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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3月4日,利比里亚卡帕海运集团公司(KAPPA GROUP MARITI MECORP.)(下称:“卡帕公司”)代表“卡帕玛丽一(KAPPA MARY)轮之船舶所有人与“泛珍”签订“代理合同”(AGENCY AGREEMENT)。该合同约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