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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参与是现代政府绩效评估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促进公民参与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发展有其必要性。本文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的现状出发,针对现实中影响公民参与的主要障碍,提出了扩大我国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建议。
关键词:公民参与;政府绩效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英美为首的发达国家为解决政府面临的管理危机和公众信任危机,兴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而提出在政府部门实施绩效评估。随后这一举措也得到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一些西欧国家的纷纷效仿。以顾客需求为导向,追求社会公众的满意率的当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也深深影响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政府绩效评估进入我国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历程中也经历了从最初的以“经济增长”为关注点转向以“公民期望的结果”为聚焦点;从“政府主导与无公民参与阶段”向“公民有限参与”的转变。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公民主体意识、利益意识和自主意识逐渐形成,公民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他们还会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因此,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凸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的参与不仅能促进社会民主的发展,而且能够进一步推动政府绩效的提高。
一、公民参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意义
(一)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符合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所谓政府绩效,即是政府的业绩与成效,是政府在其存在及活动过程中通过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而取得的成果”。将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纳入政府绩效的考核之中,是顺应服务型政府转型、建立服务导向型政府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民主的发展,政府部门正逐渐从传统集权型向民主参与型转变,从重管理控制、轻服务的“政府中心型”向增加公众选择机会、注重公共服务的“公众中心型”转变。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已由传统的治理者和被治理者转变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这一趋势也促成了政府绩效评估的重心从传统的客观效率指标转向公众满意度指标。此外,通过对公民评估政府绩效结果的反馈,就能找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公民需求之间的现实差距。从而为政府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指导政府进一步向“服务型政府”迈进。
(二)公民参与绩效评估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过去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价通常采用目标责任制考核、行风评议、组织考察和工作检查等评价方式。这种评价方式绝大多数是上级对下级的评议、同行之间的评议或者是单位内部自身的评议,其主要特征是政府评政府,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有裁判员,缺乏政府服务对象人民群众的参与、监督和批评。整个评价活动是封闭的、不透明的,评价结果缺乏可信性和说服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政治的完善。这种评价的弊端日益显露,我们需要新的绩效评估方式(参与式绩效评估),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
(三)公民参与绩效评估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合法性
民主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已经得到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成为国家的一个合法性基础。利普塞特认为:“群体按照政治制度的价值观念是否符合他们的价值观念来确定该制度是合法的或非法的。”而公民参与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具体体现,蕴涵了丰富的民主理念。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实质上就是公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过程,也是民主理念在实践生活中的突显。同时,公民参与增强了政府绩效评估的透明度,增强了公民对政府的认同与支持,增强了公民对政府的信心。这样,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可信任性也就随之增强了。
(四)公民参与绩效评估形成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活动更有成效
在民主的社会中,政府与全体公民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其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赋予。现代政府绩效评估将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就是落实这一施政理念的重要举措。作为政府服务对象的公民直接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则可以督促政府始终坚持其施政原则,更好地实现其宗旨。政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人或为了迎合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喜好,搞背离民心的“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或为了自己加官晋爵而虚造数据,捏造政绩,使绩效评估中不正之风盛行。让公民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以公民公正的立场、严谨的态度,不仅能够有效地监督评估的各环节,避免绩效评估留于形式或被人利用作为实现不正当目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促使政府的活动朝着追求绩效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地方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引入公民参与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的尝试。这些活动在实践中被赋予各种各样的称谓,例如“民评官”、“千人测评政府”、“万人评议机关”、“民主测评政府职能部门”、“网民评价政府”等。1999年10月,珠海市启动的“万人评议政府”活动开创了我国的公民参与政府评估的先河。这是一个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企业代表组成的200人测评团,明查暗访,并用无记名方式对被测评单位做出“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随后沈阳、杭州、南京等城市也在持续开展。以南京市的万人评政府部门活动为例,考核内容分为机关作风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情况、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三大类,考核分值依次为50,30,20。以2001年为例,全市共发放评议表8348份,回收6373份,回收率达76.34%;发放调查问卷37.4万份,收到意见和建议36380多条。实际参与评议活动的人数超过1万人。
虽然,我国的公民评议政府绩效的活动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是,由于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中角色的单一性以及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参与的范围和广度的有限性,决定了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尚处于“有限参与阶段”。那么,哪些因素阻碍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发挥作用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三、推进公民参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障碍
(一)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模式,造成公民获取政府绩效信息的困难
在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者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实际的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这种传统的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模式使政府绩效评价权力主要掌握在领导人或上级组织手中,必然造成了公众介入的制度障碍。同时,对于外部评估主体而言,由于政府具有权威性,法定性和垄断性,造成公众难以获取那些垄断的信息来对政府绩效进行评 价。
从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动力来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西方推进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动力来源于社会;而我国推进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动力则来自与政府自身。强化公民参与意味着给公民共享决策和问责政府的权力,但在现有政治体制之下,这一权力赋予在相当程度上只能依靠政府官员的自觉或恩赐。
除此以外,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还缺乏制度保障。没有制度保障,政府绩效评估很难稳定,经常地开展下去。这也就造成了我国绩效评估经常表现出“运动式”的特有现象。制度化也是当今国际上评估活动趋势之一。这种制度化也包括把公众作为一种评估主体加以固定。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绩效评估的专门立法。涉及到公民参与的具体制度的残缺,必然影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发展。
(二)根深蒂固的传统行政文化,阻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
中国两千多年的经验和“官本位”的价值标准深深烙印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底,支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这种“官本位”的行政文化是政府阻碍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原因之一。政府官员忽视了自身的职责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做到透明化行政,以及提高人们对政府管理与服务的满意度。心里只想着做“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给掌握他们官职升降的领导看,搞不重视“民意”的重复建设。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民众心理上的影响则是造成了“权威崇拜”和“清官思想”的存在,严重抑制了公众的主体意识。虽然我们一直认为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理应参与国家的政策制定和管理事务,应该评估政府的活动。可传统文化氛围使得许多人能忍则安,明哲保身。他们不愿意自找麻烦,即使公共服务的低效率和低质量使自己利益受到了侵害。心中充满许多不满也不会去参与评估以寻求合法的渠道解决,除非忍无可忍。
(三)政府自身意识理念的缺乏,产生了对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排斥
政府缺乏顾客意识,不知道自己的行政顾客是谁。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政治体制存在问题的国家,“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围着上级转,围着领导转”的现象层出不穷。一个政府部门如果连自己的服务对象是谁都不清楚,又怎么会寻求作为服务对象的公众参与其绩效评估。另一方面,人的本能和组织的惰性也会使政府抵制公民参与绩效评估。任何一种绩效评估行为,它都有可能会对被评估方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在一定的程度上约束了它的行为,犹如套上了无形的“紧箍咒”。因此作为被评估方的政府,必然在心理上排斥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
另外,由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制度欠缺,造成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显示出随意性和回应性差。起初,政府似乎以诚恳姿态吸纳民众参与评价,意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赖;然而在评价过程中,政府却显示出一种对民众评价的“提防”,要么干脆拒绝公开评价结果,要么没有以任何实质性行动对评价做出相应的反应。从而公众遭遇心理上的“挫败感”,对参与的意义和政府的诚意产生怀疑,甚至放弃与政府合作的机会和可能性,拒绝将来进一步的参与行动。
(四)公民趋利弊害的特性和素质不高,影响公民在绩效评估中发挥作用
虽然我们一直教育公民或者规定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理应参与国家的政策制定和管理事务,应该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但是公众更是理性的“经济人”。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众都具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如果公众作为绩效评估的主体,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或者没有达到他们想要得到的效果。那么,公众作为评估绩效主体的积极性就会下降,或者根本没有积极性。特别是在当前对公众作为评估主体所做出评估结果的不重视,只作为一种过场,那么公众参与评估意识下降就是必然的。
此外,绩效评估是一项涉及到大量数据处理的专业化活动,也是一件例行性,长期的工作。首先,公众可能不拥有处理数据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其次,公民可能更关注的是短期效果,在绩效评估这一漫长的过程中,他们是不可能在短期看到明显效果的,这也会影响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积极性。
四、促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建议
(一)加快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建设
在实践中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必须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绩效评估中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纳入规范化的政策文件或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使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活动。一旦如此,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就会成为刚性规定,任何层级的政府或政府部门都无法以各种借口将公民排出在评价主体之外,真正做到将公民参与落到实处。
(二)创新公共行政文化,促进公民参与绩效评估机制的完善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完善,除了要进行制度改革,更应该从基础因素人手,促进我国行政文化的创新,发展有利于政府绩效评估实施开展的现代新型行政文化,是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途径。一方面,要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做到从权力本位向民众本位,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从权威理念向民主理念的转变,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绩效评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绩效管理。另一方面,要营造有利于我国公众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躁情绪,积极培育公众参与绩效评估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
(三)增加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途径,完善公民参与的方式
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可以通过一种组合的方式实现。有些公民可能有时间参加座谈会或者接受各种形式的访谈来讨论政府绩效。但是其他许多公民可能是由于参与形式等原因无法参与其中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就需要不同的方式进行参与。人们可以用互联网工具,比如电子邮件和在线讨论,作为他们表达关注和意见的替代方法。网上的参与途径对于年轻人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有较大吸引力。而传统的参与方式,譬如书面调查,热线电话,官员观察等,对于老一代人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则极方便。通过这种组合式参与机制的设计,可以拓宽公民参与的渠道,增加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积极性。
(四)增强政府绩效评估的回应性,增加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热情
公民参与了政府绩效评估,他们就有知道绩效评估结果的权力。政府能够准时,真实的公布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是政府绩效评估活动进行下去的条件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拉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距离“促进它们之间的相互理解”,而且能使政府以平常的心态去接受公民的评议;另一方面,公民就政府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当这些意见得到政府的积极回应时,也会鼓励公民经常的,稳定的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
关键词:公民参与;政府绩效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英美为首的发达国家为解决政府面临的管理危机和公众信任危机,兴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而提出在政府部门实施绩效评估。随后这一举措也得到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一些西欧国家的纷纷效仿。以顾客需求为导向,追求社会公众的满意率的当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也深深影响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政府绩效评估进入我国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历程中也经历了从最初的以“经济增长”为关注点转向以“公民期望的结果”为聚焦点;从“政府主导与无公民参与阶段”向“公民有限参与”的转变。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公民主体意识、利益意识和自主意识逐渐形成,公民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他们还会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因此,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凸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的参与不仅能促进社会民主的发展,而且能够进一步推动政府绩效的提高。
一、公民参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意义
(一)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符合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所谓政府绩效,即是政府的业绩与成效,是政府在其存在及活动过程中通过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而取得的成果”。将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纳入政府绩效的考核之中,是顺应服务型政府转型、建立服务导向型政府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民主的发展,政府部门正逐渐从传统集权型向民主参与型转变,从重管理控制、轻服务的“政府中心型”向增加公众选择机会、注重公共服务的“公众中心型”转变。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已由传统的治理者和被治理者转变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这一趋势也促成了政府绩效评估的重心从传统的客观效率指标转向公众满意度指标。此外,通过对公民评估政府绩效结果的反馈,就能找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公民需求之间的现实差距。从而为政府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指导政府进一步向“服务型政府”迈进。
(二)公民参与绩效评估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过去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价通常采用目标责任制考核、行风评议、组织考察和工作检查等评价方式。这种评价方式绝大多数是上级对下级的评议、同行之间的评议或者是单位内部自身的评议,其主要特征是政府评政府,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有裁判员,缺乏政府服务对象人民群众的参与、监督和批评。整个评价活动是封闭的、不透明的,评价结果缺乏可信性和说服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政治的完善。这种评价的弊端日益显露,我们需要新的绩效评估方式(参与式绩效评估),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
(三)公民参与绩效评估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合法性
民主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已经得到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成为国家的一个合法性基础。利普塞特认为:“群体按照政治制度的价值观念是否符合他们的价值观念来确定该制度是合法的或非法的。”而公民参与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具体体现,蕴涵了丰富的民主理念。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实质上就是公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过程,也是民主理念在实践生活中的突显。同时,公民参与增强了政府绩效评估的透明度,增强了公民对政府的认同与支持,增强了公民对政府的信心。这样,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可信任性也就随之增强了。
(四)公民参与绩效评估形成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活动更有成效
在民主的社会中,政府与全体公民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其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赋予。现代政府绩效评估将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就是落实这一施政理念的重要举措。作为政府服务对象的公民直接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则可以督促政府始终坚持其施政原则,更好地实现其宗旨。政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人或为了迎合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喜好,搞背离民心的“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或为了自己加官晋爵而虚造数据,捏造政绩,使绩效评估中不正之风盛行。让公民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以公民公正的立场、严谨的态度,不仅能够有效地监督评估的各环节,避免绩效评估留于形式或被人利用作为实现不正当目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促使政府的活动朝着追求绩效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地方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引入公民参与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的尝试。这些活动在实践中被赋予各种各样的称谓,例如“民评官”、“千人测评政府”、“万人评议机关”、“民主测评政府职能部门”、“网民评价政府”等。1999年10月,珠海市启动的“万人评议政府”活动开创了我国的公民参与政府评估的先河。这是一个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企业代表组成的200人测评团,明查暗访,并用无记名方式对被测评单位做出“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随后沈阳、杭州、南京等城市也在持续开展。以南京市的万人评政府部门活动为例,考核内容分为机关作风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情况、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三大类,考核分值依次为50,30,20。以2001年为例,全市共发放评议表8348份,回收6373份,回收率达76.34%;发放调查问卷37.4万份,收到意见和建议36380多条。实际参与评议活动的人数超过1万人。
虽然,我国的公民评议政府绩效的活动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是,由于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中角色的单一性以及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参与的范围和广度的有限性,决定了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尚处于“有限参与阶段”。那么,哪些因素阻碍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发挥作用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三、推进公民参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障碍
(一)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模式,造成公民获取政府绩效信息的困难
在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者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实际的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这种传统的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模式使政府绩效评价权力主要掌握在领导人或上级组织手中,必然造成了公众介入的制度障碍。同时,对于外部评估主体而言,由于政府具有权威性,法定性和垄断性,造成公众难以获取那些垄断的信息来对政府绩效进行评 价。
从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动力来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西方推进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动力来源于社会;而我国推进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动力则来自与政府自身。强化公民参与意味着给公民共享决策和问责政府的权力,但在现有政治体制之下,这一权力赋予在相当程度上只能依靠政府官员的自觉或恩赐。
除此以外,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还缺乏制度保障。没有制度保障,政府绩效评估很难稳定,经常地开展下去。这也就造成了我国绩效评估经常表现出“运动式”的特有现象。制度化也是当今国际上评估活动趋势之一。这种制度化也包括把公众作为一种评估主体加以固定。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绩效评估的专门立法。涉及到公民参与的具体制度的残缺,必然影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发展。
(二)根深蒂固的传统行政文化,阻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
中国两千多年的经验和“官本位”的价值标准深深烙印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底,支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这种“官本位”的行政文化是政府阻碍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原因之一。政府官员忽视了自身的职责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做到透明化行政,以及提高人们对政府管理与服务的满意度。心里只想着做“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给掌握他们官职升降的领导看,搞不重视“民意”的重复建设。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民众心理上的影响则是造成了“权威崇拜”和“清官思想”的存在,严重抑制了公众的主体意识。虽然我们一直认为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理应参与国家的政策制定和管理事务,应该评估政府的活动。可传统文化氛围使得许多人能忍则安,明哲保身。他们不愿意自找麻烦,即使公共服务的低效率和低质量使自己利益受到了侵害。心中充满许多不满也不会去参与评估以寻求合法的渠道解决,除非忍无可忍。
(三)政府自身意识理念的缺乏,产生了对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排斥
政府缺乏顾客意识,不知道自己的行政顾客是谁。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政治体制存在问题的国家,“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围着上级转,围着领导转”的现象层出不穷。一个政府部门如果连自己的服务对象是谁都不清楚,又怎么会寻求作为服务对象的公众参与其绩效评估。另一方面,人的本能和组织的惰性也会使政府抵制公民参与绩效评估。任何一种绩效评估行为,它都有可能会对被评估方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在一定的程度上约束了它的行为,犹如套上了无形的“紧箍咒”。因此作为被评估方的政府,必然在心理上排斥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
另外,由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制度欠缺,造成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显示出随意性和回应性差。起初,政府似乎以诚恳姿态吸纳民众参与评价,意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赖;然而在评价过程中,政府却显示出一种对民众评价的“提防”,要么干脆拒绝公开评价结果,要么没有以任何实质性行动对评价做出相应的反应。从而公众遭遇心理上的“挫败感”,对参与的意义和政府的诚意产生怀疑,甚至放弃与政府合作的机会和可能性,拒绝将来进一步的参与行动。
(四)公民趋利弊害的特性和素质不高,影响公民在绩效评估中发挥作用
虽然我们一直教育公民或者规定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理应参与国家的政策制定和管理事务,应该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但是公众更是理性的“经济人”。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众都具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如果公众作为绩效评估的主体,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或者没有达到他们想要得到的效果。那么,公众作为评估绩效主体的积极性就会下降,或者根本没有积极性。特别是在当前对公众作为评估主体所做出评估结果的不重视,只作为一种过场,那么公众参与评估意识下降就是必然的。
此外,绩效评估是一项涉及到大量数据处理的专业化活动,也是一件例行性,长期的工作。首先,公众可能不拥有处理数据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其次,公民可能更关注的是短期效果,在绩效评估这一漫长的过程中,他们是不可能在短期看到明显效果的,这也会影响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积极性。
四、促进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建议
(一)加快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建设
在实践中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必须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绩效评估中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纳入规范化的政策文件或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使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活动。一旦如此,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就会成为刚性规定,任何层级的政府或政府部门都无法以各种借口将公民排出在评价主体之外,真正做到将公民参与落到实处。
(二)创新公共行政文化,促进公民参与绩效评估机制的完善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完善,除了要进行制度改革,更应该从基础因素人手,促进我国行政文化的创新,发展有利于政府绩效评估实施开展的现代新型行政文化,是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途径。一方面,要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做到从权力本位向民众本位,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从权威理念向民主理念的转变,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绩效评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绩效管理。另一方面,要营造有利于我国公众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躁情绪,积极培育公众参与绩效评估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
(三)增加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途径,完善公民参与的方式
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民参与可以通过一种组合的方式实现。有些公民可能有时间参加座谈会或者接受各种形式的访谈来讨论政府绩效。但是其他许多公民可能是由于参与形式等原因无法参与其中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就需要不同的方式进行参与。人们可以用互联网工具,比如电子邮件和在线讨论,作为他们表达关注和意见的替代方法。网上的参与途径对于年轻人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有较大吸引力。而传统的参与方式,譬如书面调查,热线电话,官员观察等,对于老一代人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则极方便。通过这种组合式参与机制的设计,可以拓宽公民参与的渠道,增加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积极性。
(四)增强政府绩效评估的回应性,增加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热情
公民参与了政府绩效评估,他们就有知道绩效评估结果的权力。政府能够准时,真实的公布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是政府绩效评估活动进行下去的条件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拉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距离“促进它们之间的相互理解”,而且能使政府以平常的心态去接受公民的评议;另一方面,公民就政府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当这些意见得到政府的积极回应时,也会鼓励公民经常的,稳定的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