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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日益严重的腐败形势与不断加大的反腐力度"并行不悖",被喻为反腐困境。形成该困境的原因很多,其中"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的反腐策略难辞其咎。这一策略在客观上纵容了行贿人,损害了法律权威,并可能导致司法裁量权的滥用。要铲除腐败的土壤,就必须改变这一策略,在行贿罪立法上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财物"两个要件的限制。