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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实行责任内阁后,清廷效法日本内阁法制局,改组原来的宪政编查馆,设立内阁法制院,负责法律起草、修改、审核、解释等工作.内阁法制院以专门法政人才为基础,吸收精英参与其中,但在人事安排上也存在斗争.在职权上,内阁法制院与其他机构存在重合、事权不清,及侵夺其他机构权力的情况.法制院完成新官制起草,却也因阻力与时局最终未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