带动当地金融、房产、建筑、建材、装饰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周边地区商业服务业、餐饮业等商圈的繁荣。以江西为例,“由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民办高等教育,促进该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快速,不仅为当地培养大批急需人才,而且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如江西民办高校每年向全国招生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每年吸纳各类学生消费资金10个亿以上,对拉动当地内需、进而刺激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6]
因此,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尚未获得校园建设用地的民办高校进行统一规划,尽可能为民办高校划拨校园建设用地,以从根本上帮助解决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根基问题。
二是办学经费的政策扶持。办学经费不足不只是我国公办高校改革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而且是困扰民办高校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是靠举办者的投入和学生学费的收入,我国的民办高校难以得到国家的教育经费。厦门大学邬大光教授的调查彰显了民办高校在财政资源分配上的弱势地位。该调查显示,“在39所发展较好的民办高校中,完全以学费滚动发展的有14所,约占36%,学费收入占80%以上的有17所,约占40%,两项合计31所,约占调查总数的79%,虽说近年来公办高校的财政经费也很紧张,但起码有国家生均6000~8000元的资助,而民办学校只能勉强依靠学费作为持续发展的依托。”[7]
应该认识到,教育事业与别的产业性质不同,是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一种为社会培养人才的特殊行业。在政府要不要对私立高等教育提供办学经费资助这个问题上,国际社会是普遍持肯定态度和采取相应政策扶持的。根据1994年的统计数字,“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平均有10%的公共资金用于私人管理的学校”[8]。“在匈牙利,私立学校的总经费中政府拨的经费占70%,在丹麦和奥地利,政府经费占到了80%,在挪威,政府经费甚至占85%。日本设立了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此资金为10亿全部由政府支持。”[9]
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这些做法是认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民办教育办学经费的政策扶持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如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扶持。”;第48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应该肯定,近几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办学经费的资助力度正在逐步加大,比如,广东省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5~2010年,每年拨出3000万专款用于资助民办教育,上海市每年为民办教育提供4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北京提供了800万元。但也应同时看到,各地政府在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支持的这个问题上是不平衡的,有相当一些地区政府逐年增加了高等教育经费几乎都流向地方管辖的公办高校,很难有更多的公共财力资源资助民办高校。因此,我很赞成有关专家关于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政策立法”的建议:“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列入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民办学校可以向政府申请财政资助;省级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以省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同步逐年增加。[10]”另外,政府还应从政策扶持上拓宽市场运作和筹措民办高校经费的渠道和空间,以最大程度帮助解决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是师生公平待遇的政策扶持。教育公平是世界现代教育民主化进程中一个普遍的重要原则,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教育公平问题。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受到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突现其重要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存在许多问题,如在高校招生制度存在着区域差别,在高等教育中存在不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高校空间布局不合理,不同高校之间不公平,尤其是公办学校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师生公平待遇方面存在较大落差,以致造成优秀教师不愿意到民办高校任教,高中毕业生不愿填报就读民办高校。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要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四章中关于教师与受教育者方面的有关规定。
在民办高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制度方面,民办高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应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民办高校教职工在职务聘任、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只有真正兑现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引导更多的优秀教职工入户民办高校,鼓励他们为发展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高中毕业生不愿报考就读民办高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社会优待、以及先进评选等方面,也应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权利。这样才能从政策上鼓励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就读民办高校,以从根本上解决民办高校生源不足的问题。
2.严格规范管理是确保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
从发展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实施,这是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途中取得的又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因此,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严格规范管理,才能把民办高等教育纳入科学发展的健康轨道。
在如何加强对民办高校进行规范管理这个问题上,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0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内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结合现阶段民办高校的实际,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严把设置审批关口。早在2000年国家教育部就已经颁发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之后许多省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民办高校设置的具体规定。应该说,这些文件和规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起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应该指出,在审批过程中由于对部分申办民办院校放宽设置标准,降低准入门槛,导致进入民办高等教育行列的部分民办高校先天不足,发育不良,存在不少后遗症。以致造成学生入学后对学校办学条件不满意,家长有意见,政府和社会不放心。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上海市在总结上海民办教育时专家提出的双程序设置审批方案,有利于严把设置审批关口。所谓的双程序设置审批方案是指,“应完善学校法人立案程序。申请举办者如果是依据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那些机构一旦成立,即具有法人资格;如属于个人、民营团体,其法人资格未定,须经法人立案程序,才能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批准开办’同‘立案’作为两道程序加以分开;‘审查’与‘批准’分开。专家组(最好是中介机构)负责审查,而由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批准;在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要建立规范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构,从体制上保障民办学校的持续稳定发展。”[11]
二是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由于现阶段许多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收入,生源成为制约民办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民办高校为了争夺生源,采取许多不诚实和不正当的招生手段,在社会上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本人认为,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对招生加强规范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民办高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的教育引导,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高校是培养人才和传播文明的重要场所。因此,在制作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应客观、真实、准确地载明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不能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将高等职业学校或专修学院名称缩写为本科院校校名进行误导性宣传;不能擅自改变学校类型,将自学助考、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等作为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学生及其家长作不负责任的承诺。
另一方面,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在发布前进行严格审查。对发布欺骗性的招生宣传广告的民办高校,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追究民办高校法人和管理者的相关责任,这样才能有效杜绝在部分民办高校中发生的招生欺骗行为。
三是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办高校要贯彻国家的 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原则。要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民办高校聘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要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 为教职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民办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民办高校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的办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党务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体系,确保民办高校的安全稳定。
民办高校要依法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学校理事会(董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四是健全规范管理的督导、监管和评估与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已陆续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监督专员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依法进行监督和引导,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级财政、审计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财产的审计、招生广告、诚信建设的监管和办学年检工作,建立民办高校预警机制。
为了引导民办高校依法办学和诚信办学,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民办高校的评估和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在这方面,我认为厦门市教育局的做法值得借鉴。2006年11月份,厦门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社会力量具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权下放给厦门市的通知精神,为规范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参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制定《厦门市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评估方案》,并成立相关专家组,按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建设、校园安全稳定、招生制度与宣传、教学管理与财务管理、教学效果等7项一级指标及相关16项二级指标,对厦门市7所市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首次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被评民办高校的自评报告、进校实地考察和验证在认真讨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议意见,向学校反馈并报送教育局,对民办高校规范办学起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厦门市教育局从2007年起,又建立民办高校诚信办学信息公示制度。在厦门教育网上统一发布全市民办高校招生信息,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学校名称、举办者名称、在校生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办学条件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这种评估和信息公示制度对引导民办高校依法诚信办学起了极大的激励促进和鞭策作用。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民办高等教育来说,促进持续发展与严格规范管理并不是互相对立和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和互相促进的。促进持续发展与严格规范管理是确保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这两个关键问题不能偏袒,更不能割裂。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促进持续发展中加强严格规范管理,在严格规范管理中促进持续发展,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高等教育,使民办高等教育步入科学发展的健康轨道,实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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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姚加惠.民办高等教育:现状、对策与展望——潘懋元教授访谈录,教育发展研究,2006-10B8-11页
[3] 姚加惠.民办高等教育:现状、对策与展望——潘懋元教授访谈录,教育发展研究,2006-10B
[4] 涂之光、曹凯新. 解密“蓝天”发展之谜,教育发展研究,2007-1B6-7页
[5] 高山、王静梅.大学城可持续发展的理性思考,教育发展研究,2007.2A第18页
[6] 侯铁军.江西民办教育的发展态势和战略取向,教育发展研究,2006-10B第23页
[7] 邬大光.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分析(上)——兼论民办高等教育政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1(7),第23~28页
[8]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教育要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85
[9] 张铁明、肖理想.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与建议,教育发展研究,2006-11B
[10] 张铁明、肖理想.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与建议,教育发展研究,2006-11B
[11] 中国民办教育.第9期第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