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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专制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特权观念、特权现象。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特权的概念,结合社会实际介绍了特权现象权力垄断性、扩张性、特殊化、等级化,职务终身制世袭制,体制的保守性和僵滞性等主要表现,剖析了特权现象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了加强正确权力观学习教育,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制约权力,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等治理对策。
【关键词】
特权现象;腐败;表现;治理对策
0 引语
在专制制度下,统治集团依据其垄断的政治、经济地位,拥有某些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权利,这就是特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专制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特权观念、特权现象。
1 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
1.1 权力的垄断性和扩张性
权力是调整政治和社会关系的强制性力量。只要存在政治和社会关系,权力就有存在的必要。问题是,权力集中和扩张的自然秉性决定了凡是没有受到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任何权力,只要没有制约,就容易形成垄断;而权力一旦形成垄断,就必然演化为一种特权;一旦形成特权,他人不能染指,掌权者就可以为所欲为。与权力的垄断性相伴随的是权力的扩张性,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借改革之名增设新的官员职位。
1.2 权利的特殊化和等级化
本来权利是普遍的,即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权利平等是权利思想和权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将某种权利赋予某些特定的人,特别是赋予握有公共权力的个人和群体,就必然形成特权现象。权利的特殊化和等级化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人们对权力的崇拜、敬畏和盲从。在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社会氛围下,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都向权力倾斜了。从理论上来说,在民主体制下,任何人都不能独享某种权利,因为只要有某种权利被某人所独享,就必然构成对其他人权利的侵害,甚至夺走了别人的自由。
1.3 职务的终身制和世袭制
职务的终身制和世袭制是专制时代的产物,也是维持专制制度的体制或制度保障。从本质上讲,职务终身制和世袭制与社会主义和民主体制是背道而驰的,社会主义和民主体制就是要从制度上废除职务终身制和世袭制。至于职务的世袭制,自辛亥革命推翻帝制以来,早已从理论上和根本制度上给予了否定。但是,近年来随着“官本位”现象和“官本位”思想的抬头,职务世袭制的现象也有所滋长,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所谓“官二代”现象。
1.4 体制的保守性和僵滞性
在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与特权现象的存在是表与里的关系,也就是说特权是产生腐败的终极根源。而特权现象之所以存在,与个人品性无关,从根本上来说,它是体制的保守性和没落性的必然产物。任何体制都内含有进取和保守两个层面的因子,当经济社会生活已经发生重大变革而体制没有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更新的时候,原有体制的保守性和僵滞性就会显露出来,于是体制就只能在旧轨道上惰性运行。一旦体制的保守性大于其进取性,就必然产生特权现象,因为这时候要维护原有体制就只有巩固原有的权力关系,赋予官员以某种特权,使之能够效忠于原有体制。
2 特权现象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
特权现象之所以不断产生和普遍存在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的原因。如果进一步联系当下中国的实际,系统地探究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权现象,可以发现,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体制中的种种弊端,在党政干部中之所以存在种种特权现象,其直接原因就在于对公共财产之非公共支配和对公共权力之非公共运用。所以,我们必须针对性的采取对策进行治理。
2.1 必须加强正确权力观的学习教育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防止公共权力在运行中演变为特权,不能搞“不教而诛”,首先还要从学习教育入手,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学习教育。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说明了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也科学地阐发了权力理论,形成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丰富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为我们党执政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2.2 必须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制约权力
反腐败要靠法律制度,反特权同样要靠法律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突出讲了制度建设问题。从反特权这个角度看,当前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提高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端正领导干部用权意识;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公权变为特权;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更有效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种种特权行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反特权的关键环节。
2.3 必须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
没有制约和监督,权力自身就会无限膨胀乃至变形成为私权、特权,必然产生腐败。这就需要把权力拿到阳光下来晒。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是反特权、反腐败的核心性工作。在当前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权力结构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尤其要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范围,提升公开的质量。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可以补救制度的缺陷。与此同时,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进一步协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健全巡视制度,实现有效监督。还要健全发现特权问题的机制,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力争防止特权在其运行之前;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一旦特权显露,决策或权力运行出现失误,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有错不改。只要多管齐下“管住”权力,就能够保证公共权力不被异化为特权,从根本上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作者简介】
刘玮蔚(1981.10- ):女,汉族,河南商丘人,大学本科学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主要从事监察审计工作。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专制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特权观念、特权现象。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特权的概念,结合社会实际介绍了特权现象权力垄断性、扩张性、特殊化、等级化,职务终身制世袭制,体制的保守性和僵滞性等主要表现,剖析了特权现象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了加强正确权力观学习教育,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制约权力,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等治理对策。
【关键词】
特权现象;腐败;表现;治理对策
0 引语
在专制制度下,统治集团依据其垄断的政治、经济地位,拥有某些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权利,这就是特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专制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特权观念、特权现象。
1 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
1.1 权力的垄断性和扩张性
权力是调整政治和社会关系的强制性力量。只要存在政治和社会关系,权力就有存在的必要。问题是,权力集中和扩张的自然秉性决定了凡是没有受到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任何权力,只要没有制约,就容易形成垄断;而权力一旦形成垄断,就必然演化为一种特权;一旦形成特权,他人不能染指,掌权者就可以为所欲为。与权力的垄断性相伴随的是权力的扩张性,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借改革之名增设新的官员职位。
1.2 权利的特殊化和等级化
本来权利是普遍的,即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权利平等是权利思想和权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将某种权利赋予某些特定的人,特别是赋予握有公共权力的个人和群体,就必然形成特权现象。权利的特殊化和等级化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人们对权力的崇拜、敬畏和盲从。在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社会氛围下,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都向权力倾斜了。从理论上来说,在民主体制下,任何人都不能独享某种权利,因为只要有某种权利被某人所独享,就必然构成对其他人权利的侵害,甚至夺走了别人的自由。
1.3 职务的终身制和世袭制
职务的终身制和世袭制是专制时代的产物,也是维持专制制度的体制或制度保障。从本质上讲,职务终身制和世袭制与社会主义和民主体制是背道而驰的,社会主义和民主体制就是要从制度上废除职务终身制和世袭制。至于职务的世袭制,自辛亥革命推翻帝制以来,早已从理论上和根本制度上给予了否定。但是,近年来随着“官本位”现象和“官本位”思想的抬头,职务世袭制的现象也有所滋长,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所谓“官二代”现象。
1.4 体制的保守性和僵滞性
在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与特权现象的存在是表与里的关系,也就是说特权是产生腐败的终极根源。而特权现象之所以存在,与个人品性无关,从根本上来说,它是体制的保守性和没落性的必然产物。任何体制都内含有进取和保守两个层面的因子,当经济社会生活已经发生重大变革而体制没有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更新的时候,原有体制的保守性和僵滞性就会显露出来,于是体制就只能在旧轨道上惰性运行。一旦体制的保守性大于其进取性,就必然产生特权现象,因为这时候要维护原有体制就只有巩固原有的权力关系,赋予官员以某种特权,使之能够效忠于原有体制。
2 特权现象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
特权现象之所以不断产生和普遍存在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的原因。如果进一步联系当下中国的实际,系统地探究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权现象,可以发现,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体制中的种种弊端,在党政干部中之所以存在种种特权现象,其直接原因就在于对公共财产之非公共支配和对公共权力之非公共运用。所以,我们必须针对性的采取对策进行治理。
2.1 必须加强正确权力观的学习教育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防止公共权力在运行中演变为特权,不能搞“不教而诛”,首先还要从学习教育入手,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学习教育。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说明了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也科学地阐发了权力理论,形成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丰富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为我们党执政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2.2 必须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制约权力
反腐败要靠法律制度,反特权同样要靠法律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突出讲了制度建设问题。从反特权这个角度看,当前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提高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端正领导干部用权意识;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公权变为特权;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更有效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种种特权行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反特权的关键环节。
2.3 必须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
没有制约和监督,权力自身就会无限膨胀乃至变形成为私权、特权,必然产生腐败。这就需要把权力拿到阳光下来晒。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是反特权、反腐败的核心性工作。在当前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权力结构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尤其要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范围,提升公开的质量。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可以补救制度的缺陷。与此同时,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进一步协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健全巡视制度,实现有效监督。还要健全发现特权问题的机制,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力争防止特权在其运行之前;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一旦特权显露,决策或权力运行出现失误,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有错不改。只要多管齐下“管住”权力,就能够保证公共权力不被异化为特权,从根本上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作者简介】
刘玮蔚(1981.10- ):女,汉族,河南商丘人,大学本科学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主要从事监察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